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之論述

看板NTPU-LCLS91作者 (重新出發吧)時間22年前 (2003/09/08 00: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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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dar (^^)》之銘言: : 簡要述之 以舉出重點疑義之處 供大家思考 : 查 大清帝國 於 1984年 甲午戰爭一役戰敗 次年簽署馬關條約 : 正式將台灣一省 割讓於大日本帝國 是以致此 台灣成日本領土 正式與大清帝國毫無瓜葛 : 而大清帝國 更於1911 於孫中山先生所推翻 建立 中華民國 然此時 台灣仍屬日本領地 : 與中華民國亦尚未有所關係 眾所皆知 未生疑義 : 而後至 1936 中華民國憲法公佈 是以 此憲法 並未拘束台灣 而更不可能拘束台灣 : 至1945 日本戰敗 爾後 日本宣布放棄台灣 於當時之國際社會風潮 正處於殖民地自覺 : 戰勝國 協助殖民地建國 的風氣中 因此 各殖民地兼夾民族意識 建國 或獨立 : 如 緬甸之更名 因此當時 日本 宣布放棄台灣這塊土地 是放棄喔 而留待 美等戰勝國 : 協助處理台灣問題 : 而後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中華民國喪失國土 : 等同滅國 蔣匪 竟遷移台灣 形同據佔 厚顏無恥佔領台灣 ^^^^^^^^^^^^^^^ 無恥我沒話說 但是1949年是佔領是錯誤的 1945年日本戰敗之後 可是蔣介石的人來接收台灣的喔 嫡系人馬陳儀(沒記錯的話) 以下這些就別談了.... : 武力強行鎮壓 : 1950杜魯門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海峽中立化聲明 : 此時 台灣未有定位 至今仍是 : 台灣自日本放棄後 亦尚未建國 尚未獨立 尚未有所定位 : 而蔣匪竊佔台灣 以此為中華民國 豈不笑哉(現有蔣匪廟 下次來討論是否此有竊佔 : 國有地之嫌) : 是以 管見以為 現在的憲法 根本沒拘束力 ^^^^^^^^^^^^^^^^^^^^^^^^ 完全自以為... : 大家 所遵行的是一部 仿德國威瑪憲法的具實質法拘束力的非中華民國憲法 :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未對我們造成拘束力阿 我們之所以未重新制憲 : 除了政治力的考量 尚還有目前大家對現行實質法的信賴 : 所以 應該逐步實踐 制憲 建立國家 或是給大陸管 : 應該交由全民決定之 ^^^^^^^^^^ 同意 但是選項可以多一些...例如何在民主共和的架構之下和平統一 : 所以 我認為 我們不是中國人 也沒有中華民國 當然現在也不是台灣國 : 而我們卻是台灣人 基於對土地的認同的台灣人 : 所以 應該 制憲 建立國家 亦或儘早確立台灣的定位 : 才是對生活在台灣島上的人民有所助益 依您所言 1.現在的憲法 根本沒拘束力 2.應該逐步實踐 制憲 建立國家 您認為現在我們所居住的台灣島 是無憲法狀態是吧 那較低位階的法律自然也不會存在了 您也就不必遵守所謂的法律了 您試試看殺了人是不是要依照中華民國刑法來論罪處刑 不才以為... 中華民國已經存在92年 不過這個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佔領其大部分土地之後 在台灣澎湖等群島苟延殘喘.... 亦即 以中華民國雖喪失大部分領土 其統治依然及於台灣澎湖群島 憲法在此一地區內仍有效施行 並未亡國 若是基於此地區之主權者革命或是制憲 另建立台灣共和國 則中華民國才算是亡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3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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