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台大學代會又寫下了歷史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TOMCHC)時間12年前 (2011/10/18 19:31), 編輯推噓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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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本議案提起時,便首先發起對「學生代表大會是否得以獨立名義為某校外活動 參與者」之質疑,並於審密討論後同意 蔡翔宇學代之修正案。 本人與 蔡學代皆支持且肯認多元性別平等之價值與意義,惟對於本議案之處理方式認 有瑕疵,故期以更正義之方式表達對於性別平等之理念。當下,本人便曾提出可由學代會 作成決議要求學生會參與本活動,但未獲支持,無疾而終。本人旨在提出並反省學代會長 年以來僭越行政權之陋習,應當視為對於學生自治領域之發展,卻被部分人士解讀為有意 自我倒退,豈不怪哉? 本議案之討論宗旨,並不在學代會「應不應該參加」而是「可不可以參加,要用甚麼 名義參加」。對於此問題,本人以為學生代表大會作為一個民意機構,與行政部門做為一 個行政機構自應有不同之處理態度。就本人在當選學代後參與的學生代表培力營中,本校 國家發展研究所 劉有恆老師曾說:「行政和立法體系是不同的,行政代表的是贏者全拿的 單一價值,立法則是多元的價值並存。」因此,本人反對學代會對外作成單一決議。 會議當中,除現行修正案外,尚出現其餘二可能替代方案。其一為本人所提出可由學 代會作成決議案要求學生會參加,其二為法律學院 蔡翔宇學代所建議由議長以非正式名義 邀請各位學代參加。惟以上兩意見皆未獲重視。本人以為,權諸當時情況,諸多學代求好 心切,加以時間短促,實難有機會供兩造雙方仔細品味各方案之優劣。不得以之下做成目 前修正決議。雖不滿意,但可接受。本人謹在此期勉諸位 先進能繼續為學生自治議會政治 之發展共同努力、奮鬥。 醫學院學生代表 張哲豪 謹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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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對議事學有一定了解(劉有恆老師),那可否告訴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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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跟以學代會有什麼差別?如果學代會都不能掛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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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那委員會其實也形同虛設,更是僭越職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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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個建議,過去兩年都是學代會提請學生會共同組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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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小組且一起參加、掛名,這樣的做法其實實際許多,比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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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個程序不正義的委員會還要來得有行動力,且更能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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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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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提及,這是由於當下其他選項未獲接受之折衷作法。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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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本身也存有其問題,目前法源也從本會之法規移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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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期許先前有跟學生會長建言、同樣關注校園性別議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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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夠為這件事情盡一份力,而非只是提出一折衷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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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問題我猜想和之前選舉委員會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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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不太一樣 不過有點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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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之前學生會選舉委員會都是由學代會這邊組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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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包括學生會長或行政部門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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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今年將選委會執行權完全交還學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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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包括學生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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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交還學生會,而是像學生法院一樣提名主席,然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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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席自行去組織選委會,其實是較好的方法,個人覺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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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的選委會學生會長也是當然代表,學代會議長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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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選委會主席可以推選學代擔任委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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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0:28, , 22F
回覆樓上,選委主委曾詢問較懂法的學代,結論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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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0:38, , 23F
嗯在新的選罷法第三條規定選委會隸屬行政部門後,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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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0:39, , 24F
一職就受到學生法院釋字第一號不得兼職原則的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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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隸屬於行政部門無誤 難道連行政部門人員都不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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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16:57, , 26F
這和學生法院還是不太相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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