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剪報] 優保法強制諮商 女權宗教團體激辯

看板NCCU_Herself作者 (好想做愛(♀))時間17年前 (2006/12/21 20:31),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pzs (肥了 囧)》之銘言: : 以下是我在另一個討論區寫的想法。 : ---------------- : 我也認為,談到胚胎的生命權已經是談太遠了。 : 這種討論不可能有交集,婦女團體只會徒然落入像阿洲說的, : 道德與情感上的劣勢。 : 這場座談會想必也是一場混戰。 : 我主張OO權,你主張XX權, : 我承認XX權很重要,我也很重視。 : 但我的OO權跟你的XX權並不抵觸。 : 而是你主張XX權會侵害了我們的OO權。 怎會不抵觸。女性有主宰自己身體的完全權力,意味著必然存在某種 可能情況,有婦女選擇墮胎;而對於把胚胎、胎兒視為是完整生命個 體的人來說,墮胎就是生命權的侵害。 因此,只要這種可能情況發生了,兩者間的張力、拉距、衝突是不可 避免的。 不過我不認為這問題真的太遠,而是這問題討論的焦點不對。討論要 在某個最低限度的共識下才有可能進行。我有想到一個: 對於胚胎、胎兒(包括幾個月的胎兒)到底是或不是完整有生命的個 體的確意見紛歧,但至少大家都同意,胚胎或胎兒是有潛力發展成完 整個體的東西。 因此,問題會變成:一邊是有潛力發展成完整生命的個體的生命潛在 權,另一邊是孕婦對自己身體的宰制權,兩者衝突該如何調和的討論 。 事實上以這種形式存在的衝突並不是只有墮胎議題。環保其實也在這 點上類似:一個是關乎非立即、非眼前的利益(永續、環保),一個 則是(從日常生活活動到商業工業活動),兩者間的衝突。 我對這種衝突的瞭解還不深,不過我想或許有適當的邏輯、架構提供 討論的空間,讓調和成為可能。這樣的邏輯或架構,將提供我們做為 產生判斷標準的媒介或導引,使我們能夠產生針對不同情境所依循的 權量判準,讓我們能夠依據這些判準,判斷哪些情況墮胎是可以的, 哪些是不可以的。 : 如果一直在OO權跟XX權之間討論,那永遠都在打爛仗。 之所以打爛仗,和兩邊其實都對該議題的瞭解有限有關。在西方我數 不清的文獻在探討墮胎問題。而其中分析哲學下的倫理學的討論,我 個人認為很有參考價值。簡而言之,辯證法還是很有用的,尤其在處 理這種兩難議題上。 : 如果可能,應該要更實際來看政策對不同身份、處境的婦女產生的影響。 基本上我同意,不過其實即使這樣也還是可以在潛在生命權與身體自 主權的衝突 -- 這樣的基礎上看所謂不同身份、處境的意義到底又是 什麼。 身份、處境在此是某種意義下中性的。因此,我們還是需要一個理由 說明,為什麼這樣那樣的身份處境,使得我們贊成;而那樣這樣的身 份處境,我們則反對墮胎。不能只是訴諸某種直覺,比方說,直覺就 覺得如果孕婦是因為被強暴因此受孕的,她若還不能墮胎,實在很可 憐。之所以贊成被強暴者可以墮胎,是需要理由的。而這理由,一旦 被找到,其實就是某種原則。 而所謂對婦女產生的影響也是。影響本身也是中立的,就只是現象。 無論是痛苦、喜樂、煎熬、幸福,可以說都只是心理現象。而對這些 現象我們一樣需要原則來告訴我們哪些是不好的該避免的,那些是好 的該被保留的。不能也不應該太過簡單的訴諸常識日常生活直覺,尤 其是在眼前這種情況下。 : 宗教團體想減少墮胎,我想婦女團體也贊成。 真的啊。可我覺得這問題也值得討論耶。為什麼墮胎率高就是種該被 檢討並避免的現象呢?訴諸胚胎生命權嗎? 我個人還是覺得,出生率才是重點,因此一頭可以做的是減少墮胎率 ,一頭,則是鼓勵生育,要大家不戴套(比方說啦)。或者,投資新 生兒死亡疾病的預防,也是一途。 其實我這樣的想法如果實踐,還有一個小小的好處:墮胎將在無形中 ,漸漸地被除罪化了。本來嘛,墮胎到底有什麼大不了的。我才不相 信原始人孕婦會因為自己不小心流掉小孩而覺得罪惡、覺得自己殺生 、覺得難過痛苦咧。但如果已經生下來了,我則相信會有。也就是說 ,這種人為社會文化建構的東西,自然可以人為社會文化去解構之。 : 但不應該將責任全部推給女性個人承擔。 其實這種說法,對也不對。我知道事實真的就是這樣,至少很多人的 思維的確還是如此,把問題丟給女人,男人涼快、國家政府也涼快。 只是,妳別忘了,如果今天支持思考期的人花一樣甚至更多的力氣在 生育政策上、孕婦友善環境上,但他還是同時提思考期,妳會反對嗎 ?所以,思考期這件事本身,並不能充分地做為「把責任全部推給女 性個人」的理據的。 我倒是因此想到另一點:看來那些主張生命權的人也是一片熱血,所 以不如好好利用之。就在思考期這點上妥協,但但書是,要一樣積極 地參與接下來的生育政策、孕婦友善環境的推動。 有點化敵為友的意思啦。 : 不管是強制諮商,或是三天、六天思考期,很明顯都是將責任轉嫁在女性身上。 : 什麼協商、協助,其實說穿了不過是想增加墮胎這個選項要付出的「成本」。 : 讓墮胎越困難,就越少人墮胎。這樣的思考很明顯是治標不治本,只求墮胎率降低 : 的作法。 可是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喔。如果你相信胚胎、胎兒有生命,而且妳 反對殺生,尤其是反對殺人,那麼,妳一定反墮胎。 而基本上,在台灣的情況,直覺上讓人有理由相信思考期將顯著降低 墮胎率,不管能降低多少。而且,對那些人來說,能救一條命是一條 命。 這樣看的話,主張思考期基本上是合理理性的。 : 而他們其實很不負責,一個小孩的出生就代表他們成功「拯救」了一個生命,但不在 : 被期待、被準備好的情況下出生的小孩,對母親、家庭、甚至小孩自己會帶來怎樣的 : 傷害?如果是不願意懷孕,甚至是不幸被強暴的情況,強制諮商跟三天思考期等等會 : 有怎樣的影響? 主張胚胎有生命,並不需要同時主張生下來後的養育環境不重要吧。 一碼歸一碼囉。 所以我說,把他們拉進來一起作戰吧。我想他們不會反對養育環境其 實很重要,甚至更重要的。 : 甚至是對比較弱勢的、底層的婦女,強制諮商跟三天思考期,會不會只是美其名拯救 : 了一個小生命,卻毀了母親的一生?不考慮這些情況,只顧「拯救生命」的說法其實 : 是偽善到家。 這我部分同意,不過我也接受我的可能是偏見。我覺得啊,那些宗教 狂熱份子很多偽善者。一直都是,從來都是。 : 就我而言,已經在這世上活著人的生活、生存處境,會比尚未 : 出世的生命(是不是生命都還有爭議)要來得更重要、更值得重視。 可是,說實話發生在不同時間點的事情(一個是發生在子宮內的生命 權爭執,一個是離開子宮後的生養育環境的爭執),兩者有衝突嗎? 妳說「更」,是在怎樣的共同基礎上進行比較的? 最後我講我自己的一點想法,而此想法甚至可以擴展到動物權。 我放棄生命權的討論,因為可能根本就沒有生命這種東西。我認為痛 才是重點。因此,墮胎的界定應該放在神經系統,尤其是痛覺神經相 關是否發展完全這點上。大約是三個月左右。 而我覺得這「免痛原則」基本上比生命要來得可實踐,且親切直覺的 多了。不過該原則還是有問題就是了,只是問題應該比生命 -- 這種 妳拿去問生物學家也會讓對方頭痛的問題 -- 要簡單一些些。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7.194.73.179

12/23 03:59, , 1F
事實證明,辯證法是無用的,釋傳法會跟你說,那些東西
12/23 03:59, 1F

12/23 03:59, , 2F
只能在課堂上討論,無法實踐。
12/23 03:59, 2F

12/23 03:59, , 3F
不過我明明連一整套做愛要事前寫計劃書申請國家核可才
12/23 03:59, 3F

12/23 04:00, , 4F
能進行的整個政策實踐的方案都想好了,真希望他們能夠
12/23 04:00, 4F

12/23 04:00, , 5F
有機會聽聽看,我就不曉得為了什麼這麼好的方案居然是
12/23 04:00, 5F

12/23 04:00, , 6F
只能在課堂上討論而不可能實踐的……
12/23 04:00, 6F
文章代碼(AID): #15YdwRqq (NCCU_Hersel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5YdwRqq (NCCU_Her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