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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近期熱門公民議題 : 多元成家草案
共 2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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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也有在關注這個議題,因為我是偏贊成立場,所以常常戰一些基督徒什麼的. 其實我覺得這個這個法案的立意很好. 多人家庭其實跟亂倫無關,因為這裡定義的伴侶伴侶不一定要有性關係,. 應該就是你也可以找三五好友組成"家庭",然後大家背負同樣是家人的權利義務. 而同志婚姻合法我也是贊成. 不過最近我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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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多說什麼,對於多元成家,我投贊成票。. 我不受任何藝人影響,這是基於我獨立思考所提出的結論。. 這張贊成票,是因著我刻骨銘心的生長經歷,. 讓我認知到:如果依照「一男一女」的定義來結婚才能成為家庭,. 那,至少到目前為止,我都不符合,. 對啊,沒有對象,哪來婚姻?哪來家庭?. 問題是,沒有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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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的內容Open到不可思議,. 在世界大多數國家不要說成立法案, 連立案的可能性幾乎是0.. 如果台灣能夠成立法案,. 大概會成為全世界同運, 第三性, 各類Queer三小之類的應許之地~. 對促進台灣觀光不無小補拉, XD. 只是台灣一般人能不能接納一大堆這種人來來去去就不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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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同居不用懷疑是完全合法的,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我想跟誰住、住哪裡,都是我的自由,不然我會無家可歸。. 同居當然不等於會發生關係!. 照你的邏輯,我現在跟我媽一起住,豈不是要跟媽發生關係了??. 小孩也可以用領養的方式,不一定要親自生產啊。. 舉個例子,你有聽過波士頓婚姻(Bo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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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案在去年11月剛推出時,我就有關注了....原則上我是贊同這個法規的. 但是在伴侶制度,我無法苟同的是新增條文民1085-1的條文:. 『不限性別之任兩名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得締結伴侶契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有配偶或伴侶者與他人締結伴侶契約。. 二、與直系血親締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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