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是爆料『關於你們大家的權益』

看板NPTU作者 (曖昧不明時最美)時間14年前 (2010/01/30 13:1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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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840423 (小男孩)》之銘言: : 沒那麼嚴重吧~ 怎麼會沒這麼嚴重!?原PO在公開場所(網路) 指控教職員工涉嫌瀆職與侵占(挪用學生會會款) 你可以翻翻相關的法規條文,就知道這事情對於公家單位的人員來說是多嚴重的指控 別說我無限上綱,你的觀念就跟那人本團體一樣...認為飆車(誹謗)沒這麼嚴重 當然,這種事情可大可小...我僅是就我所認知,原PO可能會揹負上的民事責任 給他一點提醒,而不是出了包...才在眾人面前哭訴說自己啥都不知道 : 學校做事相信大家有目共睹 : 學生會費弄到哪去了也沒人知道 : 現在有人站出來說話了~ : 只要請課指組的某某組長的說明一下就好了 : 幹嘛動不動就法律來法律去的~ : 你們應該是要解除我們心中的疑惑 : 而不是說什麼小心會吃上官司之類的~ : 連我自已也很想問學生會費的弄到哪去了~ : 我也相信有玩社團跟系會的都知道課指組 : 還是只有學生會最了解? : 我們有付學生會費~當然有權益知道~ 大家當然有權利知道自己所繳交的學生會費花到哪裡去了 而您也在上述文中說的很清楚,只要請該名組長出面說明即可真相大白 不過這一切跟原PO在網路上無的放矢,試圖用這樣含糊不清的形容 去影射該名組長的相關行為....兩者是毫無關聯的 學校行政歸學校內部,上了網路....做出這樣的指控,就跟法律有關係 不因為是不是學生就可以無罪論定 建議您可以把這篇文章拿去問問懂法律的人...看看吃上官司的機率高不高 學校裡面我推薦葉碧暉老師,他在實務上還算有經驗 應該可以滿足您想知道的相關法律規定 -- 嫂子 叫我鬍子就好了 _() ▃▄▅▄ 我會很有禮貌的 ( ﹎﹎ ) § ● ● = = ◥◤) ψmroscar 斗╯ | | 三明書局-你所不知道的關二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96.216

01/30 19:24, , 1F
你發了這篇文我一點也不覺得只是一點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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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麼肯定帳完全沒問題,有人請懂法律得來查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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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22:55, , 3F
詳見屏商NPIC版667篇和668篇的學生會費說明,謝謝^_^。
01/30 22:55, 3F

03/23 00:00, , 4F
推葉老師~~~商事法給他教的
03/23 00:0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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