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學生會長候選人3號 竟遭緩起訴!?

看板NTUST_Talk作者 (baboo!)時間16年前 (2008/05/07 12:12), 編輯推噓15(15023)
留言38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老實說一句,你們競選團隊不自己把這件事情提出來講 根本沒人去注意原來那件被緩起訴的主角就是候選人。 提出這個令人質疑的經歷再跳出來澄清 感覺像搬磚頭砸自己的腳一樣... 因為這串文章,我稍微向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 也是前地院法官的家父閒聊了這件事情。 他說其實這種案子也不是第一次,在這位學生之前 早就有類似在網路上開玩笑式放話而必須面對法律程序的case了, 只是這次因為順著當時的倒扁行動,有被媒體做放大而已。 "有這麼嚴重嗎?"這句話在司法上並不構成任何脫罪理由。 不管學生對法律條文的了解性有多少,身為一個滿十八歲的成年人 對有違法之虞的行為本來就需負起完全行為責任 這也是個大學生應該知道的。 你們認為只是說說,怎麼可能實際去開遙控飛機炸總統府 對,這點不管是檢察官還是法官 律師都這樣覺得 但是網路這種完全公開之言論平台,光憑文字是無法解釋你的"隨便說說"的 縱使你想辯解自己只是作所謂的kuso惡搞文章 但你會有以妨害秩序罪之虞,是因為刑§153的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你可以隨自己高興寫出一百種對政府施行恐怖活動的方法,這不會有人管你 but,請注意,當你把這些只要做了就會違法的事情 大剌剌的貼在任何人都能看到的平台-網路上面,那這樣等同於煽惑他人犯罪。 或許你會想,我只是寫出方法,又沒叫大家去做 好玩不行嗎?真是司法迫害!@#$... 基本上,光是提供犯罪行為的執行方法本身就達到煽惑的要件。 也就是為什麼不能在網路上隨便貼說,去哪下載免費的流行音樂mp3 或是哪家商店的什麼地方有攝影機死角,偷東西不會被抓到 這些行為都不是你說一句「我只是寫方法又沒叫他們去做」就能了事的。 以上內容也不是我自己隨便寫寫的,是在問過專業法律人士之後的事。 或許這篇文章太嚴肅了,但是今天不管你是不是要選會長 我覺得大學生真的該有基本的法治觀念,出了社會才不會輕易的中計。 今天能獲得緩起訴,坦白說,當然被告的態度良好也是因素 但是檢方如果選擇直接起訴,在訴訟程序上也是完全合法的。 雖然刑§153的罪行很輕,易科罰金甚至一千元以下就了事 但是你絕對不會希望在出社會之前就有個案底。 最後個人的小建議啦,這件事情你不放大,大家根本沒有很在乎。 你把它放大了還說自己沒什麼錯,這只會增加他人反感。 -- http://www.wretch.cc/album/mingchan 逃げ出したい衝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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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後一段話 說出心聲 但是有聞到火藥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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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與選票會證明ㄧ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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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想要跟我ㄧ起投廢票的!!!響應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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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不覺得投廢票是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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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廢票數量再多 統計者可以自由選擇如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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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花時間投廢票不如直接反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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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被m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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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這次的學生會選舉真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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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給有用的人比投廢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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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吵著要投三號,投廢票不如選個認真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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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這篇,網路上說話也是要負責的,是男人就該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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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和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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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那個競選團隊沒經過思考就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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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你爸是律師公會理事長又是前法官 好羨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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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邀請他來學校演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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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如果要邀請 不管會長是誰我都會轉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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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把這麼長的認真文看完 衝著你id來著 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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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真的變了...大選是翻別人舊帳想幫自己拉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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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選舉...居然自爆想吸引選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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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次學生會選舉很怪,都走創意搞笑(?)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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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三號,後來又是二號的海報..選學生會長不是選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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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之前三號人氣頗高阿= = 很多人要投給他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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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高就是他個人魅力了,他有本事吸引到人,只要方法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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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他厲害,靠,我想到太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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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想了解2號學妹的海報 看到正妹不知道是誰 學生會會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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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大推 還是該選有用的人當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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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的政見並不像丑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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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7:56, , 29F
新的海報啦,應該不能說丑角 我用詞失當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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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感覺不到 真的要選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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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要選的誠意,也不會花心思去做海報宣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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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8:04, , 32F
建議樓上可以晚上去聽聽政見發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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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自己也工管的 XD,我也知道她待過一年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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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頗認真的人,只是說出看到那張海報給我的觀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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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在台科~還是乖乖唸書好了!畢竟我們校風本該如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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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正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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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唸書是沒錯!!但我覺得也應該做些其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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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不應該像間大型補習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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