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事] 偷車賊!!!!

看板NCCU作者 (myidnumber)時間14年前 (2011/05/23 21:02), 編輯推噓9(9019)
留言2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權益部雙方皆有進行聯繫,但是沒有聯絡到同學,所以以下轉述蕭隊長的話: 一)監視錄影帶可以保留多久:28天,如有相關情事可以另案保留 二)監視畫面並沒有被洗掉,報案當天,警察下午就來取走錄影帶了 三)可否翻拍?調監視錄影帶需要填申請單,上面有表示禁止翻拍,有異狀可申請保留 四)可否po出?沒有偷竊的明確事證(只有拍到移動腳踏車,沒有拍到剪鎖的畫面)不能拍 五)校警的職責(以下轉總務處網頁):校園門禁、交管、停車申請及管理、失物招領 找到掃描器之後會po出處理流程跟駐警隊處理同仁報告書。 之後會向駐警隊要求訂立調閱監視錄影器的細則,以及將處理流程po網。 權益部了解同學在知道車被偷時著急的心情,駐警隊承辦同仁可能一時語意轉達 不清,駐警隊也已允諾加強同仁之訓練。 如以後有相關事宜需要反映亦可與學生會反映。 駐警隊報告書:http://nccu.edu.tw/98103027/img010.jpg
處理流程:http://nccu.edu.tw/98103027/img011.jpg
第十一屆政大學生會權益部部長 林威呈 2011/05/23 21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201 ※ 編輯: myidnumber 來自: 140.119.14.201 (05/23 21:19)

05/23 21:09, , 1F
先辛苦學生會了,首先就3.的部分,禁止翻拍的依據是?
05/23 21:09, 1F

05/23 21:10, , 2F
4.的部分不甚合理,如果認定的標準是是否拍到明確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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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失主的狀況是拍到某人搬著腳踏車往校外走,如果說是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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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顯然不合理。照此推論,若是把後輪推到死角,人再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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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去剪鎖,出來再移車,從頭到尾沒有拍到剪鎖,難道這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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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嫌疑?再者,圖書館有時候在出入口公布竊盜嫌犯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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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一張往外走的畫面,是否圖書館也先從錄影帶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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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人士直接拿走什麼東西才貼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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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駐警或是學生會有沒有更詳細的說明呢?謝謝
05/23 21:14, 9F
禁止翻拍的詳細依據我不清楚,但是同學申請書上有寫不可翻拍,這點會再去問 同學講的就是這起案件的可能狀況 沒有拍到剪鎖的畫面只能將該人當作嫌疑犯,如果有拍到就是犯罪行為人 嫌疑犯沒有確定犯行,PO出可能會遭該人控告 ※ 編輯: myidnumber 來自: 140.119.14.201 (05/23 21:27)

05/23 22:06, , 10F
個人以為學生會當不止作為校警的轉述者角色,而須為同學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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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2:07, , 11F
相關權益。
05/23 22:07, 11F
聯絡不到學生,除轉述蕭隊長的話之外也有提出後續改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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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警隊也已允諾加強同仁之訓練", 敢問學生會,您真的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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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這句話, 聽起來很耳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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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圖書館也是以嫌疑犯的方式PO出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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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把沒借的書拿出去就構成偷竊,具有明確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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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原po明指的人(之一)就是蕭隊長,這話還出自他口,不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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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沒有覺得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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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2:34, , 17F
學校幹嘛擔心什麼po出來同學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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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被告那也是同學自己的事不是嗎?
05/23 22:35,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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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b大 學生會應該要清楚的代表學生立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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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yidnumber 來自: 114.42.93.104 (05/23 23:34)

05/23 23:45, , 20F
你們應該叫「學生」會 不是「協調」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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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很好,但請站好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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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就是1.圖書館是不是相同標準 2.圖書館是否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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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方式執行 至少就我看過的照片來說,還沒看到有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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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書出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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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2:06, , 25F
一週變28條+另案保留 是說謊、威脅還是沒表達清楚?
05/24 02:06,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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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2:20, 26F

05/24 02:20, , 27F
支持訂立明確規則
05/24 02:20, 27F

05/24 13:20, , 28F
「學生會」是「學生與校方調解委員會」的簡稱?呵呵
05/24 13:20,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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