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走道清理,還請輔導員回應,謝謝

看板NtuDormF3作者 (wolf)時間14年前 (2011/03/31 01:15),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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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vantlapluie (阿崔)》之銘言: : 輔導員的確具有公權力,但必須是由全體社胞賦予的, : 如果不曾通過大家的一致同意,我當然有理由質疑。 這邊有另個問題值得討論 行政效率的問題 如果一有新規定就要做問卷尋求全舍胞的同意 那輔導員沒有一件事情可以貫徹的去執行 所以該問的是說,何時輔導員有權執行自行(且大多數人不反對)通過的規定 我認為是當規則合理,且又不會侵害"多數"舍胞權益時 例如說關門時輕點,這應該不需要通過投票吧 尤其這次又是維持宿舍的整潔與美觀 畢竟,這是涉及所有住宿人的權益,反對者應該是少數 而至今為止,有做過問卷調查去調查全舍需求的 大多與重大預算有關 例如添購什麼新設備,會影響到全體之類的 或許我們可以在這就為輔導員的權力做個劃分 以侵害舍胞權益的高低程度來區分 若今天是因為某些原因要被退宿 這當然不是輔導員說了算,因為侵害舍胞權益重大 但若只是侵害性小,且有事先公告, 我認為這邊輔導員當然有權力執行 原因同上,既是侵害性小,尋求全舍胞共識的必要性因此會降低 或許a大認為侵害性很大,那這也是個人價值觀不同的問題了 何況回到最初,若覺得侵害很大,那幹麻不在公告時就先把鞋子收好後再來溝通? 要講法理ok 我國採取執行不停止原則,也就是管你是在溝通還是抗議 收鞋子通常不會停止 (這部份請搞笑看過就好) : 今天的清理事件,我想比較一下 : 合理處理方式: : 投票通過藍線→預先公告執行日與清理方式→敲門直接請社胞收鞋or收至佔物區 投票當然是最理想的情況 有一個正當的程序 但前面就說過 若是依照這種標準,宿舍可能很難通過或有效率地施行任何新規則 因為只要任何沒有經過多數決的作法, 就會被認為是執行不當,於法無據 但真的想要跑程序,要不要來個開會門檻? 確定出席人數達全宿舍的2分之1後,才不會淪為有出席者才有的多數暴力? 也才不會侵害所謂參與決策的公平性? 舉例來說 立法院不可能會包辦所有的立法工作 而會把較不侵害人民權利或是雞毛蒜皮的事項 授權 給下面的行政機關 目的當然是為了行政效率 而我說過,我們認為輔導員有這個權力 在於今天收鞋且沒經過敲門(?)的侵害 與不整潔不美觀而且還阻礙逃生的利益比起來 後者的重要性似乎遠大於前者 收鞋的侵害也會小於對災難逃生時或行走安全的侵害 另外,輔導員是學校授權的行政單位應該無疑 還有公告在這 #1DVU0Anw a大所說的敲門,我認為除了有執行上的困難度,也有貫徹原本要執行清理的困難度 我記得上學期也有次要清理走道上的東西(但非鞋子) 那時的作法就有敲門詢問舍胞 但當時執行效率並不好 因為有時寢室沒人在,或是在睡覺死不應門的 光是4樓從我房間(女三最角落)到中間的浴室,大概7間寢室的距離就花了不少時間 當時生治會就花許多時間敲門,詢問東西還要不要 沒應門的話,還要討論那東西到底是所有人故意放在那邊要讓生治會幫忙丟 或是不小心忘記沒收好,但若是貴重物品怎麼辦?該不該清理? 要管理一間宿舍,我記得a大有說過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吧 不應該讓生治會的人力浪費在討論這個東西該不該丟掉 何另外會敲門的原因就在於,害怕清理掉了貴重的東西(小冰箱之類的) 所以要事先做個詢問 而鞋子相較起來,價值上似乎不需要那麼慎重去處理 當然,這還是我的價值觀, 不過若認為鞋子是貴重物品,又怎麼忍心讓他在鞋櫃外流浪甚至被人踢? : 我質疑的處理方式 : 自行規定藍線→公告藍線規定(無明確開始日期)→直接收至垃圾桶→事後公告處理方式 : 如果是「合理的程序」下,我對鞋子被收走就不會有異議。 : 至於是不是垃圾桶?先摸著良心想── : 你的鞋子從長得與垃圾桶一樣的桶子、與垃圾一起倒出來── : 再來判斷吧。說不是又沒有實際確認過的人,說謊是會有報應的喔。 自行規定方面上面解釋過了, 在行政效率 跟 利益衡量 還有不會侵害多數舍胞重大利益時 輔導員的確有這個權力 (不過,a大若認為有侵害重大權益那我也沒辦法了,見解分歧) 公告有寫開始日期 垃圾桶就沒辦法了,見解再度歧異阿~ 這或許會是個爭點,但我認為不影響程序性的問題 收到哪裡是手段問題, 若真的是垃圾桶 那會出問題的在於它不是最小的侵害手段 而 是不是垃圾桶就是舉證問題了 我鞋子沒被收走,所以我也真的不知道 但若非放在垃圾桶的原位,目的也不是讓人丟垃圾的話 那似乎就不是垃圾桶? 至少a大該怪的可能不是執行的人,而是誤以為那是垃圾桶而丟垃圾的人 ======以下也是私人事情======================================= 說句老實話吧,就我個人看下來啦 a大會打這麼多篇文的原因其實很簡單 跟決策權益啦,無事先公告啦 或什麼公平勞什子的都無關 a大最大的問題根本不在文章最前面所謂的程序正當性 而是在她鞋子被丟進垃圾桶(假設真的是垃圾桶好了) 她很不爽 但對於沒注意到公告被丟鞋子的情況下 只好開始挑骨頭說 沒公告啦 沒投票通過啦blablabla 如果今天的執行手段是放到 鋪著有軟墊跟棉花又充滿芬芳氣味的置物區呢? 她還會跳出來喊這些勞什子嗎? 我覺得不會~大家哪有這麼多時間,一一監督宿舍行政事項 廁所燈壞有時都4.5天才報修呢~ "反正不要侵犯到我就好" 應該大多數是這樣想的吧(至少我是啦~科) (不過也很難說啦,因為置物區就4樓而言放滿了大家太久沒洗的鍋碗瓢盆XD 所以大概也還是會跳出來說鞋子沾到了發霉的飯粒之類的...) 簡單來說 現在的筆戰,我相信不少數人是抱著 a大持著挾怨報復的目的,才來打這些文章的心情來看的 喔,不怕告訴你,我就是這樣看你的,我也不在乎你認為我在報復或幹麻 前幾篇有個舍胞的推文說的真好 違規在先又帶有情緒用語模糊了訴求正當性 不過這不代表我同意你程序正當的要求喔~ 如果今天真的不准走廊放雨傘的話,我也是會變身的 畢竟沒地方可以晾了阿!!!! 晾哪裡?陽台嗎??? 這才是我真的認為有侵害到多數舍胞權益的規定 那時,我一定會跟你站同一陣線的。 不過一開始就把鞋子收好不就沒事了嗎?(茶) : -----接下來是一些私人小事 : ‧j86大及其3位室友:(不好意思我其實本來就認識其中某位) : 我想我們並不住同一層樓, : 所以如果你對自己的鄰居有意見,請直接傳達給他們吧。 : 否則請就事論事,回答我上面所說的程序問題。 : 只是想以報復心態看別人鞋子被收走,就不用吵了。 : ‧ : : 推 p********w:推 而且現在其實還是超線 稍微整齊了點而已... 03/28 19:46 : : 推 s*********l:推!! (沒錯!!明明到現在還是超線 曼寧姐都不計較了) 03/28 22:2 : p大: : 我們似乎也住不同層樓吧? : s大: : 不知道你是純粹附和p大,還是哪隻眼睛看到的呢? : 因為我並不認識你,不過假設你下次親眼看見我們鞋子超線, : 而我們寢室又有人在的話,可以直接敲門罵人。 : 因為我想不起來我們最近超線是哪時候呢? : ‧ : 還有鄰居的寢侶檔: : 我還蠻喜歡你們另外兩位室友,都是很可愛的人。 : 假如你們有時鞋子剛好在我們鞋櫃前或中間的話~ : 我們也完全不介意! : 不過很不幸剛好和你們認識不深。 : 我不知道現在的門口你們還有多不滿意?哪裡還有問題? : 如果真受不了的話不妨大家一起喝個茶聊聊吧? : ‧ : : 推 x***n:聽說雅芬姊的時代還是只要鞋子落地就全部拿去丟掉...? 03/28 20:30 : x大: : 並沒有這回事哦 : 雅芬姊反而比較准許我們放鞋子呢, : 因為那時房間在角落不太會擋到人就還好~ : ---- : 題外話 : 為什麼下雨天滿地濕滑又到處都是傘就不怕絆到跌倒, : 平常寢室門口多擺兩雙鞋就會呀? : 下雨天就可以多體諒嗎O___O : 那我們寢室的鞋櫃很明顯目測就是比別人小, : 為了公平是不是藍線範圍可以加大呀O____O : 好啦, : 上面只是隨口說說的, : 我的重點在文章最一開始就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6.96

03/31 01:19, , 1F
推推推~~
03/31 01:19, 1F

03/31 01:20, , 2F
專業打臉文,但希望a大不要被臉就不關心公共事務了
03/31 01:20, 2F

03/31 01:21, , 3F
不然就少了一個好社胞了呢!
03/31 01:21, 3F

03/31 09:36, , 4F
推,但是這篇好像有點難,會不會有人看不懂啊=w=
03/31 09:36, 4F

03/31 10:15, , 5F
推這篇!!!!! 為什麼都站在自己的立場想
03/31 10:15, 5F

03/31 12:47, , 6F
03/31 12:47, 6F

03/31 15:18, , 7F
簡單來說,當規定合理又不會侵害過大權益時,輔導員有權執行
03/31 15:18, 7F

03/31 15:19, , 8F
而不需要用投票這種方式來確立規定的正當性
03/31 15:19, 8F

03/31 20:03, , 9F
03/31 20:03, 9F

03/31 23:36, , 10F
推 好專業!!
03/31 23:3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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