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無奈-外籍生無法無天

看板NTU_BOTDorm作者 (尼羅河畔的黃沙)時間13年前 (2011/01/15 20:55),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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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CPLq3z ] 作者: achech (尼羅河畔的黃沙)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轉錄]無奈-外籍生無法無天 時間: Sat Jan 15 20:39:14 2011 其實最佳處理的方式就是請被害人勇敢提出告訴,全民當被害人的後盾 適用法條為: 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 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全都是刑法,就算外籍的跑得掉,恐怕小天使是跑不掉的。 同時因恐嚇導致身心受創,請求民事精神損失賠償 當雙方的生活習慣跟道德見解不一樣時,法律是最後的仲裁,這就跟你跑去阿拉 伯國家在露天穿比基尼擁吻順便喝酒一樣,如果這些人在新加坡,男生搞不好得 挨個幾鞭,對岸大概就進去了。 請被害人勇敢提出告訴,不要像上次政大宿舍摸臉一樣被河蟹。 最後,台大,開詠春拳課吧,一個打十個,這次也才七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1.13 ※ 編輯: achech 來自: 111.255.11.13 (01/15 20:40)

01/15 20:40,
原PO可以出來說明目前情況嗎??
01/15 20:40

01/15 20:40,
推詠春拳"課" 洪拳也來一發吧
01/15 20:40

01/15 20:40,
司法:重罰三百元罰金!
01/15 20:40

01/15 20:40,
當你生命受到危機的時候就打開它
01/15 20:40

01/15 20:40,
自強不息!!!
01/15 20:40

01/15 20:40,
阿~~三百元~阿~~~~~~~~~~~~~~~~~~~~好爽阿~~~~
01/15 20:40

01/15 20:40,
檢察官敢動洋砲嗎
01/15 20:40

01/15 20:40,
自強不息
01/15 20:40

01/15 20:41,
付出代價吧 畜生
01/15 20:41

01/15 20:41,
噪音不是要罰6千 擾民才3百喔
01/15 20:41

01/15 20:41,
鄉民義和團站起來!!!!!!!!嘴巴轟死他!!!
01/15 20:41

01/15 20:41,
應該只有305條構成 不過警察如果沒有在她坐飛機前抓到 就沒
01/15 20:41

01/15 20:41,
用啦
01/15 20:41

01/15 20:41,
沒限制出境人家過幾天就溜了
01/15 20:41

01/15 20:41,
自強不息!!!!!!!!!!!!!!!!!!!!!!!
01/15 20:41

01/15 20:41,
台灣應該也不敢動 上次OO運動會的直接打包上機送走
01/15 20:41

01/15 20:42,
沒有302嗎?他們在外面耶.
01/15 20:42

01/15 20:42,
300 科 不痛不癢
01/15 20:42

01/15 20:42,
求懶人包
01/15 20:42

01/15 20:42,
那麼懶誰理你
01/15 20:42

01/15 20:42,
說要回國是只有那女生要回國,還是這群全部回國?
01/15 20:42

01/15 20:42,
不告來這討拍拍莫名其妙
01/15 20:42

01/15 20:43,
知道有誰的話,告那幾個有參與的也可以吧?
01/15 20:43

01/15 20:43,
被害人若只是備案 等到對方離境了才告 自己吞了吧
01/15 20:43

01/15 20:43,
開賭盤啦 看這幾個是不是星期一被河蟹沒事上飛機
01/15 20:43

01/15 20:43,
台大的校友律師 這時候該站出來了
01/15 20:43

01/15 20:43,
元甲~我們不要再打了~
01/15 20:43

01/15 20:43,
有看到提告了,希望不要是備案而已,告下去才有用
01/15 20:43

01/15 20:43,
這種情況檢察官已經知道了,不是可以去偵查了嗎?開啟偵
01/15 20:43

01/15 20:44,
台大標準河蟹作風,一定假裝沒看到
01/15 20:44

01/15 20:44,
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 應該主動偵辦了
01/15 20:44

01/15 20:44,
告了 警察自然會約談 請立委民代施壓 處理速度會快
01/15 20:44

01/15 20:44,
查系統不一定只能透過警方跟檢察官說吧
01/15 20:44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98 被害人可以現在直接到警察局報案提出告訴,或到地檢署請法警找值班檢察官提出告訴 若情節重大,檢察官可以申請禁止出境,至於壓力的部份, 如果找媒體一起跑去提出告訴,應該是加害人那一端的壓力會比較大吧。

01/15 20:44,
告吧...為了台灣大學生的尊嚴...
01/15 20:44

01/15 20:44,
不用開阿 99.9%一定是禮拜一鳥獸散
01/15 20:44

01/15 20:44,
對阿 檢察官已經可以主動偵辦了阿 新聞都報了
01/15 20:44

01/15 20:44,
開賭盤啦 看這幾個是不是星期一被河蟹沒事上飛機 +1
01/15 20:44

01/15 20:45,
中指蕭~~~~~~~~~~~~~~~~~~~~~~~~~~~~~~~~~~~~~~靠你啦!!
01/15 20:45

01/15 20:45,
只怕明天都逃出國了... 台大只會河蟹 這就是台大
01/15 20:45

01/15 20:45,
台大校長表示:我也是今天早上看新聞才知道
01/15 20:45

01/15 20:45,
非法入侵啦
01/15 20:45

01/15 20:45,
防礙自由,恐嚇,先到警局報案,檢查官限制出境? 不知可否?
01/15 20:45

01/15 20:45,
我賭被害人 一定不會告
01/15 20:45

01/15 20:45,
沒用的拉 保證會被校方河蟹掉的
01/15 20:45

01/15 20:46,
可能現在正在被摸頭中
01/15 20:46

01/15 20:46,
就怕那幾個有膽做沒膽認的人連夜出境逃離台灣
01/15 20:46

01/15 20:46,
台灣本本性就是這樣 改不了的啦!
01/15 20:46

01/15 20:46,
法官會不會認為敲波離是外國理結?
01/15 20:46

01/15 20:46,
我賭校方 會找被害女學生施壓 讓他不提出告訴 整個河蟹
01/15 20:46

01/15 20:47,
小天使要升天了 不過我猜最後還是吃河蟹
01/15 20:47

01/15 20:48,
不用猜啦 100%安全下莊
01/15 20:48
※ 編輯: achech 來自: 111.255.11.13 (01/15 20:52)

01/15 20:50,
刑法第305條是公訴 檢察官應該可以主動偵辦了吧
01/15 20:50

01/15 20:51,
檢察官 根本不想辦 台灣檢察官的水準歐 算了吧
01/15 20:51

01/15 20:53,
台大:吞下去,提升國際排名還得靠外籍生
01/15 20:53

01/15 20:53,
網路嘴砲罵來罵去都要辦了 這種上新聞的怎麼會不辦....
01/15 20:53

01/15 20:53,
台灣檢察官不過是會補習考試的書呆子 遇到阿多閃都來不及了
01/15 20:53

01/15 20:55,
台灣檢察官本身操守都有問題了 遇到外事 躲都來不及了
01/15 20:55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1.13

01/15 21:07, , 1F
直接打110,警察會教告訴人怎麼作
01/15 21:07, 1F

01/15 21:39, , 2F
推永春拳
01/15 21:39, 2F

01/15 22:00, , 3F
不行打 她不是永春高中畢業的
01/15 22:00, 3F

01/15 22:01, , 4F
而且她已經選擇吃河蟹了 不告了
01/15 22:01, 4F

01/15 22:06, , 5F
既然要吞就當初吞下去,不要弄到大家小宇宙爆發才吞
01/15 22:06, 5F

01/16 00:08, , 6F
推詠春拳XD
01/16 00:08, 6F

01/16 00:12, , 7F
我不建議提自訴...說真的,訴訟曠日廢時,而且無論輸贏
01/16 00:12, 7F

01/16 00:13, , 8F
都會留下案底,無論是原或被告,為了一群肉球實在不值
01/16 00:13, 8F

01/16 00:14, , 9F
提司法不是為了打贏或判刑,是為主權和當事人尊嚴!
01/16 00:14, 9F

01/16 06:31, , 10F
良民證留的市刑事紀錄, 更何況原po又非被告
01/16 06:31, 10F

01/16 10:46, , 11F
根據一些實務工作者所言,留下紀錄對於工作不是件好事
01/16 10:4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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