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校單位違反勞基法要向誰檢舉呢?

看板NTU作者 (洪興毒蛇浩南哥)時間9年前 (2016/04/09 23:3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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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handsomeim (我是帥葛)》之銘言: : 謝謝來自各方的指教,尤其是寄信來提醒我們注意事項與發文口氣的,也讓我們在萬眾批 : 評下有辦法再站起來。 : 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確實是感受到我們的無奈之處,很多事情並不是我們一定要完成的, : 但這終究是學校校隊的義務,很高興可以獲得這樣的機會來為學校爭取榮譽,在協助學校 : 事務上也會繼續的努力。同時,我們也同樣是這次活動的志工,絕對沒有說自己不想做才 : 花錢消災的想法存在,不必要過度解讀。 : 我們徵求的是志工,這在Facebook上的回應也很明白了。 : 這個活動來自於管院的EMBA,我們並不是所謂的「業主」、也不是所謂的「奴性堅強的人 : 」,在這次活動我們扮演的角色只是輔助者而已,並不是主管機關,因此,我們對於你們 : 在這邊公開撻伐是感到相當無奈的,你們何曾想過,校隊的成員有多少無奈、有多少不得 : 不,不希望你們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們貼上標籤、枉費我們不曾中斷的努力,在這邊必須跟 : 大家說清楚,再次用條列式的聲明回覆: : 1.本活動由EMBA舉辦,校隊的角色是輔助而非商人,我們只負責張貼徵才訊息,並沒有違 : 法疑慮。 : 法疑慮。 : 2.薪水500元的部分並沒有法律問題,希望真正懂法律的人再來做指教,切勿無地放矢, : 也呼籲各位進行檢舉的人,儘速撤會檢舉案,切勿浪費行政資源。 : 3.依照市場需求,本活動已經招滿人(超過十位報名者),顯然是合理的價碼,又沒有法律 : 疑慮,不知道還有什麼值得批評的點? : 4.請各位不要隨意上PTT或其他地方公開他人個資,我們將會有下一步動作,出清(台大面 : 交)為不公開社團,我們合情合理、依照規定發文,為何可以任意公開?別忘了,一隻手 : 指別人,四隻手指指著自己,難道這些公布我們個資的人,可以接受我們這樣做嗎? : 5.感謝各位指教,也籲請各位理性討論,不要說沒有140.112開頭的IP就說造假,為了滿 : 足各位,我們還是去找了連台大網路的地方來做回應。 哈哈! 真的覺得你們團體太好笑了啦! 明明這種事情就一堆方式可以迴避 你們卻還一腳踏進這種泥沼裡 這裡提供你們一個作法吧! 你們這是定位成志工活動吧! 那當然就不要發錢啊! 改發一個志工證明證書就好了! 可是這樣應該不會有人想要來 那你們可以改用補助交通費的方式啊! 就說我們雖然是志工活動 但因為體恤大家從住宿處過來的交通費 故補助志工們一人500元當作交通費 這樣不就不會有勞基法的問題了? 反正是學校活動 弄個志工招募應該很簡單可以申請 下次別再陷入這種泥沼了( O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2.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0215923.A.7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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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加到600就能解決,總共也不過多付2000左右 為了省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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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寧願觸碰罰3萬起跳的法規也真是蠢得沒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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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87元好了,給的人87,拿的人也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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