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關於洪老師事件的一些分享。

看板NCCU作者 (賈斯特‧洛)時間13年前 (2011/04/10 15:39), 編輯推噓9(9013)
留言22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7 (看更多)
您好,這邊想針對第一點"性平會做出職責以外懲處建議"的部分提出一些意見。 但敝人修讀法律尚未滿兩年,意見或許未臻完備, 倘若各位同學覺得哪邊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至於其他面向的討論,本篇就不多提了,留待其他板友提供意見囉! 那麼,以下正文: : --- : 1.針對"違反教師倫理",性平會做出職責以外的懲處建議一事的質疑。 : 其中在 : 98年11月19日台訓(三)字第0980194269號函 : 有屬教師私德爭議案件(如遭檢舉婚外情或與18歲以上學生發生戀等), : 請學校仍應依教師法之精神,循相關機制調查,若委請性平會調查, : 應經學校性平會同意,調查性平會並應將調查結果還送學校續處, : 如查證確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情事者,仍應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予以懲處。 : << 結論:依照教育部的釋疑看來,性平會是可以做出懲處建議。 >>  我想這段函示很清楚的是在說:「學校應依教師法之精神,調查教師私德爭議案件」  其中「調查」可以委請性平會來進行,而性平會並應將調查結果送還學校緒處 很顯然的,針對此函示所提的教師私德爭議案件,  性平會只有在經過學校委請的情況下擁有調查權  之後的結果仍要交還給學校認定。    因此,我搞不懂所謂的「懲處建議權」是從哪邊冒出來的……  原PO似乎搞錯該函示的意思,並且不當延伸了。 況且,就算教育部真的有意要讓性平會有懲處權, 但「教師法」畢竟是「法律」, 基於法律保留原則,本來就無法由“行政機關”教育部說了算。 再者,讓我們看到該函示的最後一段話: 如查證確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情事者,仍應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予以懲處。  首先是前半句,也就是關心這件事的所有人最想知道的部分  「查證確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情事」  讓性平會認定洪師確實有此種情事的證據究竟為何?  司法程序上,最困難的往往都是「事實認定」這個部份,  本案究竟有哪些證據?真的足以認定老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嗎?  舉證責任又在誰?  是女學生要舉證老師確有不軌、老師應舉證自己的清白,或是性平會得依職權調查?  證據有哪些、從哪來的? 因為這一切都是模糊不清,最近才會有這麼多爭議,  請不要以「性平會一切依程序公正審理」這句話,  甚至以「洪老師敗訴」這些結果,  就告訴我們性平會的決議絕對是合理正確的。  畢竟,就算是嚴縝的司法體系,  都還是可能有誤判、冤獄的情況發生!  再來,讓我們看到後半句話,  依據教師法第14條,學校可以做出怎麼樣的懲處呢?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由此可知,就算真的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情事,  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也是要交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性平會頂多可能是負責「查證」的「有關機關」。  總結來說,如果這次性平會真的有做出”不道歉就停聘”的懲處,  (之前似乎有某篇更正說,這次的懲處內容其實並沒有停聘?)  那就真的是越俎代庖了。  以上是我對於性平會職權部分的一些意見,  感謝各位的閱讀!並請不吝賜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0.18

04/10 15:42, , 1F
來人啊 賞坐墊!
04/10 15:42, 1F

04/10 15:55, , 2F
樓上XDDDDDDDD
04/10 15:55, 2F

04/10 17:41, , 3F
我不懂法律,但是你說得比原PO清楚多了
04/10 17:41, 3F

04/10 17:49, , 4F
性平會的懲處就是不道歉就解聘 道歉(性平法)解聘(教師法)
04/10 17:49, 4F

04/10 17:50, , 5F
學校懲處是「依據」教師法14條8款 參酌「性平」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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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7:51, , 6F
但正確的性平報告 應該「依據」性平法 當涵攝性騷擾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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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7:51, , 7F
覺得這個老師此行為已經無法勝任教學工作 最後才「參酌」
04/10 17:51, 7F

04/10 17:52, , 8F
教師法,請教評會審查有無該款情形,於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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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7:52, , 9F
但絕對不能做出角色混淆的「不道歉,就解聘」詭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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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7:55, , 10F
到底政大什麼時候,才有人出來針對眾多質疑,作出具體回應
04/10 17:55, 10F

04/10 17:56, , 11F
呢? 無論是性平會的人(能代表性平會立場的),抑或是
04/10 17:56, 11F

04/10 17:56, , 12F
校方的代表
04/10 17:56, 12F

04/10 22:03, , 13F
而且要求洪老師道歉理由何在? 認定洪老師有錯嗎?
04/10 22:03, 13F

04/10 22:04, , 14F
那錯誤又是什麼?騷擾學生?過份親密?讓該學生產生主觀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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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05, , 15F
受傷? 性平會對這個大家質疑的點有回答到嗎?
04/10 22:05, 15F

04/10 22:30,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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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56, , 17F
政大首頁的公關稿畢竟什麼也沒解釋嘛
04/10 22:56, 17F

04/11 00:40, , 18F
性平會的委員內校長、教務長和學務長都在其中,
04/11 00:40, 18F

04/11 00:40, , 19F
這樣還蠻微妙的,學校委請性平會,然後性平會調查結果交由
04/11 00:40, 19F

04/11 00:40, , 20F
校方決定,這樣不內容怎麼跑都在校長底下嗎?XDrz
04/11 00:40, 20F

04/11 00:41, , 21F
跑跑跑,向校長跑~
04/11 00:41, 21F

04/11 11:21,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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