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學生會長候選人3號 竟遭緩起訴!?
※ 引述《natsu2 (頭好大大)》之銘言:
: 當聽聞他遭關切、被偵訊、甚至上了新聞的時候,心中是感慨的。
: 一開始刪文章不就沒事情了嗎…?
: 而他就是沒刪。
: 不然這樣好了,請政府訂一個
: “部落格發文規範 沒遵守就得被約談 請小心”條款
: 這樣我的同學就不會被緩起訴、現在連選個學生會長都得被拿出來鞭
: 當我看著這篇文章在笑到噴口水順便罵扁總統的時候,會認真考慮
: 所謂的”遙控飛機綁炸彈炸總統府”這件事情嗎?
: 我以為,要是今日他的部落格沒有如此有名、那麼多大陸的IP連過來看他的文章
: 的話,也不會被盯上。
: 總有些殺雞儆猴的味道…(仍然是我以為)。
: 雖然這種偏激的想法在PO之前真的、真的要多想兩分鐘,可以不用PO
: 但是…
: “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 我認為是沒有那麼嚴重的。
看到這篇文章,不禁想問,你是不是他朋友,或者是其他陣營想來害他得
票降低的吧?!
憲法中明定,除了避免緊急危難,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妨害他人自由,增
進公共利益,不得限制人民自由。可是很明顯的,任何自由並非無限上綱漫無
邊際的。若多所注意新聞報導,能夠輕易發現發現,不管發表了任何言行,都
需要付起相同的責任。
http://0rz.tw/a442Z,這案例中,蘇某逕行於總統府附近施放沖天砲,
最後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起訴。很明顯此行為是被認定違法的,然而三號候選
人經過情治單位勸導,仍無悔意,未將文章刪除,我真的很想請問,在堅持什
麼,是政治迫害還是擁有火之國日向家血統??
部落格上的言論,仍是一種公開的言論,可以對不特定人士宣導,這其實
和大眾傳媒是相似效益的,若想像把上述的創意制成廣告,向全世界播送,請
問要是有人效法,還笑的出來嗎??
網路上的法規並不是沒有列出來給你看,就不存在,祇是你不知道而已。
君不見不管是部落格使用,抑或是批踢踢註冊的時候,都有個頁面是列滿條文
的,裡面全部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寫的,只是不少人自動忽視掉了。
今天在部落格上面散佈18禁影片違法,亂罵人違法,請問,宣揚公共危險
的事情就可以用創意兩個字帶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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