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NTUcourse版罷免版一事

看板NTU_Service作者 (竹子狐)時間19年前 (2005/04/30 12: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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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整個事件提出一些問題 1) 組務的標題可以下得比較讓人一目了然嗎? "course版版主失職" 然後呢? 失職是一回事 之後怎麼處理是一回事 口頭警告、下台 or something else ? 2) 我試圖找了一下 卻找不到除了在NTUcourse版上之外 還有哪裡有關於罷免判決的公告 這.... 不是理應在組務版也該公告嗎? 至少是為這件事下個句點吧! 3) 然後.... 法規的引用似乎有所不適....||| 群組長引用了這一點 6.罰則: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廢版主,由站長/小組長接管之 可是 這應該是指小組長/站長對於版主的監督 而非版眾罷免權之行使 因為如果是因為這一點而作出前course版版主失職 並予以罷免的決議的話 那 是不是前course版版主若在期限內(4/29)作出說明 甚至神到在4/29前把版上的文章收到精華區裡 那罷免案就無法成立? 版眾的反對聲浪便被蓋過了? 4) 罷免案的結束時間問題    這一點 連我自己在擔任批兔小組長任內時也搞不太清楚 因為不只是罷免案 就算是連署 也是有系統所設之結束時間的 那 在結束時間前 達到罷免/連署成立條件 是否就能作出判決? 如果有一案 支持40人 反對5人 理論上來說似乎是達到標準 但若在結束前兩三天 可能因為某些原因 才有很多人(合乎投票權限)來投反對 導致反對人數甚至多於支持人數 那該如何判決? 又假若在此之前 判決便已作出 又該如何? 規則是站方自己訂的 可是管理階層的人若不照規則走 我們使用者又要如何去守規則? 以上四點 並非對群組長有什麼不滿 硬要把您拉下來 甚至是什麼「我作得都比你好」的想法 (in fact, 我這種老人就該修身養性, 等著畢業) 只是單純提出質疑 如果有冒犯 希望能得到您的原諒 -- 如果是在童話裡,幸福的氣味會久久不散 可是,這裡是人間, 連天使都會穿著黑衣出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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