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之論述
對偉達兄長篇回應 僕深感敬佩 並回文如下:
愚所謂"轉化"一詞 非為法學專有用語 乃祈表達主權更替之樣態 夫憲法者
主權國家之象徵矣 是故採憲政之國家 確立憲法於法秩序之地位 地義天經
也 觀乎歷史 雖仍有無數不採憲政之政權興替 然其若欲建立主權國家地位
仍可見非為憲法而實有憲法之義之物態 此即倡言"君即是朕"(c'est roi,
c'est moi)之君權國家之君主"絕對權力"(absolute power) 或神權國家之
神旨 固僕以憲法做為觀察中華民國主權之支配力指標
然 何以為事實上之"憲政國家" 東西法學界諸碩彥先進多所討論 而未有定
見 倘依法社會學者如Loewenstein等之見解 則不可以憲法之存在為現代意
義之憲法 而需視其落實與否 雖其具法學研究深義 而應於肯定 然若標準
紛陳 且為一開放性之標準 則甚難判定法秩序之所在 是故 愚見以為形式
要件具備即可稱之為憲政國家
中華民國雖於遷台後未真正施行憲法 然卻仍有憲法之存在 且此一憲法仍具
法效力 雖未經台灣人民同意 而不能稱之為合乎民主原則之憲法 然放東西之
憲法史 僕亦以為非不為民主原則而不為憲法 固愚偏從1952年建國說 至於合
乎民主原則之憲法 於修憲機關國民大會之選舉 等同於台灣人民同意將台灣
之國民主權交乎於中華民國憲法中 則何詭異乎之有? 至此後本憲法修正 雖以
學界不茍同之"擴憲"(陳慈陽語)方式為之 然其乃程序問題 於中華民國憲法增
修條文仍有法效力時 則可視為自代表中國之"中華民國憲法"轉移成代表台灣
之中華民國憲法
至於君於來文中提及所謂關於台灣憲法為何須依於中華民國憲法 竊意以為 憲
法之制定初始乃一事實行為 是故 若歷史事實為此 雖無奈但吾輩亦無法改變
之 若以此即需貿然改變憲法 則未免牽強
愚資駑鈍 自視此篇未能善答君意 望君不吝回文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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