Re: [失物] 11/21鎖車名單
※ 引述《tw0517tw (無冬夜)》之銘言:
我自己是覺得亂停車真的很機車
可是如果生智慧拖吊於法無據的話似乎也不太好
不過在這邊先姑且假設學校有權力拖吊停在校園內的車
關於這個假設成不成立我也不懂怎麼證明
反正有個"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要點"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19-1.html
裡面講了一大堆校園內車子怎麼停怎麼拖
其中有一個
: 二、本校校總區及水源校區(以下簡稱本校校園)內之所有停車空間,均應納入校方統
: 籌管理,但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或許可以考慮朝向這個方向進行
也就是以專案核准的方式讓生智慧輔導員住宿組之類的來管理這附近的車位
這樣或許生智慧就會有權利了?
讓我們看看12580的規則是從哪裡來的
1.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14.html
第五條 授權訂立組織細則
住宿學生,為規範宿舍生活、推行宿舍自治、爭取住宿學生之福利,並協助學生
""管理宿舍"",應分別組織宿舍生活自治會。其組織細則另訂之
2.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自治組織細則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16.pdf
第十四條 授權訂立
學生宿舍自治會總幹事得召開住宿生大會訂定
"生活公約"
"公約內容不得與宿舍管理辦法及本校其他相關法令相抵觸"
經決議通過之生活自治公約
"該宿舍" 住宿學生必須遵守。
大家注意一下有" "的部分
最後就是12580的國立臺灣大學男生第三宿舍腳踏車管理規則了
授權母法 (1) 第一條
本校為期達成學生生活教育之目的,促使學生宿舍管理完善,特訂定本辦法
看起來全部的授權母法 都只有規範和自己宿舍以內的事務相關的事項
幾乎沒有跟周邊交通有關的事項 不過這很抽象 想如何解釋都可以
授權母法 (2)
第三條
自治會以提昇生活品質,實行宿舍生活自治,爭取住宿學生福利,
並協助學校" 管理宿舍 "為宗旨。
第十四條
如上
1.條文寫得很清楚 是為追求管理宿舍的生活公約
裡面沒有一句" 周遭 "
生活公約要解釋到宿舍周邊""任何人""停車的生活規範管理
從整體看起來太牽強 再加上後一句 "該宿舍"
可見完全沒有要讓管理規則可以超出宿舍門外的意思
2.最後 公約內容不得與宿舍管理辦法及本校其他相關法令相抵觸
12580的 已經很明顯違反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要點
所設定的專屬管理權限了
所以12580所訂立的管理規則 個人認為效力存疑
3.再者 宿舍外面的停車位 應該不是屬於該宿舍管轄
畢竟誰都可以停 不然每個舍都要一塊自己的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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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 宿舍自治會要超出管理自己宿舍以外
法規上我覺的有困難
可行的辦法除如上面同學所稱 專案核定外
(這邊可能還有我們這裡是不是校總區的解釋問題!??)
個人認為 水源早上六點都會偷跑去限時區拖車
也不是全然無辦法的
以上 個人拙見 歡迎討論
補充一點 今天又看到在吊車了
在法規不明的時候繼續作 實在不是很好
不然請至少 拿個公告 貼在明顯可見的地方
清楚說明甚麼位置不能停 執法時間 地點 解鎖的時間 地點 方式
小七外面風雨走廊的柱子 應該有在使用這塊的都看得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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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25
※ 編輯: libelant 來自: 140.112.245.125 (11/2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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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生治會都出面了 那這就是最後回應
我不覺得我找法源來持反對見解 就是沒有在自我反省 這是兩件事
我表達的是 對於行使公權力本來就要依法而為的要求
我寧願扮黑臉也不希望 違法濫權的事發生
上面推文的 如何知道我沒有自我反省??
我明明就開始照規定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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