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走道清理,還請輔導員回應,謝謝
※ 引述《avantlapluie (阿崔)》之銘言:
: 輔導員的確具有公權力,但必須是由全體社胞賦予的,
: 如果不曾通過大家的一致同意,我當然有理由質疑。
這邊有另個問題值得討論
行政效率的問題
如果一有新規定就要做問卷尋求全舍胞的同意
那輔導員沒有一件事情可以貫徹的去執行
所以該問的是說,何時輔導員有權執行自行(且大多數人不反對)通過的規定
我認為是當規則合理,且又不會侵害"多數"舍胞權益時
例如說關門時輕點,這應該不需要通過投票吧
尤其這次又是維持宿舍的整潔與美觀
畢竟,這是涉及所有住宿人的權益,反對者應該是少數
而至今為止,有做過問卷調查去調查全舍需求的
大多與重大預算有關
例如添購什麼新設備,會影響到全體之類的
或許我們可以在這就為輔導員的權力做個劃分
以侵害舍胞權益的高低程度來區分
若今天是因為某些原因要被退宿
這當然不是輔導員說了算,因為侵害舍胞權益重大
但若只是侵害性小,且有事先公告,
我認為這邊輔導員當然有權力執行
原因同上,既是侵害性小,尋求全舍胞共識的必要性因此會降低
或許a大認為侵害性很大,那這也是個人價值觀不同的問題了
何況回到最初,若覺得侵害很大,那幹麻不在公告時就先把鞋子收好後再來溝通?
要講法理ok
我國採取執行不停止原則,也就是管你是在溝通還是抗議
收鞋子通常不會停止
(這部份請搞笑看過就好)
: 今天的清理事件,我想比較一下
: 合理處理方式:
: 投票通過藍線→預先公告執行日與清理方式→敲門直接請社胞收鞋or收至佔物區
投票當然是最理想的情況
有一個正當的程序
但前面就說過
若是依照這種標準,宿舍可能很難通過或有效率地施行任何新規則
因為只要任何沒有經過多數決的作法, 就會被認為是執行不當,於法無據
但真的想要跑程序,要不要來個開會門檻?
確定出席人數達全宿舍的2分之1後,才不會淪為有出席者才有的多數暴力?
也才不會侵害所謂參與決策的公平性?
舉例來說
立法院不可能會包辦所有的立法工作
而會把較不侵害人民權利或是雞毛蒜皮的事項 授權 給下面的行政機關
目的當然是為了行政效率
而我說過,我們認為輔導員有這個權力
在於今天收鞋且沒經過敲門(?)的侵害
與不整潔不美觀而且還阻礙逃生的利益比起來
後者的重要性似乎遠大於前者
收鞋的侵害也會小於對災難逃生時或行走安全的侵害
另外,輔導員是學校授權的行政單位應該無疑
還有公告在這 #1DVU0Anw
a大所說的敲門,我認為除了有執行上的困難度,也有貫徹原本要執行清理的困難度
我記得上學期也有次要清理走道上的東西(但非鞋子)
那時的作法就有敲門詢問舍胞
但當時執行效率並不好
因為有時寢室沒人在,或是在睡覺死不應門的
光是4樓從我房間(女三最角落)到中間的浴室,大概7間寢室的距離就花了不少時間
當時生治會就花許多時間敲門,詢問東西還要不要
沒應門的話,還要討論那東西到底是所有人故意放在那邊要讓生治會幫忙丟
或是不小心忘記沒收好,但若是貴重物品怎麼辦?該不該清理?
要管理一間宿舍,我記得a大有說過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吧
不應該讓生治會的人力浪費在討論這個東西該不該丟掉
何另外會敲門的原因就在於,害怕清理掉了貴重的東西(小冰箱之類的)
所以要事先做個詢問
而鞋子相較起來,價值上似乎不需要那麼慎重去處理
當然,這還是我的價值觀,
不過若認為鞋子是貴重物品,又怎麼忍心讓他在鞋櫃外流浪甚至被人踢?
: 我質疑的處理方式
: 自行規定藍線→公告藍線規定(無明確開始日期)→直接收至垃圾桶→事後公告處理方式
: 如果是「合理的程序」下,我對鞋子被收走就不會有異議。
: 至於是不是垃圾桶?先摸著良心想──
: 你的鞋子從長得與垃圾桶一樣的桶子、與垃圾一起倒出來──
: 再來判斷吧。說不是又沒有實際確認過的人,說謊是會有報應的喔。
自行規定方面上面解釋過了,
在行政效率 跟 利益衡量 還有不會侵害多數舍胞重大利益時
輔導員的確有這個權力
(不過,a大若認為有侵害重大權益那我也沒辦法了,見解分歧)
公告有寫開始日期
垃圾桶就沒辦法了,見解再度歧異阿~
這或許會是個爭點,但我認為不影響程序性的問題
收到哪裡是手段問題,
若真的是垃圾桶
那會出問題的在於它不是最小的侵害手段
而 是不是垃圾桶就是舉證問題了
我鞋子沒被收走,所以我也真的不知道
但若非放在垃圾桶的原位,目的也不是讓人丟垃圾的話
那似乎就不是垃圾桶?
至少a大該怪的可能不是執行的人,而是誤以為那是垃圾桶而丟垃圾的人
======以下也是私人事情=======================================
說句老實話吧,就我個人看下來啦
a大會打這麼多篇文的原因其實很簡單
跟決策權益啦,無事先公告啦 或什麼公平勞什子的都無關
a大最大的問題根本不在文章最前面所謂的程序正當性
而是在她鞋子被丟進垃圾桶(假設真的是垃圾桶好了)
她很不爽
但對於沒注意到公告被丟鞋子的情況下
只好開始挑骨頭說 沒公告啦 沒投票通過啦blablabla
如果今天的執行手段是放到
鋪著有軟墊跟棉花又充滿芬芳氣味的置物區呢?
她還會跳出來喊這些勞什子嗎?
我覺得不會~大家哪有這麼多時間,一一監督宿舍行政事項
廁所燈壞有時都4.5天才報修呢~
"反正不要侵犯到我就好"
應該大多數是這樣想的吧(至少我是啦~科)
(不過也很難說啦,因為置物區就4樓而言放滿了大家太久沒洗的鍋碗瓢盆XD
所以大概也還是會跳出來說鞋子沾到了發霉的飯粒之類的...)
簡單來說
現在的筆戰,我相信不少數人是抱著
a大持著挾怨報復的目的,才來打這些文章的心情來看的
喔,不怕告訴你,我就是這樣看你的,我也不在乎你認為我在報復或幹麻
前幾篇有個舍胞的推文說的真好
違規在先又帶有情緒用語模糊了訴求正當性
不過這不代表我同意你程序正當的要求喔~
如果今天真的不准走廊放雨傘的話,我也是會變身的
畢竟沒地方可以晾了阿!!!!
晾哪裡?陽台嗎???
這才是我真的認為有侵害到多數舍胞權益的規定
那時,我一定會跟你站同一陣線的。
不過一開始就把鞋子收好不就沒事了嗎?(茶)
: -----接下來是一些私人小事
: ‧j86大及其3位室友:(不好意思我其實本來就認識其中某位)
: 我想我們並不住同一層樓,
: 所以如果你對自己的鄰居有意見,請直接傳達給他們吧。
: 否則請就事論事,回答我上面所說的程序問題。
: 只是想以報復心態看別人鞋子被收走,就不用吵了。
: ‧
: : 推 p********w:推 而且現在其實還是超線 稍微整齊了點而已... 03/28 19:46
: : 推 s*********l:推!! (沒錯!!明明到現在還是超線 曼寧姐都不計較了) 03/28 22:2
: p大:
: 我們似乎也住不同層樓吧?
: s大:
: 不知道你是純粹附和p大,還是哪隻眼睛看到的呢?
: 因為我並不認識你,不過假設你下次親眼看見我們鞋子超線,
: 而我們寢室又有人在的話,可以直接敲門罵人。
: 因為我想不起來我們最近超線是哪時候呢?
: ‧
: 還有鄰居的寢侶檔:
: 我還蠻喜歡你們另外兩位室友,都是很可愛的人。
: 假如你們有時鞋子剛好在我們鞋櫃前或中間的話~
: 我們也完全不介意!
: 不過很不幸剛好和你們認識不深。
: 我不知道現在的門口你們還有多不滿意?哪裡還有問題?
: 如果真受不了的話不妨大家一起喝個茶聊聊吧?
: ‧
: : 推 x***n:聽說雅芬姊的時代還是只要鞋子落地就全部拿去丟掉...? 03/28 20:30
: x大:
: 並沒有這回事哦
: 雅芬姊反而比較准許我們放鞋子呢,
: 因為那時房間在角落不太會擋到人就還好~
: ----
: 題外話
: 為什麼下雨天滿地濕滑又到處都是傘就不怕絆到跌倒,
: 平常寢室門口多擺兩雙鞋就會呀?
: 下雨天就可以多體諒嗎O___O
: 那我們寢室的鞋櫃很明顯目測就是比別人小,
: 為了公平是不是藍線範圍可以加大呀O____O
: 好啦,
: 上面只是隨口說說的,
: 我的重點在文章最一開始就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6.96
推
03/31 01:19, , 1F
03/31 01:19, 1F
推
03/31 01:20, , 2F
03/31 01:20, 2F
→
03/31 01:21, , 3F
03/31 01:21, 3F
推
03/31 09:36, , 4F
03/31 09:36, 4F
推
03/31 10:15, , 5F
03/31 10:15, 5F
推
03/31 12:47, , 6F
03/31 12:47, 6F
→
03/31 15:18, , 7F
03/31 15:18, 7F
→
03/31 15:19, , 8F
03/31 15:19, 8F
推
03/31 20:03, , 9F
03/31 20:03, 9F
推
03/31 23:36, , 10F
03/31 23:36,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