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翻譯] O'Connor: Bronx bummer
※ 引述《leddy (耿秋)》之銘言:
: 推 foyu:文章的後半引用到裁判長說的話 "你可能做的正確的判決 但是" 07/07 23:21
: → foyu:你解釋錯誤了 就會引起很大的爭端" 既然這個判決是會引起爭 07/07 23:22
: → foyu:端的 文章前面又連續用了三個像"Derek Jeter這樣的球員" 配合 07/07 23:22
: → foyu:有爭端的判決 後面又描述到 Jeter以為自己可以盜壘成功 07/07 23:23
: → foyu:"但是他的想法錯了。" 在一個有爭議的判決為前提下 討論這 07/07 23:24
: → foyu:不只是搞錯重點 而且大量的結果論 07/07 23:24
: 這篇文章其實點出幾點
: 當然紐約媒體幾乎一面倒指責裁判,但問題其實是Jeter盜壘就是有問題的。莫非要像
: Newsday的光頭佬Wallace Matthews一樣,捧Jeter說他即是抗議都抗議得這麼有領導能
: 力才不是搞錯重點嗎?
我覺得你跟原文作者一樣都搞錯重點
盜壘 ->好的盜壘時機 判決 ->對的判決
->不好的盜壘時機 ->錯誤的判決
這2個是獨立事件 如前2篇推文者所說的 根本不需要混為一談
至於需不需要盜3壘 這本身就是球員的判斷
看了隊長這麼的球 我們應該相信 他總是會做出對的判斷
但是我們也知道人總是會有些奇怪的心理因素
雖然許多人都認為沒有必要 不過不可否認 三壘有人的確比二壘有人更有威脅性
而且在第一局先取下分數可以給士氣帶來更大的幫助
而三壘有人的確會提高這件事發生的機率
即使我們知道他並不是唯一 也不是最好的選擇
但是球員做了這樣的判斷 再講其實也沒意思
只能說 隊長做了一個 成功率和收益比不成比例的選擇
這跟昨天等派帥多噴2+1分才換 事後才指責為啥不先換 有啥不同?
難道沒有人認為 他還可以多投一局嗎?
: 1.
: 但其實只要看這場比賽,看一局下半這個盜壘,當時絕對令人傻眼,沒什麼好結果論的..
: 沒人出局二壘有人有什麼必要要盜三壘,對方根本連控球都沒有等他自爆就行了。Michael
: Kay一開始也在罵,誰都知道不該在三壘造成第一個出局數。賽後Pettitte, Girardi也都
: 很清楚得點出他的問題。
: 2.
: 大家再重看這個判決,如果不要看慢動作重播,你敢說你不會覺得是出局...用零點幾秒
: 的時間去質疑這個差距不太的判決有什麼好爭論個不休的。Foster犯的錯是解釋錯了,但
: 打了這麼多年的球員,難道不記得裁判也判了很多有利自己的判決。洋基對上水手也曾經
: 裁判整場婊對方,Ichiro還被婊了兩次,要裁判問Jeter就清楚是safe還是out。
只能說 誤判本身並沒錯 但是你自己也提到了 。Foster犯的錯是解釋錯了
也許還有其他較難聽的說法 你我都知道 隊長不是一個擅長暴走的人
尤其是最近打的這麼順 他也沒理由暴走 (把妹失利?? (誤))
也許裁判指應該說 我認為你出局了 而不是給個隊長無法接受的鳥答案
: 3. Jeter原本給媒體的感覺是即使抗議也是表達完意見就算了,但這回令大夥傻眼,或許
: 賽後他有不同的解釋,但爭辯就是爭辯,人就是會有情緒如此而已。
只能說人都有逆鱗吧 就跟某次1壘指導員不是也被隊長 巴了一下..
不能把人當好好先生就隨意玩弄(?>///<)
也許在隊長心目中 棒球規則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
--
那個喜歡棒球的女孩最新連載 CH_1~7
http://www.wretch.cc/blog/pttbbo/15887143
最新更新 06/28 第6章
完載舊作 恨不生同時,夜夜與君好-1(輕西文)
http://www.wretch.cc/blog/pttbbo/158961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12.137
推
07/08 00:25, , 1F
07/08 00:25, 1F
→
07/08 00:27, , 2F
07/08 00:27, 2F
推
07/08 00:27, , 3F
07/08 00:27, 3F
推
07/08 00:28, , 4F
07/08 00:28, 4F
→
07/08 00:28, , 5F
07/08 00:28, 5F
→
07/08 00:30, , 6F
07/08 00:30, 6F
→
07/08 00:30, , 7F
07/08 00:30, 7F
推
07/08 00:30, , 8F
07/08 00:30, 8F
→
07/08 00:32, , 9F
07/08 00:32, 9F
→
07/08 00:33, , 10F
07/08 00:33, 10F
推
07/08 00:35, , 11F
07/08 00:35, 11F
推
07/08 00:35, , 12F
07/08 00:35, 12F
→
07/08 00:36, , 13F
07/08 00:36, 13F
推
07/08 00:38, , 14F
07/08 00:38, 14F
→
07/08 00:38, , 15F
07/08 00:38, 15F
→
07/08 00:38, , 16F
07/08 00:38, 16F
→
07/08 00:39, , 17F
07/08 00:39, 17F
推
07/08 01:04, , 18F
07/08 01:04, 18F
推
07/08 01:11, , 19F
07/08 01:11, 19F
→
07/08 01:11, , 20F
07/08 01:11, 20F
推
07/08 01:18, , 21F
07/08 01:18, 21F
推
07/08 05:55, , 22F
07/08 05:55, 22F
推
07/08 08:07, , 23F
07/08 08:07, 23F
推
07/08 14:24, , 24F
07/08 14:24, 24F
→
07/08 14:24, , 25F
07/08 14:24, 25F
推
07/08 20:07, , 26F
07/08 20:07, 26F
→
07/08 20:07, , 27F
07/08 20:07, 27F
→
11/03 19:04, , 28F
11/03 19:04, 28F
→
12/28 13:21,
5年前
, 29F
12/28 13:21,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