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學生會長候選人3號 竟遭緩起訴!?

看板NTUST_Talk作者 (小衰( ̄y▽ ̄)╭ )時間16年前 (2008/05/07 14:42),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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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tsu2 (頭好大大)》之銘言: : 當聽聞他遭關切、被偵訊、甚至上了新聞的時候,心中是感慨的。 : 一開始刪文章不就沒事情了嗎…? : 而他就是沒刪。 : 不然這樣好了,請政府訂一個 : “部落格發文規範 沒遵守就得被約談 請小心”條款 : 這樣我的同學就不會被緩起訴、現在連選個學生會長都得被拿出來鞭 : 當我看著這篇文章在笑到噴口水順便罵扁總統的時候,會認真考慮 : 所謂的”遙控飛機綁炸彈炸總統府”這件事情嗎? : 我以為,要是今日他的部落格沒有如此有名、那麼多大陸的IP連過來看他的文章 : 的話,也不會被盯上。 : 總有些殺雞儆猴的味道…(仍然是我以為)。 : 雖然這種偏激的想法在PO之前真的、真的要多想兩分鐘,可以不用PO : 但是… : “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 我認為是沒有那麼嚴重的。 看到這篇文章,不禁想問,你是不是他朋友,或者是其他陣營想來害他得 票降低的吧?! 憲法中明定,除了避免緊急危難,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妨害他人自由,增 進公共利益,不得限制人民自由。可是很明顯的,任何自由並非無限上綱漫無 邊際的。若多所注意新聞報導,能夠輕易發現發現,不管發表了任何言行,都 需要付起相同的責任。 http://0rz.tw/a442Z,這案例中,蘇某逕行於總統府附近施放沖天砲, 最後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起訴。很明顯此行為是被認定違法的,然而三號候選 人經過情治單位勸導,仍無悔意,未將文章刪除,我真的很想請問,在堅持什 麼,是政治迫害還是擁有火之國日向家血統?? 部落格上的言論,仍是一種公開的言論,可以對不特定人士宣導,這其實 和大眾傳媒是相似效益的,若想像把上述的創意制成廣告,向全世界播送,請 問要是有人效法,還笑的出來嗎?? 網路上的法規並不是沒有列出來給你看,就不存在,祇是你不知道而已。 君不見不管是部落格使用,抑或是批踢踢註冊的時候,都有個頁面是列滿條文 的,裡面全部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寫的,只是不少人自動忽視掉了。 今天在部落格上面散佈18禁影片違法,亂罵人違法,請問,宣揚公共危險 的事情就可以用創意兩個字帶過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36.125

05/07 16:44, , 1F
的確..台灣還是有法治的..不要以為冠上政治迫害就沒事
05/07 16:44, 1F

05/07 17:22, , 2F
我喜歡這篇,現在很流行什麼東西都套上創意一詞
05/07 17:22, 2F

05/07 17:38, , 3F
中肯!!
05/07 17:38, 3F

05/07 21:53, , 4F
推二樓...
05/07 21:53, 4F

05/07 22:09, , 5F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遙控飛機方法不是三號的創意吧!!
05/07 22:09, 5F

05/07 22:10, , 6F
他只是引用那一篇文章吧!! 就剛好被偵察到...
05/07 22:10, 6F

05/07 22:37, , 7F
中肯!!
05/07 22:3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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