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學生會長候選人3號 竟遭緩起訴!?
開頭聲明: 我是3號候選人(以下簡稱3號)的同學
這篇文章主要是為了澄清某些事;
身為他的朋友,怎樣還是去除不了幫他說話的意味。
但仍想盡量中立的把事情解釋清楚。
(下一頁)
========================首先附上3號遭緩起訴部分原文: ========================
「舉辦「公投綁大選 ...... 飛機綁炸彈‧前進總統府」搖控飛行器比賽
由 "南雲" 提供的點子,再加上一點補充~
只要你的遙控飛機、遙控直升機、遙控太空梭、遙控鋼彈、遙控超人能夠綁上
任何形式的炸彈(或者你的遙控鋼彈也有自爆功能~),而且可以從馬路的一端
飛到總統府並且引爆炸彈,即有參賽資格。不限制每位參賽者使用的搖控飛行器
的數量,一架可以,一百架當然也沒問題。
比賽獎品:
五獎、喔~ 電視台的 SNG 車欸!
四獎、好漂亮的女記者啊~
三獎、幹!憲兵來了!
二獎、媽的!還有警察!
頭獎、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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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結束 =================================
如a大所說,3號的”歡樂倒扁指南(原 倒扁的一百種方法)”
這篇文章是蒐集了眾網友們的想法,再加上自己的而成
而被情治單位盯上的這部分,主要是網友提供的想法。
一直都是開懷大笑的,看他的文章…
總是有許多天馬行空的點子。
當聽聞他遭關切、被偵訊、甚至上了新聞的時候,心中是感慨的。
一開始刪文章不就沒事情了嗎…?
而他就是沒刪。
不然這樣好了,請政府訂一個
“部落格發文規範 沒遵守就得被約談 請小心”條款
這樣我的同學就不會被緩起訴、現在連選個學生會長都得被拿出來鞭
當我看著這篇文章在笑到噴口水順便罵扁總統的時候,會認真考慮
所謂的”遙控飛機綁炸彈炸總統府”這件事情嗎?
我以為,要是今日他的部落格沒有如此有名、那麼多大陸的IP連過來看他的文章
的話,也不會被盯上。
總有些殺雞儆猴的味道…(仍然是我以為)。
雖然這種偏激的想法在PO之前真的、真的要多想兩分鐘,可以不用PO
但是…
“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我認為是沒有那麼嚴重的。
所以檢察官才給了他機會:所謂的"緩起訴"
a大原先對緩起訴的釋義:
顧名思義是指對於被告暫緩起訴,若於緩起訴期間表現良好(例如:當選學生會
會長)以及無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例如:殺人),則緩起訴時間一到,效力
等同不起訴處分。
這部分各位鄉民可能有所疑慮:是否3號是為了或不起訴才來參選的?
於是我去翻了一下法律條文: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
§253之3條: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
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者。
三、違背§253之2條第一項(向被害人道歉)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故緩起訴處分只要期間內(1~3年)未違反§253之3條,即等同不起訴處分。
當選與否,與他的案子無關。
想要看見他被起訴,請叫他去犯罪。
最後,我想黑特一下:
明天9:30的課我還整晚沒睡,潛水這麼久,
浮上來卻是在這邊PO文等著有心人來鞭。
我真是他馬的犯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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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72.181
※ 編輯: natsu2 來自: 61.62.72.181 (05/07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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