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洪案] 禁閉構成凌虐與否
共 6 篇文章
內容預覽:
什麼是凌虐?就是以殘忍、粗暴等違反人道的方法,對別人施加難以忍受的侵害。. 其中侵害的手段,並非只有法令明文禁止的行為,只要足以讓別人產生殘酷羞辱的感覺,就是凌虐。例如:不讓別人睡覺、給予不合理過度的工作分量、減少或不讓別人飲食等,都是屬於凌虐的行為。. 引述自#1J77xKo7 Militaryl
(還有2135個字)
內容預覽:
可是陳員身為禁閉室管理人員,下午是否操練是可以預見和知情的. 相反下午因為其他因素不可操練,才是無法預見的,可否預見應該. 和他的身分做連結. 我從來沒搭乘過特殊班次,而該班次也不會在一般火車時刻表出現. 那麼你要連結說我可以預見,就非常免強,反之如果我搭乘過或是. 我本身即為相關業務人員,那麼則必
(還有6819個字)
內容預覽:
第一個人不給他吃便當,. 他說,我只是要餓他一下而已,誰說我有殺人故意?餓一餐又不會死?. 第二個人也不給他吃便當,每一個人都不給他吃便當,他就餓死了. 請問,這些人有沒有凌虐的行為?有沒有殺人故意?是不是共同正犯?該判什麼法?. =================================.
(還有66個字)
內容預覽:
廢話,當然沒有殺人故意. 如果這樣有殺人故意. 那只要把人送禁閉,做操練!人沒死. 通通都是殺人未遂. 與其說法官恐龍,還不如說多數鄉民根本乏於思考. 名嘴搧風點火,就跟著變惡靈騎士. --. 他在舉槍自盡之前 ╱ /◣\| \ / ◥◤ \!. 居然打了20分鐘的手槍!? ( ● ● ) ▕◤□□
(還有56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