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不把事情弄的很複雜理由站不住腳的連署已刪文

看板NTU作者 (專業魯蛇)時間6年前 (2018/05/14 19:02), 6年前編輯推噓3(11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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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了候選人之一吳瑞北教授在其臉書上發了一篇長文 因內容很多就請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吧 https://www.facebook.com/RueyBeei/posts/255261848369171 另外在該文中引了一些法律見解的連結 其中這一篇雖然看起來像化名的人(因為我搜尋不到這是誰的筆名)所撰擬 但這篇是我看到現在對整個問題回答及論述的最詳實的一篇 亦一併提供連結給大家參考 http://cc.ee.ntu.edu.tw/~rbwu/1070508_President_Law1.pdf p.s看來吳候選人的確是對遴選程序中的瑕疵有所不滿啊 這也反駁了之前有人說沒有候選人有爭議的說法 ※ 引述《kimkim (專業魯蛇)》之銘言: : 前面文章已經討論很多法律問題了 : 這篇我想回歸遴選程序本質的問題 : 首先客觀的事實是: : 1.遴選程序是由遴選委員根據相關資料(當然包括校方所提供的候選人基本資料)在候 : 選人中選出其心中認為適任台大校長之人選 : 2.候選人基本資料當然包括候選人現在擔任之職務為何,這也是遴選委員判斷候選人 : 是否適任之重要資訊之一(當然如果你覺得遴選根本不用看候選人現職那請跳過這篇) : 3.候選人管中閔在遴選程序時之現職之一是台哥大獨立董事,此項資訊沒有被登載於 : 候選人基本資料中,也沒有在遴選過程中被提出過,亦即除了遴選委員蔡明興及候選 : 人管中閔外,其他參與程序之遴選委員及候選人沒人知道管中閔有台哥大獨立董事身分 : 4.候選人管中閔基本資料缺漏現職台哥大獨董之事,於遴選程序終結前均未經當然知情 : 之候選人管中閔.遴選委員蔡明興及理應知情之台大校方補充其缺漏事項,而任由此項不 : 完整之基本資料作為全體遴選委員行使遴選權之基礎 : 5.承上,基本資料缺漏未登載之現職,即足以影響遴選委員行使權利時之判斷,更何況 : 本件闕漏之現職正巧是台哥大獨董,遴選委員蔡明興則是台哥大董事,而候選人為獨董 : 遴選委員之一為董事時,是否構成利益衝突而應迴避,固容有不同之看法,然而因為此 : 項資訊未揭露於遴選程序,致使縱或有任何遴選委員或其他候選人認為渠等應予迴避, : 亦根本沒有提出討論之機會。 : 總結兩點: : 1.候選人管中閔於台哥大獨董之現職未呈現於遴選程序中,致使除蔡明興外之遴選委員 : 於資訊不完全之背景下行使遴選權。 : 2.同樣因為該現職未呈現於遴選程序中,致使蔡明興外之遴選委員及管以外之其他候選人 : ,根本無機會對管中閔及蔡明興間是否有利益衝突而應迴避一事表示意見或討論。 : ~綜上所述,如果你是其他候選人,你會覺得台大遴選程序無瑕疵也很公平的請舉手~ : ~如果你覺得上開程序確有可議之處,那麼教育部請台大重行遴選程序,不是剛好而已嗎~ : 最後還是讓我偷渡一篇目前為止我覺得最符合我看法的法律文章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5/13479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6295760.A.45C.html

05/14 19:16, 6年前 , 1F
1.管中閔教授還能當嗎? 2.其他兼職教授還能當嗎?
05/14 19:16, 1F

05/14 19:17, 6年前 , 2F
3.陽明大學校長還能當嗎?
05/14 19:17, 2F

05/14 19:19, 6年前 , 3F
"這一次迴避原則引起社會這麼大的紛擾,結果就歸因於
05/14 19:19, 3F

05/14 19:19, 6年前 , 4F
候選人都沒出面正式告發"
05/14 19:19, 4F

05/14 19:22, 6年前 , 5F
是吳老師提了 遴選委員會不處理 還是其實都沒正式提過?
05/14 19:22, 5F

05/14 19:36, 6年前 , 6F
再來教育部之前的公文或法律研析
05/14 19:36, 6F

05/14 19:37, 6年前 , 7F
印象中都沒提過 有候選人因此提出異議
05/14 19:37, 7F

05/14 19:39, 6年前 , 8F
吳老師可以再尋求救濟沒錯
05/14 19:39, 8F

05/14 19:40, 6年前 , 9F
但這不能做為支持教育部卡管的理由
05/14 19:40, 9F

05/14 19:49, 6年前 , 10F
同意樓上觀點
05/14 19:49, 10F

05/14 19:53, 6年前 , 11F
支持吳教授 台大需要優秀人才來領導
05/14 19:53, 11F

05/14 20:12, 6年前 , 12F
最重要的問題是,在沒有確認違法的狀態下,教育部根
05/14 20:12, 12F

05/14 20:12, 6年前 , 13F
本不能不聘,就直接要台大重啟遴選委員會,跳過這點
05/14 20:12, 13F

05/14 20:12, 6年前 , 14F
扯其他五四三的幹麻?教育部可以這樣重啟以後看不爽
05/14 20:12, 14F

05/14 20:12, 6年前 , 15F
的就重啟,還遴選個屁?直接官派算了!違法不是教育
05/14 20:12, 15F

05/14 20:12, 6年前 , 16F
部或是行政院發言人說違法就違法的好嗎?
05/14 20:12, 16F

05/14 20:37, 6年前 , 17F
吳老師舉最近電機系系務會議的獨董兼職案,來證明在法律
05/14 20:37, 17F

05/14 20:37, 6年前 , 18F
上是不同職務是否恰當?除非此案是遠在管案發生之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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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38, 6年前 , 19F
然管案發生後,怎會有教授還敢不分別列出呢?
05/14 20:38, 19F

05/14 20:38, 6年前 , 20F
1.教育部可不可以拿違法兼職做適當性監督是有疑慮的
05/14 20:38, 20F

05/14 20:38, 6年前 , 21F
問題是規定要在遴選前提出 阿都選完了是在鬧甚麼?
05/14 20:38, 21F

05/14 20:39, 6年前 , 22F
2.合理懷疑的基本"資訊公開透明"是否可能造成無限擴張
05/14 20:39, 22F
個人意見認為,資訊要公開到甚麼程度固然有其可討論空間 但候選人有領取報酬(特別這報酬還不是車馬費.出席費這種的)之現職當然應該揭露 候選人的重要利益來源當然是遴選的基礎資訊之一

05/14 20:40, 6年前 , 23F
導致實務上揭露操作困難 ex 把所有可能關係做詳細徹查
05/14 20:40, 23F

05/14 20:54, 6年前 , 24F
好奇!查理思真是律師嗎?
05/14 20:54, 24F

05/14 20:55, 6年前 , 25F
陽明大學如何具有訴教育部的原告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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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55, 6年前 , 26F
大學法設有國立大學訴教育部之特別規定?
05/14 20:55, 26F

05/14 20:55, 6年前 , 27F
一方面認為台大係教育部下級機關,故當受其監督而無法爭執
05/14 20:55, 27F

05/14 20:56, 6年前 , 28F
一方面卻認為同是下級機關的陽明大學卻可訴教育部,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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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56, 6年前 , 29F
非行政處分之行政行為就無行政救濟管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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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56, 6年前 , 30F
結果除去請求權的主張有無考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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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57, 6年前 , 31F
管中閔得合法兼職是因為台大持有台哥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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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57, 6年前 , 32F
還是台大與台哥大將發展產學合作關係?
05/14 20:57, 32F
※ 編輯: kimkim (114.25.1.208), 05/14/2018 21:03:13

05/14 21:16, 6年前 , 33F
同意樓上的說法,吳教授主要疑問應有二點,利益迴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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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16, 6年前 , 34F
份已由遴選委員會確認沒問題,違反兼職已由台大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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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16, 6年前 , 35F
確認沒問題。教育部如果認定上述兩單位違法失職,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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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16, 6年前 , 36F
確公文告知,讓法院裁定。不是搞一些小動作,讓大家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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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16, 6年前 , 37F
它團團轉。
05/14 21:16, 37F
還有 168 則推文
還有 34 段內文
05/15 12:18, 6年前 , 206F
想越不對勁,複雜的防衛機制」吧
05/15 12:18, 206F

05/15 12:20, 6年前 , 207F
05/15 12:20, 207F

05/15 14:25, 6年前 , 208F
最後爭執總在揭露事項跟補正辦法。既然法院說了算你這文?
05/15 14:25, 208F

05/15 14:29, 6年前 , 209F
只要是法律問題到最後不都是法院說了算?
05/15 14:29, 209F

05/15 14:30, 6年前 , 210F
不然哪個人敢跳出來說法院要被他講的內容拘束?
05/15 14:30, 210F

05/15 16:56, 6年前 , 211F
問題是支持你論點的文獻都沒有 跳一堆一般法律原則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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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6:56, 6年前 , 212F
他人都拿法條、細則、釋憲甚至法院自己的判決書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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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6:57, 6年前 , 213F
你論述的問題也一一點明 結果你還在堅持所謂的資訊揭
05/15 16:57, 213F

05/15 16:58, 6年前 , 214F
露 這不要講上法院了 你論文這樣寫絕對會被教授罵死
05/15 16:58, 214F

05/15 17:00, 6年前 , 215F
你論文只照自己意思寫而沒文獻支持 教授肯定先罵人的
05/15 17:00, 215F

05/15 17:54, 6年前 , 216F
正當法律程序裡的資訊揭露義務這篇連結的文章就寫了
05/15 17:54, 216F

05/15 17:55, 6年前 , 217F
當然那是篇化名的沒錯啦。不過關於這項義務書中很多啦
05/15 17:55, 217F

05/15 17:56, 6年前 , 218F
真的想了解的就自己去翻行政法教科書吧
05/15 17:56, 218F

05/15 17:57, 6年前 , 219F
我想應該不會連引用比例原則這種東西都要引據吧QQ
05/15 17:57, 219F

05/15 22:18, 6年前 , 220F
拿比例原則來說剛好就說明了這個非法定的揭露義務可以推到
05/15 22:18, 220F

05/15 22:20, 6年前 , 221F
無法補正的瑕疵就是不符比例原則,法定認有偏頗之事實不過是
05/15 22:20, 221F

05/15 22:21, 6年前 , 222F
由遴委迴避,而非頂的"原則"尚不能推出有無偏頗之虞而需否迴
05/15 22:21, 222F

05/15 22:22, 6年前 , 223F
避其法效果卻是無法補正遴選違法...
05/15 22:22, 223F

05/15 23:27, 6年前 , 224F
"法定認有偏頗之事實不過是由遴委迴避"這句我看不出是怎麼
05/15 23:27, 224F

05/15 23:27, 6年前 , 225F
推出後面那句結論的??
05/15 23:27, 225F

05/15 23:28, 6年前 , 226F
法定有偏頗之事實如果沒有迴避,結論就是無法補正的重大
05/15 23:28, 226F

05/15 23:28, 6年前 , 227F
瑕疵啊。相較於資訊揭露,你在程序中有揭露就沒事,遴委還
05/15 23:28, 227F

05/15 23:29, 6年前 , 228F
可以不用迴避(因為不是列舉的當然迴避事由),只是沒揭露
05/15 23:29, 228F

05/15 23:29, 6年前 , 229F
結果一樣是無法事後補正的重大瑕疵而已
05/15 23:29, 229F

05/16 01:24, 6年前 , 230F
你搞不清楚嗎法定的揭露需要有"偏頗之具體事實"
05/16 01:24, 230F

05/16 01:26, 6年前 , 231F
就憑一個"揭露"就要大於法定"偏頗之具體事實"的效果
05/16 01:26, 231F

05/16 01:27, 6年前 , 232F
你的理論就是 沒有揭露>>>>具體偏頗之事實..
05/16 01:27, 232F

05/16 19:44, 6年前 , 233F
法定的揭露需要有偏頗德具體事實? 誰說的?
05/16 19:44, 233F

05/16 19:45, 6年前 , 234F
法律程序中應該揭露的東西可多了,不是只有限於跟迴避有關
05/16 19:45, 234F

05/16 19:45, 6年前 , 235F
的事實才需要揭露
05/16 19:45, 235F

05/16 21:39, 6年前 , 236F
法規說的 法規明文規定的 法規白紙黑字寫的
05/16 21:39, 236F
我都不知道行政法開始適用罪刑法定主義了 從今天起大學自治可以排除適用一般法律原則好了

05/16 22:02, 6年前 , 237F
你能跟#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耗這麼久真的很強耶
05/16 22:02, 237F

05/16 22:04, 6年前 , 238F
反正台ㄋ…台大候選人靠感覺隨便指控,背後有教育部當靠
05/16 22:04, 238F

05/16 22:04, 6年前 , 239F
山,當然怎麼指控都沒在怕的
05/16 22:04, 239F
※ 編輯: kimkim (114.25.1.208), 05/16/2018 22:34:37

05/16 22:55, 6年前 , 240F
那代表你對限制政府權力這點很不清楚 罪刑法定是刑法
05/16 22:55, 240F

05/16 22:56, 6年前 , 241F
上的概念 但是它的道理是可以通用的 行政法也有相應
05/16 22:56, 241F

05/16 22:56, 6年前 , 242F
的規定要求這件事
05/16 22:56, 242F
限制政府權力? 這件事不就是教育部在限制台大的權力行使嗎 因為台大遴選會整個程序就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受影響的人是所有候選人) 所以才要求其重啟遴選 難不成你以為教育部是用正當法律程序在要求管中閔嗎? ※ 編輯: kimkim (117.56.51.36), 05/17/2018 08:31:12
文章代碼(AID): #1Q-MpGHS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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