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 偷車賊!!!!
我實在很想把他犯案過程所有的監視畫面剪成一部紀錄片,
大家會發現各個角度的分鏡媲美project10,
色彩鮮豔的程度以及許多樹影前景的運用也是不分上下的。
今天下午兩點,我將腳踏車停在香香自助餐旁邊通往校內的巷子裡,
這名身穿白色上衣、卡其色褲子和涼鞋的微胖帶眼鏡的中年男子,
在攝影機時間兩點四十二分二十八秒,(實際上是兩點五十七分)時走到巷子口坐下,
觀察七分鐘後抱起腳踏車拔腿就跑,
後放置在樂活館還是校友中心的小儲藏間,
故做正經的走到椰林大道(資訊大樓左邊的一排木頭椅子,晚上很多情侶會在上面親親的)
的椅子上坐下,後來又偷偷跑到資訊大樓裡面打電話找夥伴,
三點十四分的時候同夥帶著油壓剪從我失竊的同條巷子內走進來,竊賊在相同時間被拍到前往小儲藏間,
一分鐘後,這名男子逍遙地騎著粉紅色小徑車繞行校園一周,
經過政大書城和福利社前面那條路,
右轉往新聞館大勇樓,
開心地騎上河堤離開校園。
我在警衛室看了三個小時的監看帶,
要正面有正面,要側面有側面,要背面有背面,要半身有半身,要全身有全身,
然而由於許許多多的規定和責任歸屬問題,
我只能觀賞,不配擁有。
由於竊賊的隱私權、肖像權,
我沒有能力提醒大家留意可疑人士,
以防止更多類似行徑囂張的竊賊犯案,
警察叔叔說,
難保我不是為了要抓姦,因而謊稱我的腳踏車被偷,
或是唆使朋友假裝去偷我的腳踏車,
實際上是為了偷偷調監視錄影帶觀察我老公的行蹤。
明明有那麼多的證據,
監視畫面上有那麼多的人和他擦肩而過,
一個中年阿伯騎著顯眼的粉紅色腳踏車,
他顯然住在這附近,
卻沒有辦法集合大家的力量將他繩之以法,
今天是一台粉紅色腳踏車,
如果下次是一個女大學生在同樣一條巷子被強暴,
歹徒是不是也可以大剌剌的被六台監視器照到,
然後不用擔心自己被抓到,
因為反正監視器都是裝辛酸的?
然後他還可以call他的同伴一起來,
他的同伴被照到也不要緊。
總覺得大學應該要是一個能讓學生走在裡面更有安全感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4.50
推
05/12 02:46, , 1F
05/12 02:46, 1F
推
05/12 03:27, , 2F
05/12 03:27, 2F
→
05/12 03:27, , 3F
05/12 03:27, 3F
→
05/12 03:36, , 4F
05/12 03:36, 4F
推
05/12 08:18, , 5F
05/12 08:18, 5F
→
05/12 08:30, , 6F
05/12 08:30, 6F
→
05/12 09:01, , 7F
05/12 09:01, 7F
推
05/12 09:07, , 8F
05/12 09:07, 8F
→
05/12 09:43, , 9F
05/12 09:43, 9F
→
05/12 10:26, , 10F
05/12 10:26, 10F
噓
05/12 10:37, , 11F
05/12 10:37, 11F
→
05/12 10:37, , 12F
05/12 10:37, 12F
推
05/12 10:40, , 13F
05/12 10:40, 13F
推
05/12 11:53, , 14F
05/12 11:53, 14F
推
05/12 11:54, , 15F
05/12 11:54, 15F
推
05/12 12:53, , 16F
05/12 12:53, 16F
推
05/12 17:53, , 17F
05/12 17:53, 17F
→
05/12 17:54, , 18F
05/12 17:54, 18F
→
05/12 18:39, , 19F
05/12 18:39, 19F
※ SansWord:轉錄至看板 NCCUSA 05/12 23:56
推
05/14 03:35, , 20F
05/14 03:35, 20F
→
12/03 16:00,
5年前
, 21F
12/03 16:00, 21F
→
04/14 13:17,
5年前
, 22F
04/14 13:17,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小事
4
6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8 篇):
小事
9
22
小事
4
6
小事
5
6
小事
123
187
小事
9
22
小事
8
35
小事
8
17
小事
9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