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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校園] 不把事情弄的很複雜理由站不住腳的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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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了候選人之一吳瑞北教授在其臉書上發了一篇長文. 因內容很多就請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吧. https://www.facebook.com/RueyBeei/posts/255261848369171. 另外在該文中引了一些法律見解的連結. 其中這一篇雖然看起來像化名的人(因為我搜尋不到這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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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之前的回文大多都在討論法律上到底該不該重啟遴選,. 但我想討論討論連署書的內容,以及為什麼我認為這連署. 聲明的主張實際上是對台大 B > Z。 內文可能會有點長,. 如果TL;DR,最底下有結論。. ; (一)臺大遴選程序瑕疵事實明確,. ; 教育部依法有權對校長遴選程序進行監督. 這段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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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前面提的關於迴避部分你完全無法接受﹝的樣子﹞,. 那我換一個角度來問好了。. 所以就你的看法,只要候選人是獨立董事,. 遴選委員是公司副董,. 就有迴避的問題,需要排除掉這問題,. 所以要重啟遴選,重新選出新的校長。. https://goo.gl/tw483z. 依據證交所揭露資訊,陽明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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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文章已經討論很多法律問題了. 這篇我想回歸遴選程序本質的問題. 首先客觀的事實是:. 1.遴選程序是由遴選委員根據相關資料(當然包括校方所提供的候選人基本資料)在候. 選人中選出其心中認為適任台大校長之人選. 2.候選人基本資料當然包括候選人現在擔任之職務為何,這也是遴選委員判斷候選人. 是否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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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我另外看了幾個人的問題和意見,都一起回在這裡。. 1.校長遴選適用行政程序法嗎?. 參考法務部法律字第 1000015676 號行政函釋的要旨:. 「參照大學法第 9 條及相關實務見解,.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與大學共同組成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辦理校長遴聘事項,係本於法律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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