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說說個人不贊成罷免陳水扁的理由

看板NEW_ROC作者時間19年前 (2006/08/28 2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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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有空... 可以看一下這篇文章...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topic_15277.html 我覺得寫得還不賴... ※ 引述《bullfrogtwn (牛蛙)》之銘言: : ※ 引述《fantman (sunshine)》之銘言: : : 問題就出在做賊的喊抓賊。證據確鑿的兇手出現在眼前了,卻讓它逍遙法外; : : 馬英九的特支費落入私人帳戶是在七年多前開始發生, : : 持續至今的事實; 而邱毅五大罪被起訴,這些老早就該辦了 : : ,為何拖到現在還沒有結果? : : 我想如果警察按照這種方式辦案,永遠只能抓好人。 : : 而且如同第1點,說馬市長「也」有弊案為何不抓, : : ^^^^^^^^^^^^^^^^^^^^^^^^^^^^^^^^^^^^^^^^^^^ : : ^^^^^^^^^^^^^^^^^^^^^^^^^^^^^^^ : : a大問我陳大總統究竟犯了哪條罪,這就有點強人所難, : : ^^^^^^^^^^^^^^^^^^^^^^^^^^^^^^^^^^^^^^^^^^^^^^^^^^^^^^^^^^^^^^^^^^^^ : : 既然說'需要好好調查',那麼之前 : : '有很多弊案是事實'的說法就不能成立。 : : 我想到底有無弊案,應靜待司法調查。如果現在說陳總統有弊案 : : ,顯然是一種先入為主的想法。這也就是我否認泛藍倒扁正當性的原因。 : : 這如同沒有證據就可以隨便定罪一樣的道理。 : 回應一點, : 特支費一半是首長薪水是我國行政長官的特殊現象, : 於法可能有據(可是我不知道是甚麼法?), : 至少馬英九目前的特支費動用傳統上市沒問題的, : 國務機要費因為總統沒有特支費就把他拿來當作特支費的性質使用, : 這個於法好像也沒甚麼根據,不過就是這樣做了, : 所以發票主要是要針對那一半需要開發票的錢來追查, : 另一辦基本上是領現金,也不用開發票,也等於是薪水。 : 倒扁和弊案到現在,我一直覺得這個特支費或國務機要費真的很奇怪, : 薪水就薪水,你可以加薪,但是不要另外弄一個名目不是薪水但是實際上有一半是薪水, : 馬英九真的很會存錢,以前說薪水算他的資產好像就是少了那麼一些, : 加特支費的一半之後就剛剛好了,這也可以代表他都沒坐其他很有獲利的投資以及貪污, : 算是還經得起檢驗了! : 不過特支費一半是薪水這個慣例真的要好好檢討, : 看是要直接列入薪水或是怎樣, : 不要總統都已經下台了,之後的總統和行政長官都還是因襲部合理的制度, : 這樣倒扁還是一點意義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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