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詢問] 台大法律修憲布條被校警拆?

看板NTUSA作者 (NEWS)時間10年前 (2014/04/27 23:23),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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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JGg3RMV ] 作者: joshua2328 (Joshua Lin) 看板: NTU 標題: Re: [詢問] 台大法律修憲布條被校警拆? 時間: Mon Apr 7 20:58:00 2014 各位同學大家好: 週末的時候,學生會便已經聯絡學校駐警隊,目前駐警隊對於這次拆除法學 院海報事件,也承認隊員在執勤時有瑕疵,並對此表示道歉,而學校最快在明天 便會正式說明整件事情的始末(可能會用全校信的方式)。屆時學生會也會再針 對學校說明做出回應! 26屆臺大學生會福利部 ※ 引述《w3 (打撲溜3)》之銘言: : 手動置底 : 學生會辛苦了,請問學校目前有任何的回應嗎? : 是否可以要求學校在某一時間點前,給大家個 : 合理的交代? : 這件事情發生在台大,讓人覺得很不可思議。 : 不希望校方將此事河蟹掉,謝謝。 : ※ 引述《joshua2328 (Joshua Lin)》之銘言: : : 各位同學大家好: : : 我是26屆臺大學生會福利部部長林冠嘉,目前我們已經去信給校警隊,以及負 : : 責管理校警相關事務的總務處,要求其對外說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而對於這件 : : 事情,學生會也有下列幾點意見: : : 校警無權自行撤除海報 : : 根據《臺灣大學警衛管理作業規範》中所載,撤除違規張貼之海報並不在校警 : : 的職權範圍之內。若是校警在校內發現違規張貼的海報,應交由校內相關管理單位 : : (ex.課活組) 處理。而校警並非海報張貼的管理單位,理應不能逕行將海報撤除! : : 該地點海報不受課活組規定管轄 : : 法律學院一樓的空間,理論上應屬法律學院自行管理,在該地張貼海報只須要 : : 經過法學院院辦同意即可,不必受課活組的海報張貼規定管轄。是故校警所主張的 : : 「海報並未蓋許可章而應予撤除」的理由並不成立! : : 這樣粗糙的作為,無論是有意或無心,均已經傷害了同學在校內自由表達意見 : : 的權利。學生會在此要求校方對於此事盡快做出回應,並針對處理失當的部分向受 : : 到影響的活動主辦單位與校內師生道歉,並保證未來校警在校內執勤時,均能依照 : : 相關規定的授權來執法,以免再次侵害學生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02.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6875483.A.59F.html ※ 編輯: joshua2328 (140.112.202.133), 04/07/2014 2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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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說明 依法行政 查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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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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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要有補償啊 就以海報也貼一份在校警隊作為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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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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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行為 依法行政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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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學院外還有小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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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道歉 還是覺得很不爽 跟這次政府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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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什麼?警察這麼做也是為了怕老被性被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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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旺老師講得沒錯,懂法律的不一定有道德,因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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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幫法律系護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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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洗腦的典型代表就是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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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能出一個像某樓那麼奇葩的也算是一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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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ID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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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全台灣2300萬人,只有我沒被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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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樓上這種講法 果然馬跟江都被洗腦了 被罵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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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 阿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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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了壞掉的某樓,部長的文章還是一樣令人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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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瑕疵哩 叫他們把撕毀的和負責的姓名交出來,拍張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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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歉的照片再說吧 不然以毀損罪移送法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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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實在太反常 真的不能讓他們就這樣河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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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反常...哪次事件像這次這麼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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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體會到什麼叫做言論自由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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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爛到很像在反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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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警察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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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唸自由主義和唸政治哲學都和唸法律一樣不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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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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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建議去看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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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眾反映要駐警隊吃大便 不知道他們吃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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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m大的言論自由我絕對支持,同時我也非常支持人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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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m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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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m反串習慣了拉,一堆新警察被騙得團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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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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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界的yoyo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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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拒絕使用腦袋的 講道理也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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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相信michaeljim90是反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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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還沒有收到信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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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keli (111.250.13.239), 04/27/2014 23:23:12
文章代碼(AID): #1JNI3Yiu (NT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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