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文化部可以隨便扯謊唬弄學生?

看板NTU作者 (黑雲)時間9年前 (2014/07/10 02:39), 9年前編輯推噓48(66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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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教事件福利部很快就出來解決了,那麼同屬學生會的文化部不知道能不能學一下? 湖說音樂結的事情拖了這麼久,文化部是各種隱瞞和扯謊,然後裝死不回應。 以下讓我條列文化部隱瞞和扯謊的事蹟: -- 1.同學質疑音樂節總召是「統包商(EM音響)」的業務 文化部聲明:廠商是文化部自己找的,後舞台是找「元陞音響」不是「EM音響」 此時文化部只提後舞台,不提前舞台,隱瞞部分資訊。 -- 2.文化部試圖用用「喇叭的漆印」和「收據」證明EM不是統包商 然而「統包商」本來就不必然提供器材,此外EM並未立案,不可能開出收據,因此這兩 者都不能拿來當作證據。 文化部明知EM沒有立案,還想用「沒有EM的收據」充當證據,根本是扯謊! -- 3.同學指出「前舞台」是由譜鐳音響提供器材,沒有立案的而EM音響,總是用譜鐳的名 義開發票,譜鐳的估價單負責人則是EM的人 文化部則回應這是「正常的沖銷作帳動作」卻不願意舉證這是業界常態的說法從何而來。 說謊完全不打草稿,反正他說什麼同學就要信什麼! -- 4.有同學指出決算書的金額有問題 文化部的回應先是同學找到的文件是「支出報告」不是「決算書」 結果等到拿出「決算書」後,發現決算書的金額和支出報告相同! -- 5.決算書的請款金額使用的是EM的估價單,證明文化部並未自己找尋廠商 6.有同學爆料內部人員的對話紀錄指出EM確實是統包商 對話紀錄:http://imgur.com/LvPWmnC
這兩點文化部都沒有回應,只是持續裝死。 究竟面對這一連串隱瞞事實、公然扯謊的行為,我們要怎麼制衡行政機關的濫權呢? 反正安插自己人、圖利熟識廠商、決算金額出包,都只要扯謊裝死就好了。 這樣的學生自治,恰恰就是國家的縮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4931191.A.89C.html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91), 07/10/2014 02:41:21

07/10 03:07, , 1F
這時間都準備看球了
07/10 03:07, 1F

07/10 04:05, , 2F
猛... 高調
07/10 04:05, 2F

07/10 04:05, , 3F
能夠向校方申訴嗎?
07/10 04:05, 3F

07/10 04:07, , 4F
鄉民個性愛看戲,但我也覺得這場戲有點久了。
07/10 04:07, 4F

07/10 04:07, , 5F
我自己的心證是,看起來有質疑但是提出質疑的人沒有提出
07/10 04:07, 5F

07/10 04:08, , 6F
證據,用你熟悉的話叫作這個攻防因為證據不足,只有提可
07/10 04:08, 6F

07/10 04:09, , 7F
能性所以效力有點弱。至於這個心證也會因人而異,但攻防
07/10 04:09, 7F

07/10 04:09, , 8F
大家都誤會了 文化部只是配合主題胡說而已
07/10 04:09, 8F

07/10 04:09, , 9F
我的確覺得沒有到打死的效果XD
07/10 04:09, 9F

07/10 04:11, , 10F
ZZZZZ
07/10 04:11, 10F

07/10 04:17, , 11F
扯好久都沒個結局 有種放到爛就會沒人關心就沒事的感覺
07/10 04:17, 11F

07/10 05:06, , 12F
學生會很多東西就爛阿 希望大家可以告誡新生不要再
07/10 05:06, 12F

07/10 05:06, , 13F
繳沒用的學生會費了
07/10 05:06, 13F

07/10 08:06, , 14F
有道理,其實可參考法律版 (Law版)
07/10 08:06, 14F

07/10 08:08, , 15F
關於台大版版主近日遭訴 [誹謗]及[強制罪] 相關
07/10 08:08, 15F

07/10 08:09, , 17F
及版上有人自稱律師,貼出馬賽克律師執照遭糾舉案。
07/10 08:09, 17F

07/10 08:10, , 18F
有許多司律界人士討論<版主誹謗案>法律上的見解。
07/10 08:10, 18F

07/10 08:13, , 19F

07/10 08:13, , 20F
(台灣大學學生於PTT實業坊侮辱他人,情節惡劣遭起訴案)
07/10 08:13, 20F

07/10 08:26, , 21F
這樣公布私人對話沒違反版規嘛
07/10 08:26, 21F

07/10 08:27, , 22F
純噓樓上貼毫不相關連結+分身開不完
07/10 08:27, 22F

07/10 08:27, , 23F
樓樓上
07/10 08:27, 23F

07/10 08:27, , 24F
他就是之前五六月板上很紅的台大黃先生啊?
07/10 08:27, 24F

07/10 08:28, , 25F
註冊才兩天,是怕帳號又被站方ban掉才趕快再開新的嗎...
07/10 08:28, 25F

07/10 08:31, , 26F
補推 他應該會說自己是"家屬" 然後歪樓
07/10 08:31, 26F


07/10 08:35, , 28F
那這樣有沒有相關XD
07/10 08:35, 28F

07/10 08:35, , 29F
版友推文請謹慎,莫自對號入座,台大版版主被訴案再
07/10 08:35, 29F

07/10 08:37, , 31F
有很多司律界的見解,違法者本來即應受法律制裁。
07/10 08:37, 31F

07/10 08:38, , 32F
babylina及brian5pig也是被告,請台大新生注意。
07/10 08:38, 32F

07/10 08:39, , 33F
babylina也為 <自稱律師多次> 的被告之一。
07/10 08:39, 33F

07/10 08:41, , 34F
感謝黑雲,babylina自稱律師多次仍沒出示律師證。
07/10 08:41, 34F

07/10 08:44, , 35F
台大版版主以違法水桶妨礙他人行使權力,刑 305 罪責
07/10 08:44, 35F

07/10 08:45, , 36F
打錯刑304,妨礙自由[強制罪篇]已然構成
07/10 08:45, 36F

07/10 08:47, , 37F
文化部一案宜參考 <背信罪> 罪責做一討論。
07/10 08:47, 37F

07/10 08:49, , 38F
生命、自由、名譽、財產皆為個人法益之權,不應受強制
07/10 08:49, 38F

07/10 08:51, , 39F
插樓ya~
07/10 08:51, 39F
還有 98 則推文
07/10 13:25, , 138F
台大版版主被訴【加重誹謗】及【強制罪】目前也已偵
07/10 13:25, 138F

07/10 13:26, , 139F
查中.......
07/10 13:26, 139F

07/10 13:29, , 140F
不就是不起訴了,還是你又要寄信給我?
07/10 13:29, 140F

07/10 13:30, , 141F
都說在偵查中還有何不起訴? 請有思考力及判斷力
07/10 13:30, 141F

07/10 13:30, , 142F
某人這也能歪樓成這樣是煩不煩阿
07/10 13:30, 142F

07/10 13:31, , 143F
文化部案希望校方能重視.
07/10 13:31, 143F

07/10 13:32, , 144F
沒錯就是有swattw身為網路法律版版主但是自己犯法.
07/10 13:32, 144F

07/10 13:33, , 145F
請他就文化部案做個良善的意見發表。
07/10 13:33, 145F

07/10 13:39, , 146F
這篇會"爆"。
07/10 13:39, 146F

07/10 13:42, , 147F
先寫個狀一下,待會再來看.y
07/10 13:42, 147F

07/10 13:46, , 148F
07/10 13:46, 148F

07/10 13:56, , 149F
板規一5
07/10 13:56, 149F

07/10 13:57, , 150F
不過早就知道他不怕水桶了拉 桶2個他還有千千萬萬個他
07/10 13:57, 150F

07/10 14:03, , 151F
黑雲被這樣推到50會開心嗎?(歪頭
07/10 14:03, 151F

07/10 14:04, , 152F
brian5已經是成案被告之一。本團隊已經不想理他了。
07/10 14:04, 152F

07/10 14:05, , 153F
本團隊、小妹、小女、黃先生,我猜都只有一個人
07/10 14:05, 153F

07/10 14:19, , 154F
黑雲的文被弄成這樣 令人難過
07/10 14:19, 154F

07/10 14:23, , 155F
站內信get 好榮幸>////<
07/10 14:23, 155F

07/10 14:35, , 156F
快點寄信給我
07/10 14:35, 156F

07/10 14:35, , 157F
有收到小禮物的可以去Violation板檢舉看看
07/10 14:35, 157F

07/10 14:43, , 158F
我到底看了三小
07/10 14:43, 158F

07/10 14:54, , 159F
回歸本文 文化部該不會覺得一個「誤用」可以打發人吧
07/10 14:54, 159F

07/10 14:55, , 160F
從頭到尾都在避重就輕 被挖到就說哦不好意思是誤會
07/10 14:55, 160F

07/10 15:05, , 161F
我想要一個乾淨的NTU版 而不是一天到晚誣賴亂質疑
07/10 15:05, 161F

07/10 15:07, , 162F
呃 避嫌避不乾淨就說人亂質疑 一堆自己人在護航
07/10 15:07, 162F

07/10 15:08, , 163F
現在是學生會做事大家都要心悅誠服就是了 好大的官威阿
07/10 15:08, 163F

07/10 15:14, , 164F
某人真的是齁 學不乖XD
07/10 15:14, 164F

07/10 15:37, , 165F
我要被告惹完但惹
07/10 15:37, 165F

07/10 15:42, , 166F
純噓某兩個帳號...這樣說會再收到信嗎?
07/10 15:42, 166F

07/10 16:01, , 167F
噓某樓好煩 到底在幹嘛 進桶愉快
07/10 16:01, 167F

07/10 17:14, , 168F
突然很想知道黑雲對這篇得到如此熱烈迴響會作何感想XD
07/10 17:14, 168F

07/10 17:52, , 169F
XDDDD
07/10 17:52, 169F

07/10 18:01, , 170F
推~~
07/10 18:01, 170F

07/10 18:21, , 171F
抵銷那個怪帳號的廢推
07/10 18:21, 171F

07/10 18:21, , 172F
*那兩個
07/10 18:21, 172F

07/10 18:53, , 173F
XDDDD
07/10 18:53, 173F

07/10 21:27, , 174F
XDD
07/10 21:27, 174F

07/11 17:27, , 175F
噓跳針回應
07/11 17:27, 175F

07/11 17:27, , 176F
推文才對ㄏㄏ
07/11 17:27, 176F

07/12 04:28, , 177F
推文真是讓本資淺鄉民大開眼界
07/12 04:28, 177F
文章代碼(AID): #1JlOntYS (NTU)
文章代碼(AID): #1JlOntYS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