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學生報] 對多元成家收養權的一些想法!?

看板NTU作者 (lescholar)時間10年前 (2013/12/18 22:09),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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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寫的文章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78558018 一、沒有科學證據顯示同性戀者撫養的小孩表現較差:如同美國心理學會(APA)於2004年的 正式聲明中表示的:「沒有科學證據顯示能不能當個好父母跟其性傾向有關:同性戀男女跟 異性戀父母一樣可能為孩子提供具支持性和健康的環境。」。美國最高法院審理關於同性 婚姻的憲法爭議時,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兒科學會、美國醫學會、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美 國精神分析學會、國家社工協會聯合發表的意見書表示:「認為同性戀者是比較不適任的 父母或認為他們的孩子的心理健康和適應力不如異性戀父母的小孩是沒有科學基礎的」。 另一份由美國社會學學會寫的意見書也認為:「學術界的共識很清楚:同性戀父母的孩子過 的跟異性戀父母一樣」。懷疑的人可以去找找這些文獻所引用的研究。 有些人批評,目前對同性戀親職的研究沒有使用大樣本,這不正確。M. J. Rosenfeld(2010)的研究使用2000年美國戶口普查的5%公開樣本,樣本包含數千個男女同 性戀伴侶戶中的小孩,結果也符合學術界的共識。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78555558 至於常為同性婚姻的反對者所引用的Regnerus(2012) 研究,也是被各大學術機構批評方法 差勁,其使用的是網路填寫的問卷(故有許多匪夷所思的數據),而且還似乎只有兩個人是 真的由同性伴侶所養大的。詳盡的批評參見這裡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149765864。另外,Regnerus被發現接受了基督 教保守派的大量金援來完成這項研究。 有人可能說台灣跟美國不一樣。但我要說美國搞不好比台灣更恐同,因為美國是基督教保 守派勢力龐大的國家。他們所引述的研究的小孩多半成長在90年代,那時候的美國肯定比 現在的台灣恐同。 二、小孩被同性戀者領養比待在社福機構好: M. J. Rosenfeld(2010)利用美國戶口普查 的結果顯示待在任何一種家庭型態的小孩,都遠比待在社福機構中的小孩要好。而目前確 實有許多兒童等待被收養。 三、鞏固現存的同性戀家庭:許多人一提到同性戀收養就想到他們想從孤兒院收養一個孩 子,這是不對的。事實上他們很可能想收養的是伴侶的孩子。 根據Rothblum、Balsam(2004)對美國佛蒙特州的同性婚姻的研究發現,34%的締結同性婚 姻的女同性戀者有孩子,19.3%締結同性婚姻的女同性戀者有來自前一段關係的孩子。 17.9%締結同性婚姻的男同性戀者有孩子,10.6%締結同性婚姻的男同性戀者有來自前一段 關係的孩子。 假想一個例子:A、B兩人為異性戀夫妻,他們生下了小孩C。AB兩人離異後、B與帶著孩子 同性伴侶D同居。D雖然跟小孩C住在一起,但這個孩子跟他沒有法律上的關係。禁止同性 戀者收養小孩將使事實上擔任小孩監護、照料工作的人,無法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這叫做保障家庭嗎? 更甚者,假如B死亡,由於D跟C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這小孩勢必 離開原本他已經習慣的家庭,這是為了小孩的福利著想嗎? 四、現行即有對領養資格的審核:目前即有對收養小孩的審核機制,依據民法第1076-1條 ,收養需得其父母同意。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小孩還必須得到法院認可。家事事件法 第116條:「法院認可未成年人被收養前,得准收養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一定期間,供法 院決定之參考」。又依同法第119條準用第106條和108條規定「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 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 」收養時法院「應依子女之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 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 其他專業人士協助。」 實務上收養小孩必須經過冗長的評估過程,法官會據此判斷是否核可收養。我可以保證, 即使現在台灣允許同性伴侶收養小孩,法院也絕對會以非常嚴厲的標準來審核同性戀者的 領養請求,讓沒做足準備的人淘汰在外。 相關文章 支持同性婚姻或同性收養的專業組織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169147275 美國心理學會對同性戀親職的正式決議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77175840 護家盟所引述關於同性戀親職的研究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162126113 最後,目前法律本來就沒禁止同性戀者收養小孩,只是沒有婚姻關係就不能共同收養而已 。 --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 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0.47

12/18 22:10, , 1F
單身同性戀一直都可以收養小孩...
12/18 22:10, 1F

12/18 22:14, , 2F
就是有人不知道
12/18 22:14, 2F

12/18 23:22, , 3F
專業推!
12/18 23:22, 3F

12/19 02:10, , 4F
一直要戰沒禁止的事 haha
12/19 02:1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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