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不把事情弄的很複雜理由站不住腳的連署

看板NTU作者 (Chen John L)時間6年前 (2018/05/11 03:48), 6年前編輯推噓106(107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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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之前的回文大多都在討論法律上到底該不該重啟遴選, 但我想討論討論連署書的內容,以及為什麼我認為這連署 聲明的主張實際上是對台大 B > Z。 內文可能會有點長, 如果TL;DR,最底下有結論。 ; (一)臺大遴選程序瑕疵事實明確, ; 教育部依法有權對校長遴選程序進行監督 這段的主要內容就是"教育部是對的,遴選真的有利益迴避的瑕疵, 我們該聽教育部的"。 然而,有無"利益迴避會造成偏頗之虞"這件事情每個人有不同的見解, 如同版上之前戰過的,兩邊都有一套合理的說法說為什麼這情況有 或是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這種狀況下,到底誰有權決定誰說的是對的然後最終決定到底讓管 上任還是要重新遴選? 對於這個問題,連署聲明中似乎是認為教育部有最終解釋跟決定權, 但這會造成一個很嚴重的漏洞:如果今天掌控執政黨的教育部不 喜歡一個被選出來的校長,他們就可以表示有利益迴避問題的瑕疵, 然後免費獲得校長重選一次。 如果這個校長重選的漏洞可以被穩定的觸發,那執政黨掌控的教育部 就能選校長選到他們高興為止,這幾乎等同於校長官派,因為學校 如果不讓教育部想要的人選當選,教育部就能一直Save & Load大法 到爽為止。 你能想像未來KMT(或是任何你不喜歡的政黨)一旦選上執政後,就能夠 爽爽的用這個漏洞將他們喜歡的人選安排在台大校長室嗎? 這,我覺得不行。 https://imgur.com/a/HztMCTf 到這邊讀者可能會有個問題,就是"利益迴避"問題哪有那麼好找? 只要找不到利益迴避問題,這漏洞不就沒用了嗎? 但像這次候選人中,也不只管有這問題,周美吟也被質疑有利益迴避 的問題。其他大學校長遴選中,也常常有類似問題,之前陽明就是 一個例子。由此可見,這類爭議本來就很常見,這讓教育部可以很 容易的找到把柄施力。 就算沒找到,也可以生一個出來,例如說,台大正教授中當研討會或 是期刊Editor的很多(你有認識沒當的嗎?),對教授來說,期刊跟 研討會論文發表數量何其重要?如果某甲教授投了期刊,而某乙教授 是Editor,那是不是有利益迴避問題?甚至更擴大解釋,某乙任 Editor的期刊某甲以前投過,或是未來會投,是不是也有利益迴避 問題?反正教育部有解釋權,某甲到底會不會投某乙的期刊,教育部 說的算。一個利益迴避問題就這麼製造出來的了。 甚至,如果某甲跟某乙高中或是國中是同學,同校的保同校的,為了 校譽,做出偏頗的決定,所以需要利益迴避。如果只是想找碴的, 編個理由硬幹不難。 到這邊你一定覺得很想噓,因為上面這些"利益迴避"的狀況太牽強, 太蝦了。但試問,就你認識的KMT(或是其他你厭惡的政黨),他們 如果不要面子硬幹,那怎麼辦?你敢說他們不會嗎? 他們可以用這麼蝦的理由要台大重啟遴選,然後再壓著公文不駁不准, 等你重啟遴選。反正解釋權在他們掌控的教育部手上,他們說你有 利益迴避瑕疵就是有。怎麼阻止他們? 或許你能提出一堆判定一個"利益迴避"問題到底蝦不蝦的方式,或是 說這"利益迴避問題"不符合什麼法律原則,但這還是會回到我最初問 的問題: 誰有"利益迴避"的最終解釋權,決定"利益迴避"問題蝦不蝦? 只要這個權力在教育部的手上,而且執政黨不顧面子,就能達成校長 遴選Save & Load大法,爽爽指派校長。 因此,面對這個問題,我覺得最佳的解決方式就是上法院,明確的 告訴各個政黨,別想動那個後門的主意。我認為,只要有"利益迴避" 爭議,就交給司法解決。這樣執政黨想要玩台大校長遴選Save & Load, 讓台大重啟遴選,那就非得要過法院這關,讓法院來給大家翻譯翻譯, 翻譯翻譯什麼叫做他*的"利益迴避"。堵起這個漏洞,接上台大的大腿!(誤 歐對了,以下開放"瞎啦幹"。 ; (二)臺大應盡速重啟遴選程序,使校務及教學研究回歸正軌 這段的大意大概就是打官司成本高,再加上教育部不給行政處分, 所以官司打起來成本高,會影響校內的事務,因此不要打。 我無法認同這種為了一時的校內和諧就要另一方放棄公平正義, 還開個後門給執政黨的作法。 明明雙方的爭議沒有解決,一方就以對方追求公平正義會害到學校 為由要對方不要上法院。這種"相忍為校"的思考邏輯跟風氣會傷害 到法治精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重啟遴選也是要時間的。沒有人敢說這過程中 不會出什麼意外。管或是校方如果聲請假處分,也不是100%會被 駁回。所以說,到底打官司還是不打官司會讓台大早日有校長, 還是有討論空間的。 就算真的要以師生的角度去評估上法院與不上法院的利與弊, 那打官司的利就是可以防堵執政黨S&L大法的漏洞,弊就是如果依照 反管方的邏輯,代理校長需要再撐久一點。面對這利與弊,打官司的 代價是暫時的,而且還不一定存再,不打官司的代價是永久的,故顯 而易見的,選擇打官司對台大是較好的選擇。 ; (三)臺大校方應平等保障校內言論表達, ; 積極排除對言論自由的不當干涉 這邊就是在指控校方"對言論自由的不當干涉"。如果我沒理解錯誤, 這指控是指總務處拆了反管的布條是"對言論自由的不當干涉"。 (如果不是的話,就請他們出來跟大家翻譯翻譯對"言論自由的不當 干涉"到底是什麼) 然而反管方張貼的布條本來就不符合張貼規定,拆掉不符合張貼規定 的布條本來就是應該的。 聲明中還提到傅鐘下的絲帶沒有拆除,然而這最多就是校方選擇性 執法而不是對言論自由的不當干涉。 就好像某甲跟某乙同時闖紅燈,警察只把甲攔下來,卻沒攔乙, 這種狀況下,難道警察妨害了甲的人身自由嗎?當然不是的,校方只 是依法行事,拆除不符合張貼規定的布條,而不是干涉言論自由。 沒拆的傅鐘的布條這件事情,有討論是不是選擇性執法的空間,這 方面就要看當初借場地的時間跟範圍有沒有超過來判定。 也就是說,這聲明對校方做了一些不實指控,將合理執法扭曲成了 干涉言論自由。這方面我認為不太應該。 另外,反管方在指控校方的方面,也有些我不認同的部份。 雖然不在這聲明中,但我還是想拿出來反駁一下。 ; 台大工會 5/8的聲明: ; [台大校方] 做出僅容許特定立場之言論在特定區域(大學廣場及 ; 鹿鳴堂)發表的錯誤決策 如果學校出借場地給挺管方就叫做"做出僅容許特定立場之言論在 特定區域發表的錯誤決策",那是不是我們政府出借公共場所去辦政治 類的活動(例如遊行或是造勢晚會)時,也是在"做出僅容許特定立場 之言論在特定區域發表的錯誤決策"?很明顯的,這說不通。 ======================================================== 以上是我一個跟台大緣份不是很深的台大學生(我資工所休學中), 看到部份同學發起一個實際上對台大不利的連署時,希望透過真理 越辯越明的方式來以理性的辯論找出真正對台大的未來最有利的作法。 如果有人質疑休學中沒有資格評論學校的事務,那這份連署一開始 資格要求是有NTUMail才能連署,而休學中的NTUMail依然能正常 收信,而且我也有學生證。所以照連署方當初訂出的規格,我應該 也是有資格評論學校的事務。 ======================================================== 總結: 1. 如果有沒有"利益迴避問題"讓教育部決定,就會開了一個讓執政黨 指派台大校長的後門。既然法律上有爭議,那就該交由法院解決。 2. 不該因為訴訟的代價高就要和諧有爭議的一方,況且訴訟的代價是 不是真的比較高還有討論的空間。 3. (如果聲明中的干涉言論自由是指拆布條) 校方拆布條不是干涉言論, 最多就是選擇性質法,希望避免這種不實指控。 總之,我覺得這連署對台大B > Z,還是不要簽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46.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5981704.A.0C0.html

05/11 04:50, 6年前 , 1F
修法讓制度完備會比針對個案興訟更有效防堵後門
05/11 04:50, 1F
修法無法窮舉所有可能出現利益迴避的狀況,所以修法後依然會 出現沒在法律中明確定義但有爭議需要利益迴避的狀況。一旦 這種狀況出現,又會回到到底誰有權最終決定有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的狀況,故修法無法防堵這個漏洞。 ※ 編輯: john0312 (1.164.139.101), 05/11/2018 05:03:22

05/11 05:18, 6年前 , 2F
您貼的兩個連結,我無法確定您的論點。我姑且假設您想說的 是"修法明確劃分主管機關的監督層次與密度能防堵這漏洞"。 如果這不是您的論點,那就請您闡述您這兩個連結的意思了。 無論修法怎麼明確劃分主管機關監督的層次與密度,最終都要給我 上述的問題一個回答,到底誰有權力解釋有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如果修法後,這解釋權落入教育部手中,那就是後門直接入法。 如果修法後,教育部沒這解釋權,那就跟這次連署的主張背道而馳。 ※ 編輯: john0312 (1.164.139.101), 05/11/2018 05:28:29

05/11 06:14, 6年前 , 3F
推前兩點,開了這先例對未來影響很大
05/11 06:14, 3F

05/11 06:38, 6年前 , 4F
推一個!又如果怕校務延宕,應該是呼籲先讓管老師上任,
05/11 06:38, 4F

05/11 06:39, 6年前 , 5F
再同時進行司法程序,如果法院判有問題,再將他拉下來
05/11 06:39, 5F

05/11 06:41, 6年前 , 6F
重選。怎麼會是直接重新遴選的時間及成本最低呢?
05/11 06:41, 6F

05/11 07:20, 6年前 , 7F
覺青看不懂一二點的 對吱來說管案利益迴避才不是凹
05/11 07:20, 7F

05/11 07:21, 6年前 , 8F
衍伸成身家族譜調查都是蝦 你們才是硬扯
05/11 07:21, 8F

05/11 07:22, 6年前 , 9F
奶油酒大大 因為他們在乎的不是真理 純粹只是因為個人好
05/11 07:22, 9F

05/11 07:23, 6年前 , 10F
惡在反管而已啊 理由什麼的都可以 能拉管老師下來就好
05/11 07:23, 10F

05/11 08:29, 6年前 , 11F
今天執政黨可以修法增列獨董迴避,明天也可以比照辦理
05/11 08:29, 11F

05/11 08:29, 6年前 , 12F
增列同學迴避啊,只是到時候又是一方跳出來要求政治黑
05/11 08:29, 12F

05/11 08:29, 6年前 , 13F
手不要進校園了,用腳想那畫面都想的出來
05/11 08:29, 13F

05/11 08:56, 6年前 , 14F
同意這篇
05/11 08:56, 14F

05/11 09:05, 6年前 , 15F
推一個
05/11 09:05, 15F

05/11 09:06, 6年前 , 16F
那些人到現在還是對這問題視而不見啊,還喜孜孜的覺得找
05/11 09:06, 16F

05/11 09:06, 6年前 , 17F
到管違法的解釋就有正當理由可以拉管下來,真搞不懂這些
05/11 09:06, 17F

05/11 09:06, 6年前 , 18F
人怎能如此自我中心
05/11 09:06, 18F

05/11 09:36, 6年前 , 19F
還是這麼幼稚可笑 一定要拉kmt墊背 zzz
05/11 09:36, 19F

05/11 09:37, 6年前 , 20F
dpp的下限早就穿越kmt了 拜託好嗎
05/11 09:37, 20F
我不是想表達KMT或DPP誰的下限比較厲害,而是希望透過換位的方式, 用反管方較能理解的語言跟方式(反管方反KMT的比例高),告訴他們 這連署的後遺症,他們不喜歡的政黨(例如KMT)也能用。

05/11 09:40, 6年前 , 21F
這篇文章還是沒有針對教育部的核心論點處理
05/11 09:40, 21F

05/11 09:40, 6年前 , 22F
教育部的核心問題是獨董這件事沒有揭露於遴選程序
05/11 09:40, 22F

05/11 09:40, 6年前 , 23F
了解政府如何組織就知道這次事件本質是行政與司法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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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9:41, 6年前 , 24F
導致是否須迴避"遴選會""無從審認"
05/11 09:41, 24F

05/11 09:41, 6年前 , 25F
所以教育部其實沒有跨過遴選會自行認定是否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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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9:41, 6年前 , 26F
衡 當初如果說先聘任 後交由法院處理 還會有正當性 但
05/11 09:41, 26F

05/11 09:42, 6年前 , 27F
而是在指摘遴選程序沒有揭露以致沒有審認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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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9:43, 6年前 , 28F
現在是擺明說老子就是要獨斷 這直接無視從大學自主到
05/11 09:43, 28F

05/11 09:43, 6年前 , 29F
權力制衡好幾個原則 濫用一般法律原則
05/11 09:43, 29F

05/11 09:43, 6年前 , 30F

05/11 09:44, 6年前 , 31F
請仔細讀報導的最後一段就知道了
05/11 09:44, 31F
對於這個"核心問題",也就是是否須迴避無從審認的問題,我的主張 一直很明確,就是讓法院來審認到底需不需要迴避。

05/11 09:47, 6年前 , 32F
問題是法規沒有明定非得揭露不可啊
05/11 09:47, 32F

05/11 09:47, 6年前 , 33F
而且那個表又不是候選人自己寫的…
05/11 09:47, 33F

05/11 09:48, 6年前 , 34F
某中研院的關係不知道需不需要揭露?
05/11 09:48, 34F

05/11 10:07, 6年前 , 35F
陽明大學的獨董有揭露嗎?聽說陽明大學只用20分鐘審
05/11 10:07, 35F
還有 343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05/11 14:49, 6年前 , 379F
開的來過水的學生沒權力靠北不爽不要唸?
05/11 14:49, 379F
不確定您的意思。

05/11 14:59, 6年前 , 380F
啊另外為了表示中壢,問一下監察院路線的可行性如何
05/11 14:59, 380F

05/11 14:59, 6年前 , 381F
因為等官司打完大概四年又過去了
05/11 14:59, 381F
執政黨掌控監察院的難度比掌控司法的難度簡單,因此我覺得 若監察院路線vs司法路線,我覺得司法路線的後遺症較少。

05/11 15:06, 6年前 , 382F
原po噴的是法理邏輯完全亂套 有爭端不交給司法 引盡各
05/11 15:06, 382F

05/11 15:07, 6年前 , 383F
種法條判決等法律文件都還出現這麼詭異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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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hn0312 (1.164.139.101), 05/11/2018 17:37:02

05/11 15:39, 6年前 , 384F
其實如果某黨只有咬獨董的話事情不會那麼難看 依照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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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39, 6年前 , 385F
合理懷疑的某黨標準 這次教育部甚至是某黨才是最該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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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39, 6年前 , 386F
理懷疑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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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55, 6年前 , 387F
一堆法律系的卻支持教育部行政介入,大一必修憲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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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55, 6年前 , 388F
底是修誰的?三權分立與權力分立學到背上去了嗎?
05/11 15:55, 388F

05/11 16:14, 6年前 , 389F
我來總結一下教育部(政府高層?)的內心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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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14, 6年前 , 390F
你可以選校長,選出來的不是我想要的我會要遴委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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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14, 6年前 , 391F
新開會,遴委會再白目不乖乖換人我會說遴委會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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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14, 6年前 , 392F
,若是再執迷不誤甚至不排除解散遴委會。」你看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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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14, 6年前 , 393F
前為止是不是就這樣?
05/11 16:14, 393F

05/11 16:43, 6年前 , 394F
05/11 16:43, 394F

05/11 17:10, 6年前 , 395F
05/11 17:10, 395F

05/11 19:03, 6年前 , 396F
05/11 19:03, 396F

05/11 19:17, 6年前 , 397F
推這篇
05/11 19:17, 397F
============================ 跟大家通知一下,這篇我已經轉貼到FB的NTU交流版,希望 可以打破同溫層,讓不同觀點的論點交流。 如果有FB帳號的同學也可以去看看。 ============================ ※ 編輯: john0312 (1.164.139.101), 05/11/2018 19:42:37

05/11 19:53, 6年前 , 398F
推這篇
05/11 19:53, 398F

05/11 20:05, 6年前 , 399F
我猜8+9們會無視
05/11 20:05, 399F

05/11 20:11, 6年前 , 400F
05/11 20:11, 400F

05/11 20:27, 6年前 , 401F
推!
05/11 20:27, 401F

05/11 22:48, 6年前 , 402F
05/11 22:48, 402F

05/11 22:50, 6年前 , 403F
樓上可見對覺青不夠了解
05/11 22:50, 403F

05/11 22:50, 6年前 , 404F
不會無視 會瘋狂當個跳針法綠人
05/11 22:50, 404F

05/11 22:59, 6年前 , 405F
1看了一下確實還在跳針獨董和利益關係啊 蝦迷不會因為
05/11 22:59, 405F

05/11 22:59, 6年前 , 406F
你寫了什麼就任什麼 綠色才是信仰
05/11 22:59, 406F

05/11 23:27, 6年前 , 407F
推打破同溫層
05/11 23:27, 407F

05/12 01:34, 6年前 , 408F
05/12 01:34, 408F

05/12 01:34, 6年前 , 409F
05/12 01:34, 409F

05/12 01:34, 6年前 , 410F
05/12 01:34, 410F

05/12 01:49, 6年前 , 411F
05/12 01:49, 411F

05/12 08:21, 6年前 , 412F
推一二
05/12 08:21, 412F

05/12 12:32, 6年前 , 413F
推師爺翻譯
05/12 12:32, 413F

05/16 02:31, 6年前 , 414F
05/16 02:31, 414F
文章代碼(AID): #1QzA8830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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