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剪報] 優保法強制諮商 女權宗教團體激辯
※ 引述《pzs (肥了 囧)》之銘言:
: 以下是我在另一個討論區寫的想法。
: ----------------
: 我也認為,談到胚胎的生命權已經是談太遠了。
: 這種討論不可能有交集,婦女團體只會徒然落入像阿洲說的,
: 道德與情感上的劣勢。
: 這場座談會想必也是一場混戰。
: 我主張OO權,你主張XX權,
: 我承認XX權很重要,我也很重視。
: 但我的OO權跟你的XX權並不抵觸。
: 而是你主張XX權會侵害了我們的OO權。
怎會不抵觸。女性有主宰自己身體的完全權力,意味著必然存在某種
可能情況,有婦女選擇墮胎;而對於把胚胎、胎兒視為是完整生命個
體的人來說,墮胎就是生命權的侵害。
因此,只要這種可能情況發生了,兩者間的張力、拉距、衝突是不可
避免的。
不過我不認為這問題真的太遠,而是這問題討論的焦點不對。討論要
在某個最低限度的共識下才有可能進行。我有想到一個:
對於胚胎、胎兒(包括幾個月的胎兒)到底是或不是完整有生命的個
體的確意見紛歧,但至少大家都同意,胚胎或胎兒是有潛力發展成完
整個體的東西。
因此,問題會變成:一邊是有潛力發展成完整生命的個體的生命潛在
權,另一邊是孕婦對自己身體的宰制權,兩者衝突該如何調和的討論
。
事實上以這種形式存在的衝突並不是只有墮胎議題。環保其實也在這
點上類似:一個是關乎非立即、非眼前的利益(永續、環保),一個
則是(從日常生活活動到商業工業活動),兩者間的衝突。
我對這種衝突的瞭解還不深,不過我想或許有適當的邏輯、架構提供
討論的空間,讓調和成為可能。這樣的邏輯或架構,將提供我們做為
產生判斷標準的媒介或導引,使我們能夠產生針對不同情境所依循的
權量判準,讓我們能夠依據這些判準,判斷哪些情況墮胎是可以的,
哪些是不可以的。
: 如果一直在OO權跟XX權之間討論,那永遠都在打爛仗。
之所以打爛仗,和兩邊其實都對該議題的瞭解有限有關。在西方我數
不清的文獻在探討墮胎問題。而其中分析哲學下的倫理學的討論,我
個人認為很有參考價值。簡而言之,辯證法還是很有用的,尤其在處
理這種兩難議題上。
: 如果可能,應該要更實際來看政策對不同身份、處境的婦女產生的影響。
基本上我同意,不過其實即使這樣也還是可以在潛在生命權與身體自
主權的衝突 -- 這樣的基礎上看所謂不同身份、處境的意義到底又是
什麼。
身份、處境在此是某種意義下中性的。因此,我們還是需要一個理由
說明,為什麼這樣那樣的身份處境,使得我們贊成;而那樣這樣的身
份處境,我們則反對墮胎。不能只是訴諸某種直覺,比方說,直覺就
覺得如果孕婦是因為被強暴因此受孕的,她若還不能墮胎,實在很可
憐。之所以贊成被強暴者可以墮胎,是需要理由的。而這理由,一旦
被找到,其實就是某種原則。
而所謂對婦女產生的影響也是。影響本身也是中立的,就只是現象。
無論是痛苦、喜樂、煎熬、幸福,可以說都只是心理現象。而對這些
現象我們一樣需要原則來告訴我們哪些是不好的該避免的,那些是好
的該被保留的。不能也不應該太過簡單的訴諸常識日常生活直覺,尤
其是在眼前這種情況下。
: 宗教團體想減少墮胎,我想婦女團體也贊成。
真的啊。可我覺得這問題也值得討論耶。為什麼墮胎率高就是種該被
檢討並避免的現象呢?訴諸胚胎生命權嗎?
我個人還是覺得,出生率才是重點,因此一頭可以做的是減少墮胎率
,一頭,則是鼓勵生育,要大家不戴套(比方說啦)。或者,投資新
生兒死亡疾病的預防,也是一途。
其實我這樣的想法如果實踐,還有一個小小的好處:墮胎將在無形中
,漸漸地被除罪化了。本來嘛,墮胎到底有什麼大不了的。我才不相
信原始人孕婦會因為自己不小心流掉小孩而覺得罪惡、覺得自己殺生
、覺得難過痛苦咧。但如果已經生下來了,我則相信會有。也就是說
,這種人為社會文化建構的東西,自然可以人為社會文化去解構之。
: 但不應該將責任全部推給女性個人承擔。
其實這種說法,對也不對。我知道事實真的就是這樣,至少很多人的
思維的確還是如此,把問題丟給女人,男人涼快、國家政府也涼快。
只是,妳別忘了,如果今天支持思考期的人花一樣甚至更多的力氣在
生育政策上、孕婦友善環境上,但他還是同時提思考期,妳會反對嗎
?所以,思考期這件事本身,並不能充分地做為「把責任全部推給女
性個人」的理據的。
我倒是因此想到另一點:看來那些主張生命權的人也是一片熱血,所
以不如好好利用之。就在思考期這點上妥協,但但書是,要一樣積極
地參與接下來的生育政策、孕婦友善環境的推動。
有點化敵為友的意思啦。
: 不管是強制諮商,或是三天、六天思考期,很明顯都是將責任轉嫁在女性身上。
: 什麼協商、協助,其實說穿了不過是想增加墮胎這個選項要付出的「成本」。
: 讓墮胎越困難,就越少人墮胎。這樣的思考很明顯是治標不治本,只求墮胎率降低
: 的作法。
可是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喔。如果你相信胚胎、胎兒有生命,而且妳
反對殺生,尤其是反對殺人,那麼,妳一定反墮胎。
而基本上,在台灣的情況,直覺上讓人有理由相信思考期將顯著降低
墮胎率,不管能降低多少。而且,對那些人來說,能救一條命是一條
命。
這樣看的話,主張思考期基本上是合理理性的。
: 而他們其實很不負責,一個小孩的出生就代表他們成功「拯救」了一個生命,但不在
: 被期待、被準備好的情況下出生的小孩,對母親、家庭、甚至小孩自己會帶來怎樣的
: 傷害?如果是不願意懷孕,甚至是不幸被強暴的情況,強制諮商跟三天思考期等等會
: 有怎樣的影響?
主張胚胎有生命,並不需要同時主張生下來後的養育環境不重要吧。
一碼歸一碼囉。
所以我說,把他們拉進來一起作戰吧。我想他們不會反對養育環境其
實很重要,甚至更重要的。
: 甚至是對比較弱勢的、底層的婦女,強制諮商跟三天思考期,會不會只是美其名拯救
: 了一個小生命,卻毀了母親的一生?不考慮這些情況,只顧「拯救生命」的說法其實
: 是偽善到家。
這我部分同意,不過我也接受我的可能是偏見。我覺得啊,那些宗教
狂熱份子很多偽善者。一直都是,從來都是。
: 就我而言,已經在這世上活著人的生活、生存處境,會比尚未
: 出世的生命(是不是生命都還有爭議)要來得更重要、更值得重視。
可是,說實話發生在不同時間點的事情(一個是發生在子宮內的生命
權爭執,一個是離開子宮後的生養育環境的爭執),兩者有衝突嗎?
妳說「更」,是在怎樣的共同基礎上進行比較的?
最後我講我自己的一點想法,而此想法甚至可以擴展到動物權。
我放棄生命權的討論,因為可能根本就沒有生命這種東西。我認為痛
才是重點。因此,墮胎的界定應該放在神經系統,尤其是痛覺神經相
關是否發展完全這點上。大約是三個月左右。
而我覺得這「免痛原則」基本上比生命要來得可實踐,且親切直覺的
多了。不過該原則還是有問題就是了,只是問題應該比生命 -- 這種
妳拿去問生物學家也會讓對方頭痛的問題 -- 要簡單一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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