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之論述
簡要述之 以舉出重點疑義之處 供大家思考
查 大清帝國 於 1984年 甲午戰爭一役戰敗 次年簽署馬關條約
正式將台灣一省 割讓於大日本帝國 是以致此 台灣成日本領土 正式與大清帝國毫無瓜葛
而大清帝國 更於1911 於孫中山先生所推翻 建立 中華民國 然此時 台灣仍屬日本領地
與中華民國亦尚未有所關係 眾所皆知 未生疑義
而後至 1936 中華民國憲法公佈 是以 此憲法 並未拘束台灣 而更不可能拘束台灣
至1945 日本戰敗 爾後 日本宣布放棄台灣 於當時之國際社會風潮 正處於殖民地自覺
戰勝國 協助殖民地建國 的風氣中 因此 各殖民地兼夾民族意識 建國 或獨立
如 緬甸之更名 因此當時 日本 宣布放棄台灣這塊土地 是放棄喔 而留待 美等戰勝國
協助處理台灣問題
而後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中華民國喪失國土
等同滅國 蔣匪 竟遷移台灣 形同據佔 厚顏無恥佔領台灣
武力強行鎮壓
1950杜魯門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海峽中立化聲明
此時 台灣未有定位 至今仍是
台灣自日本放棄後 亦尚未建國 尚未獨立 尚未有所定位
而蔣匪竊佔台灣 以此為中華民國 豈不笑哉(現有蔣匪廟 下次來討論是否此有竊佔
國有地之嫌)
是以 管見以為 現在的憲法 根本沒拘束力
大家 所遵行的是一部 仿德國威瑪憲法的具實質法拘束力的非中華民國憲法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未對我們造成拘束力阿 我們之所以未重新制憲
除了政治力的考量 尚還有目前大家對現行實質法的信賴
所以 應該逐步實踐 制憲 建立國家 或是給大陸管
應該交由全民決定之
所以 我認為 我們不是中國人 也沒有中華民國 當然現在也不是台灣國
而我們卻是台灣人 基於對土地的認同的台灣人
所以 應該 制憲 建立國家 亦或儘早確立台灣的定位
才是對生活在台灣島上的人民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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