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浦韋青被抨擊 劉玠廷出面力挺:別針對我的同事

看板Monkeys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6/02 17:12), 編輯推噓5(11651)
留言68則, 1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windsora (Me food★Meet Food)》之銘言: : 一直以來 我對領隊處理事情的方式 都覺得還滿有智慧 : 但是這次的事情我覺得已經不是放火 而是火燒連環船 : 其實最一開始這個海報並沒有引起什麼討論 : 因為他只是一張出現在粉絲團的圖 : 甚至很多人以為就是一個梗圖而已 : 後來的確是因為有別隊球迷拿這個去問華納 : 然後也在各大論壇講這件事情 : (對 就是711) 其實事情開始第一個禮拜根本沒有新聞台去追後續, 大家幾乎是以為事情結束了,可能這新聞一點價值也沒有。 就只是件小事情而已 5月28日 有一位粉絲不斷私信給我, 他一直在跟華納那邊做訊息的確認, 說 "華納官方回應 沒有合作" 我就根據這位粉絲的訊息發文提出質疑, 這是第一波的開始。 接下來有幾家新聞台報導,然後隔天你們副領隊就說是有提前溝通過。 然後我就順勢被PTT嗆得打臉的亂七八糟的。 也有東森的小編記者問我,我回答就是從頭到尾LAMIGO都不講清楚, 別人正常自然會懷疑。 那時候有人不斷質疑我被打臉要道歉,我是根據之前跟電影廠商的合作經驗, 覺得沒有那麼簡單口頭就可以合作,尤其這種外商的授權都很麻煩的, 剛好工作也忙,就沒有繼續追下去。 那位粉絲則是持續在跟華納詢問....(非常有毅力) 接下來就是昨天華納讓TVBS採訪,把整個事情講清楚, 然後今天你們領隊又提油上陣,火又越燒越大。 其實整件事情真的很簡單處理,就是第一時間沒有搞好 後續的態度也很奇怪 幾個時間點可以救援: 1.小編回答 ---> 海報發出以後被某些人質疑,就該講清楚了 而不是留下想像空間 這時候止血就沒事了。 2.第一次新聞出現質疑---> 副領隊發言有告知,如果直接道歉,頂多一天就沒事了 3.第二次新聞出現 ---> 領隊開直播,親上火線,竟然是放火而不是救火 把問題導向提出疑問的網友、別隊球迷,...這就讓人看不懂了..... 而且又把直播刪除掉....整個公關危機處理都炸開了 其實只要一個道歉就可以解決的事情而已。 相對於棒球版,這邊的風氣真的是比較理性, 有很多LAMIGO球迷在一開始的時候都有點覺得這遲早是會發生問題的 也提出警告,這大家都看在眼裡。 要是我,也會擔心到時候很丟臉。 結果沒想到後來真的出問題了。 至於有人質疑如果不是LAMIGO ,是兄弟抄襲, 你這個爪爪粉絲團也會這樣罵嗎? 是不是一定會護航? 我敢跟你說,絕對是比這次還十倍的幹法。絕對會把中信兄弟幹到翻過去。 -- 棺材只會裝兩種人,一種是老到沒有嘴齒,壽終正寢的老年人, 另外一種就是鐵齒不信邪的少年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37.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nkeys/M.1527930722.A.7A8.html

06/02 17:18, 7年前 , 1F
所以你是要來宣布自己是正義超人?
06/02 17:18, 1F

06/02 17:18, 7年前 , 2F
小編跟副領隊 也不是看他們一年兩年了
06/02 17:18, 2F

06/02 17:19, 7年前 , 3F
另外我也不認同這是抄襲,這應該算是二創
06/02 17:19, 3F

06/02 17:20, 7年前 , 4F
只是一般同人展二創都是已經有共識有前提
06/02 17:20, 4F

06/02 17:20, 7年前 , 5F
二創跟抄襲到底差在哪啊(認真問
06/02 17:20, 5F

06/02 17:20, 7年前 , 6F
LM球團是沒有先宣告或者取得共識就做,確實不妥
06/02 17:20, 6F

06/02 17:21, 7年前 , 7F
反正只能說球團敢這麼做 被嘴也是剛好而已
06/02 17:21, 7F

06/02 17:21, 7年前 , 8F
一樓自己都說二創是有共識有前提了 但這次很明顯沒有 那還
06/02 17:21, 8F

06/02 17:21, 7年前 , 9F
能叫二創?
06/02 17:21, 9F

06/02 17:22, 7年前 , 10F
所以我說LM做法不妥,但不能因此說就是抄襲
06/02 17:22, 10F

06/02 17:23, 7年前 , 11F
另外抄襲跟二創的差別資料挺多的,也有人認為抄襲=二創
06/02 17:23, 11F

06/02 17:23, 7年前 , 12F
這屬於個人角度見解了,當然你要認為LM就是抄襲那就是了
06/02 17:23, 12F

06/02 17:23, 7年前 , 13F
簡單來說就灰色地帶阿,去踩這界線幹嘛?
06/02 17:23, 13F

06/02 17:24, 7年前 , 14F
二次創作並非抄襲現存作品,也不是剽竊別人的創意當成自
06/02 17:24, 14F

06/02 17:24, 7年前 , 15F
己的作品,而是明顯地,甚至刻意地,以某一或某些作品為
06/02 17:24, 15F

06/02 17:24, 7年前 , 16F
沒授權二創本來就不合法,日本的同人只是默契不處理
06/02 17:24, 16F

06/02 17:24, 7年前 , 17F
焦點,將它重新演繹出別的意義,瓦解原來的脈絡、系統,
06/02 17:24, 17F

06/02 17:24, 7年前 , 18F
以創出新的抒發,甚至顛覆。
06/02 17:24, 18F

06/02 17:25, 7年前 , 19F
以維基百科的定義就是這樣了
06/02 17:25, 19F

06/02 17:25, 7年前 , 20F
只是日本的廠商默許而已,真的要告一個都跑不了
06/02 17:25, 20F

06/02 17:25, 7年前 , 21F
二創也只是沒抓啊 不要弄一堆名詞覺得這樣沒關係…
06/02 17:25, 21F

06/02 17:26, 7年前 , 22F
二創當然有法律問題,但就不是抄襲啊
06/02 17:26, 22F

06/02 17:26, 7年前 , 23F
不要把日本同人那一套說法套用到好萊塢
06/02 17:26, 23F

06/02 17:26, 7年前 , 24F
違法行為有A有B,不能因為都是違法因此A=B
06/02 17:26, 24F

06/02 17:27, 7年前 , 25F
華納也是說LM沒有獲得合法授權
06/02 17:27, 25F

06/02 17:28, 7年前 , 26F
所以同樣行為在日本同人就是二創好萊塢就是抄襲嗎?
06/02 17:28, 26F

06/02 17:28, 7年前 , 27F
後面那一段多了 我不在意你到底要把誰幹翻
06/02 17:28, 27F

06/02 17:28, 7年前 , 28F
你可以說這二創還是違法,我也沒否認二創違法
06/02 17:28, 28F

06/02 17:29, 7年前 , 29F
這文章後面那一段就是要說"拎北正義人士我來主持公道"
06/02 17:29, 29F

06/02 17:30, 7年前 , 30F
二創跟抄襲法律上是二創還是可以有辦法轉白,就LM耍笨
06/02 17:30, 30F

06/02 17:30, 7年前 , 31F
所以如果華納也默契不處理 那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06/02 17:30, 31F

06/02 17:30, 7年前 , 32F
喔喔 爪爪
06/02 17:30, 32F

06/02 17:30, 7年前 , 33F
有轉白的方法不做。 但二創不等於抄襲
06/02 17:30, 33F

06/02 17:31, 7年前 , 34F
如果華納不想處理就只能說,沒有刑責,但LM的行為仍然是
06/02 17:31, 34F

06/02 17:31, 7年前 , 35F
道德可議的
06/02 17:31, 35F

06/02 17:31, 7年前 , 36F
畢竟這個行為屬於不告不理
06/02 17:31, 36F

06/02 17:32, 7年前 , 37F
不管違不違法,這種行銷做法就是粗糙,不過球迷應該不
06/02 17:32, 37F

06/02 17:32, 7年前 , 38F
在乎,球團才會一直出包
06/02 17:32, 38F

06/02 17:32, 7年前 , 39F
但我也同意有些人說的,一個可議的行為你何必做來惹議
06/02 17:32, 39F

06/02 17:33, 7年前 , 40F
既然要惹議也拜託處理好,處理不好被靠北就活該了
06/02 17:33, 40F

06/02 18:00, 7年前 , 41F
最後一段實在看不下去
06/02 18:00, 41F

06/02 18:17, 7年前 , 42F
所以?
06/02 18:17, 42F

06/02 18:35, 7年前 , 43F
我也覺得是二創,但是沒先知會被幹翻活該,另外JTV那個
06/02 18:35, 43F

06/02 18:35, 7年前 , 44F
盜版轉播起家的檢舉這個也是很齁糗
06/02 18:35, 44F

06/02 18:39, 7年前 , 45F
抄襲不是法律用語啊 你要講著作權法處罰的重製 改作 二
06/02 18:39, 45F

06/02 18:39, 7年前 , 46F
創當然是改作
06/02 18:39, 46F

06/02 18:40, 7年前 , 47F
不管在日本還是在台灣都一樣 只是著作權人睜一隻眼閉一
06/02 18:40, 47F

06/02 18:40, 7年前 , 48F
隻眼罷了 畢竟有時二創隊他們不僅無害 還是有益 但不代
06/02 18:40, 48F

06/02 18:40, 7年前 , 49F
表二創就是合法
06/02 18:40, 49F

06/02 18:42, 7年前 , 50F
大型商業活動還要用私人小型二創 甚至沒有獲利的比 很難
06/02 18:42, 50F

06/02 18:42, 7年前 , 51F
吧 不然一級玩家花這麼多時間 金錢去搞版權 沒搞到的全
06/02 18:42, 51F

06/02 18:42, 7年前 , 52F
部放棄 是心酸的嗎
06/02 18:42, 52F

06/02 22:58, 7年前 , 53F
剛剛想了很多,要舉例二創大概就是之前三國無雙阿迷趴
06/02 22:58, 53F

06/02 22:59, 7年前 , 54F
或者是中信兄弟的龍珠趴,還有LM之前的卡迷趴
06/02 22:59, 54F

06/02 22:59, 7年前 , 55F
這些其實都算是二創,如果今天舉辦這些趴沒有告知或者
06/02 22:59, 55F

06/02 22:59, 7年前 , 56F
合作,都算是法律上可以訴訟的標的
06/02 22:59, 56F

06/02 23:00, 7年前 , 57F
但阿迷趴、龍珠趴、卡迷趴都是有授權合作,所以不會有事
06/02 23:00, 57F

06/02 23:00, 7年前 , 58F
所以還是要說,個人仍然不贊同二創=抄襲
06/02 23:00, 58F

06/02 23:01, 7年前 , 59F
但二創不是都是合法的行為
06/02 23:01, 59F

06/02 23:01, 7年前 , 60F
動漫多數鼓勵二創,是因為這是共同都享有利益
06/02 23:01, 60F

06/02 23:02, 7年前 , 61F
而今天LM的海報,很難說華納從中受益到什麼,至少華納後
06/02 23:02, 61F

06/02 23:02, 7年前 , 62F
面的聲明看來,華納並不高興
06/02 23:02, 62F

06/02 23:03, 7年前 , 63F
那LM就有不對了。況且這海報顯然是幫LM作為宣傳物
06/02 23:03, 63F

06/02 23:04, 7年前 , 64F
LM是有因為海報而受益,華納要告,我想不到LM法律站得住
06/02 23:04, 64F

06/02 23:04, 7年前 , 65F
腳的任何理由
06/02 23:04, 65F

06/03 09:03, 7年前 , 66F
這傢伙不就爪粉絲團的母體,貴隊昨天打成這樣沒看
06/03 09:03, 66F

06/03 09:03, 7年前 , 67F
到你出來關心,整個版面都是桃猿隊,要不要改成反
06/03 09:03, 67F

06/03 09:03, 7年前 , 68F
桃猿粉絲團好啦?
06/03 09:03, 68F
文章代碼(AID): #1R4bzYUe (Monkey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4bzYUe (Monke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