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英國立法禁止DOS攻擊
英國國會最近通過一項法案,禁止對電腦系統發動阻絕服務式攻擊(denial-of-service)
,消除專家過去所憂心的「法律的灰色地帶」。
英國女王8日批准的Police and Justice Bill 2006,明訂禁止損害任何電腦系統,
防止或阻礙存取電腦程式或資料,或損害任何電腦程式或資料。
犯下此類網路罪行的最高刑責也提升為5到10年刑期。
在新法通過前,英國處理電腦犯罪的適用法律,
是網際網路開始大規模普及前制訂的Computer Misuse Act 1990(電腦濫用法,簡稱CMA)
。所謂阻絕服務式攻擊,是特定人士用大量資料造成電腦系統超載而無法回應。
CMA僅禁止對系統的未授權變更,對於使用電郵發動阻絕服務式攻擊,沒有明確的規定。
2005年11月,英國公民David Lennon對前雇主發出500萬封電郵,
造成對方的電郵伺服器當機。他在法庭上宣稱電郵伺服器的功能本就是收發電子郵件,
不論他寄出多少封電郵,都不算是對該伺服器的未授權變更。
主審的地方法院法官Kenneth Grant接受他的主張,認為寄發電郵不算對電郵伺服器的
未授權變更,此人得以無罪開脫。地方法院的判決後來在上級法院被推翻,
Lennon被判罰在家監禁兩個月,且需戴上電子追蹤標籤
http://taiwan.cnet.com/news/software/0,2000064574,20111606,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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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呢?
應該是刑法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這應該是結果犯,
所以, 萬一我一直對你的server實施DOS攻擊,
但是因為你家防火牆設定的好, 所以都沒事,
那我好像也不該當第360條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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いつも強い子だねって言われ續けてた
泣かないで偉いねって褒められたりしていたよ
そんな言葉ひとつも望んでなかった
だから解らないフリをしてい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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