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研究室管理人制度再討論
承上篇,我想把我的想法列點呈現會比較容易瞭解。
一、管理人制繼續存在,其權利包括:
A. 擁有固定位置,可放置個人物品;但在非輪值時段內,他人有權利使用該位置,
故非使用時請將物品集中放置整齊。
B. 擁有研究室鑰匙,嚴禁外流。
上述權利非管理人之一般使用者無權享有。
二、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A. 時段輪值,時段內有義務準時為其他人開門。
B. 時段內秩序及整潔維護,並協調座位事宜。
C. 管制人員進出,避免非本所之閒雜人等進入研究室;對於其他使用者個人物品,
僅負善良管理人之一般注意責任,不須負責遺失賠償。
D. 若因故無法執行輪值工作,必須找代理人,至少在該時段初能夠開門。
三、桌子安排:研究室共十八張桌子、卅六個座位,
一半(9張桌子、18個位子)為固定管理人座位,另一半供臨時使用,
管理人視認領時段人數分配座位,
若人數 > 9 ,請抽籤協調部分管理人兩人一張桌子,並錯開使用時段。
若人數 < 9 ,則管理人一人一張桌子,使用方式見(一-A),
剩餘桌子列入臨時使用。
四、其他事項:
A. 門口張貼輪值名單,如有可能聯繫需要者,請自行儲存通訊辦法。
B. 若欲在管理人輪值以外的時間使用研究室,請自行事先委託任一管理人開門,
並在沒有管理人輪值的時候當然的負起管理人的義務。
C. 若時段內有管理人怠忽職守並未開門,請先以電話聯繫,並得視情節輕重,
對該管理人之適任性提出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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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拋棄了大地
風拋棄了世界的孤寂
花朵拋棄了美麗
而我 拋棄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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