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正經] 支付命令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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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6→)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ccess0409 (貢糖新衣)時間10年前 (2015/05/29 00:24),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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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制度的好處就是所謂的「明案速審」. 不只民事法有,刑事法也有. 畢竟現在台灣的法律案件多到是目前法律體系消化不完的狀況. 至於消化不完的原因. 就是司法官的人數無法負荷. 台灣最有趣的點在於:該告人的不去告,不必告人的拼命告. 所以累積的案件比想像得多....... 去一趟地院或者地檢署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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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9→)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時間10年前 (2015/05/29 00:15),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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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版,憑印象打,有錯請指正. 假設最糟糕情形. 1.債權人(詐騙集團) 花500塊聲請支付命令,不用提任何證據,法院書面審理後核發. 2.債務人(冤大頭)收到後未於20日內提異議(不用附理由). 而債權人有在支付命令送達後6個月內聲請執行裁定. 3.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有執行力和既判力,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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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15→)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anoizumi (伊入米.龐德)時間10年前 (2015/05/28 23: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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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支付命令的執行也沒有很熟悉. 不過我剛才大略看了一下修正草案的內容. 1.修正確定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僅有執行力而無既判力(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 1項、第2項). 猜想修正這條的主因是在於既判力的意義. 既判力之通用力(或拘束力),指「確定判決之判斷,不允許重複之效力」。. 簡單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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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0→)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rwin0711 (達爾文)時間10年前 (2015/05/28 23:27),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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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我退伍後在專利事務所混了幾年,專利本身或其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實務蠻常遇到,所以幫忙解釋一下. 盡量白話,不過還是會長些. 現在的制度:. 債主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寄傳票給兩造通知開庭>開個準備程序庭言詞辯論庭,一般這兩庭完了就收到判決書. 好了,拿到判決書欠債的也不會自己還錢,所以債主還是要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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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arl1122 (黑虹)時間10年前 (2015/05/28 22: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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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詐騙集團常冒用法院,稅務單位,警察的名義進行詐騙行為,造成民衆接到上述三個單位的信件或電話都會有疑慮而不予理會,說到底,就是對詐騙罪的罰則太低,使得詐騙集團痛苦太少收穫太多,才間接造成法院威信低落,而法院人力經常性的不足也是個問題,總之這個法條還存在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 Sent f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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