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台大殺死了我

看板NTU作者 (HenryLin123)時間3年前 (2022/05/07 04:15), 編輯推噓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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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那麼長意義不明。 你的問題很明顯, 不了解一門課結果不是過就是當掉, 不了解學位沒修完年限到就是掰。 還是你認為有應該要存在一門課過了87%或是半個學位?(咦) 3/4張駕照? 討論這種邊界極端案例根本沒有意義, 離散的結果永遠都有邊界存在。 ※ 引述《jerejesse (淡嵐)》之銘言: : 這起事件有許多環節需要討論是否有改進空間,退學機制、輔導責任歸屬等等。 : 這篇文章想聚焦在退學這個制度上進一步討論。 : --------------------- : 先說我原本的立場,我原先是贊同退學制度的,但與人討論後認為這其中確實有些問題。 : 台大現行退學制度 : 1.「某一學期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次學期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應令退學」 : (後稱連續二一三一) : 例外:當學期修習總學分未超過九學分。 : 2.修業年限屆滿依規定延長年限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學分。 : 3.其他略 : 這裡最主要想要談的是「連續二一三一」這項制度。 : 引用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63號的一段 : 「大學自治既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則大學為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 : 自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 其中一個問題在於,連續二一三一是否能達成「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這一 : 目的? : 舉一個例子,先假設沒有連續二一三一退學制度, : 甲生大學前三年連拿六學期書卷獎,第四年狀態不佳連續二一三一,第五年恢復過來再拿 : 兩學期的GPA4.3畢業。 : 乙生學業表現不佳,每學期都有科目當掉,通過的科目也低空飛過,最後一年上學期三一 : 下學期二一,順利拿到台大學位證書。 : 我們會認為甲生學術表現比乙生佳, : 但有了連續二一三一,甲生第四年就被掃地出門了。 : 第二個例子,丙生多方嘗試,上學期修25學分其中13學分不及格,下學期修25學分其中 : 9學分不及格,丁生上下學期都修9學分,全部都不及格。 : 單論修課習得的內容,丙生總共通過了28學分,丁生沒有任何科目通過。 : 但如果有連續二一三一,丙生會被退學無法繼續學業,丁生還可以繼續修課。 : 以上兩個例子,是把最極端的例子拿來談,但以政大的數據來說是有類似的狀況的。 : 政大於96~106學年入學的學士班學生中, : 先看總平均分數(GPA)。這215人中有80人遭退學時GPA高於60分,但在畢業生中, : 卻有59人畢業時的GPA低於60;畢業生中累計GPA低於60的發生次數是882次。 : 退學生中GPA最高者為79.1,是某大四下學生,而畢業生中GPA低於79.1者高達4,416人。 : 也就是被退學的人GPA比拿到學位證書的人還高的是存在的。 : 這樣考慮的話現行連續二一三一確實有他的問題,存在錯殺的情況。 : ref: :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51/article/8314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44&rn=-7247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M-G8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6.102.10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51868122.A.7B1.html

05/07 13:20, 3年前 , 1F
他舉的極端例子用停修就可以解套了啊
05/07 13:20, 1F

05/07 14:57, 3年前 , 2F
我有說學分沒修完年限到仍然要退學啊
05/07 14:57, 2F

05/08 05:14, 3年前 , 3F
那你舉極端例子要做啥?怎樣都馬有極端例子。
05/08 05:14, 3F

05/14 21:31, , 4F
嗯應該說該堂老師的精神壓迫吧,還是理解一下法律
05/14 21:31, 4F

05/14 21:31, , 5F
,和這位老師的授課方式後再來討論
05/14 21:31, 5F
文章代碼(AID): #1YTO7QUn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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