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看板NetRumor作者 (春天充滿朝氣的橘色綿羊)時間17年前 (2007/04/24 12:52),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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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 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 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 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 不可原諒的人絕筆。」   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 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 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 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 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 的很不好!   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 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 「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 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 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 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 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ꤊ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 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 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 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只 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 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 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 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 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 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   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 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 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 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 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 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 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 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 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 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 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 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 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 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 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 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 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 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 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 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 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 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 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 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各位 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 希望能降低自殺率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94

04/24 12:57, , 1F
這是真的
04/24 12:57, 1F

04/25 07:45, , 2F
真的
04/25 07:45, 2F

04/25 16:37, , 3F
it's true
04/25 16:37, 3F

04/25 22:05, , 4F
....把這件事當謠言,證明我們民眾法學基礎知識不足
04/25 22:05, 4F

04/26 00:21, , 5F
我辦過 這是真的 真的要注意唷
04/26 00:21, 5F

05/01 02:49, , 6F
這是真的 台灣人普遍法學基礎很不足 所以這種悲劇很多
05/01 02:4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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