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NTUcourse版罷免版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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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站方給我的回應. --. 可以請申請人到組務提出"判決"罷免或連署. 目前的定義應該是 只有在連署版連署是不夠的. 申請者必須到組務版或是站務版提出罷免. 而當下所遞出的申請罷免單或是連署單. 就是所依據的證明 而非在連署板上後來的紀錄. 總之 必須確認在當下所遞出的時間 連署罷免單是否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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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有點不太懂. 標題真的有這麼重要嗎. 要是關心這件事的話是不是自然就會去看內文了呢~?. 還是說我內文也寫的不清不楚??這次是發生在NTUcourse板的事情. 主要的回應都做在NTUcourse板上應該是最重要的吧. 組務板我原定是希望全部事情告一段落之後再po文公告總結的. 看來是我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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