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再議自習室臨時櫃與隔夜置書規則
老實說,一篇文章寫成這樣是蠻遭糕的。
去定義東、定義西,文面上似乎寫得很嚴謹,好像論文一樣~~
結果這些定義根本就是不一致的,而且是採取只對你有利的片面定義而已。
在驗證過程中,對你的不利的東西直接是以模糊的字眼帶過。
例如文章中從來沒有探討過置物「需求」的意義,
而直接把這個未經動機論檢驗的東西提升為「問題」。
而這個不精確「需求」只從單一的「結果論」來合理化。
這種合理化的過程,你的「需求」就已經屬於「個人主義式的選擇」。
有趣的是,由於「動機論」的檢驗對你的訴求是相當不利的,
所以你花了很多時間去「定義來定義去」的好像很嚴謹的文章中,
卻沒有用「動機論」的檢驗「需求」是否為必要的。
然後你又把別人的話定義成「個人主義式的選擇」並且排除於「公共議題」外。
但是整篇文章從「問題1」到「訴求8」,
只是片面合理化你自己的「個人主義式的選擇」,
並以你的「個人主義式的選擇」為前提來定訂遊戲規則。
其實,文章不需要定義來定義去也一樣可以說得很清楚。
如果定義來定義去的目的是為了讓大家看不清楚的話,
又是另一個動機論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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