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NTUcourse版罷免版一事

看板NTU_Service作者 ( )時間19年前 (2005/04/30 16: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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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ak (竹子狐)》之銘言: : 1) 組務的標題可以下得比較讓人一目了然嗎? : "course版版主失職" : 然後呢? 失職是一回事 之後怎麼處理是一回事 : 口頭警告、下台 or something else ? 這個我有點不太懂 標題真的有這麼重要嗎 要是關心這件事的話是不是自然就會去看內文了呢~? 還是說我內文也寫的不清不楚?? : 2) 我試圖找了一下 卻找不到除了在NTUcourse版上之外 : 還有哪裡有關於罷免判決的公告 : 這.... 不是理應在組務版也該公告嗎? 至少是為這件事下個句點吧! 這次是發生在NTUcourse板的事情 主要的回應都做在NTUcourse板上應該是最重要的吧 組務板我原定是希望全部事情告一段落之後再po文公告總結的 看來是我的疏忽了 抱歉 : 3) 然後.... 法規的引用似乎有所不適....||| : 群組長引用了這一點 : 6.罰則: :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廢版主,並由站長/小組長接管之 : 可是 這應該是指小組長/站長對於版主的監督 而非版眾罷免權之行使 這點我想說說 原則上小組長是不可能監督到組內所有看板的 所以監督基本上就是建立在板友的反應上了 而小組長也沒辦法光從板上文章跟精華區就判斷出版主失職 所以還是要從多位板友的指控中才能得知 : 因為如果是因為這一點而作出前course版版主失職 並予以罷免的決議的話 : 那 是不是前course版版主若在期限內(4/29)作出說明 : 甚至神到在4/29前把版上的文章收到精華區裡 : 那罷免案就無法成立? 版眾的反對聲浪便被蓋過了? 今天我能得到板主失職的結論 是基於以下幾點: 1.數位板友舉出版主失職的證據 2.精華區狀況真的明顯的很糟糕 3.經詢問板主後 板主於期限內並未提出任何解釋 所以今天若是板主能於期限內提出解釋的話 我就不會動用到小組長的監督權 那就等罷免案提出後再做處理 : 4) 罷免案的結束時間問題 :    這一點 連我自己在擔任批兔小組長任內時也搞不太清楚 : 因為不只是罷免案 就算是連署 也是有系統所設之結束時間的 : 那 在結束時間前 達到罷免/連署成立條件 是否就能作出判決? : 如果有一案 支持40人 反對5人 理論上來說似乎是達到標準 : 但若在結束前兩三天 可能因為某些原因 才有很多人(合乎投票權限)來投反對 : 導致反對人數甚至多於支持人數 那該如何判決? : 又假若在此之前 判決便已作出 又該如何? : 規則是站方自己訂的 : 可是管理階層的人若不照規則走 我們使用者又要如何去守規則? 關於這點說實話我查了很久 站方是沒有明文規定的 既然這樣 我覺得群組長應該有權對組內的組務自定標準 不過謝謝你的提醒 我會記得去詢問站方詳細狀況的 關於罷免案 因為關係重大 我覺得有等到連署時間結束才能提出的必要 不然若是今天一群人約好在罷免案提出的第一時間就去連署同意 然後就可以來提出罷免申請的話 不是很不合理嗎?? 至於連署這方面的瑕疵 我會再跟站方討論看看的 : 以上四點 : 並非對群組長有什麼不滿 硬要把您拉下來 : 甚至是什麼「我作得都比你好」的想法 : (in fact, 我這種老人就該修身養性, 等著畢業) : 只是單純提出質疑 如果有冒犯 希望能得到您的原諒 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提出討論的 因為我是新上任的群組長 應該會有很多方面都有所不週到 對於上面的回應若是覺得還是不滿意 就繼續討論吧 謝謝你讓我看到我做的不好的部分 台大群組長 smarttb1 -- ▂▄▃▁ ▅▄▂◥██ ▊◥ ▌ █◣ ◥█▉▍█▋◥ ▆▄▁█▊ ▍ ▃◤ █▉ ▌◤ ◥ ◢▊ ▃▄▆▇▅▃█▋ ▌ █ smarttbl █◤▄▂◤ ▉▅▂▌ ▍ ▎ by cat918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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