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權力X欲望X正義

看板MenTalk作者 (王牌)時間10年前 (2015/05/12 23:26), 10年前編輯推噓26(28273)
留言103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7 (看更多)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 攻擊性言論,在對談中就好比武器一般的存在。 : 你能先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攻擊性言論"嗎? : 我想聽聽你的認知。 板規3所限制的情況,就是我所謂的攻擊性言論。 : : 使用攻擊性言論攻擊的人比較強勢 : : 還是不使用攻擊性言論攻擊人的比較強勢? : 所以到底是怎麼回事? : 你是想說什麼? 將攻擊性言論比為拿武器, 那麼自然使用攻擊性言論的人較為強勢了。 我想說的就是這個,希望你看懂。 : : 我想這很明顯強弱立判。 : : 因此禁止攻擊性言論,不就是對弱勢者最大的優待嗎? : 定義是從哪來的? : 有明確的、公信力的定義嗎? : 還是你認知中的定義? 攻擊:以武力、語言或文字對人施加傷害。 那麼攻擊性一詞,就代表能對人有"施加傷害"的。 喔對了,這是教育部國語辭典中的定義。 : : 以板規限制攻擊性言論,對於使用攻擊性言論者依據板規處分, : : 算不算挺身而出為他(受攻擊性言論攻擊的人)而戰? : 要質問人這麼簡單...這有什麼關係= = 關係就在於,如果是的話,那就符合正義的情況了。 : : 與使用攻擊性言論加害他人(受害者)的人交戰, : : 如你所說亦很可能是正義。 : 勿純靠主觀判斷來給他人貼標籤。 : 證實尚未提出之前,就是未證實。 我沒給誰貼標籤阿@@" : : 看完你這篇,我都搞不清楚你到底是反對我還是支持我設計的板規3了... : 不需要我解釋阿@@" : 發言的又不是我,我幹嘛替發言的人負責? 我並沒有要求你解釋,不是嗎? 所以,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3.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1444403.A.2AB.html

05/12 23:28, , 1F
遭糕了... 進入無窮迴圈了... 有辦法強制中斷嗎?
05/12 23:28, 1F

05/12 23:28, , 2F
版主你沒看懂耶
05/12 23:28, 2F

05/12 23:28, , 3F
問題在於你對於施加傷害的標準不被大多數人認同
05/12 23:28, 3F

05/12 23:28, , 4F
看一下下面推文
05/12 23:28, 4F

05/12 23:29, , 5F
王牌, 你有看懂前一篇嗎? 他回你的都是你曾經說過的
05/12 23:29, 5F

05/12 23:29, , 6F
話, 所以要說誰給誰貼標籤的話, 大概是你自己吧
05/12 23:29, 6F
我知道是我曾說過的阿! 但那些話又不是我用來回應chenglap的

05/12 23:30, , 7F
救命XDDDDDD 上下兩篇合起來看太有笑點了XDDDDDDDDDDDD
05/12 23:30, 7F

05/12 23:30, , 8F
話說真的有點難懂啦XD我也是看推文才懂得
05/12 23:30, 8F

05/12 23:32, , 9F
斬斷魂結!!!
05/12 23:32, 9F

05/12 23:32, , 10F
自衛者一樣能拿武器 重點是誰力量比較高
05/12 23:32, 10F

05/12 23:44, , 11F
推板主! 現在樂意跟網友溝通的板主不多了~~
05/12 23:44, 11F

05/12 23:44, , 12F
不過很多網友都冥頑不靈 無法教化 辛苦板主了!~~
05/12 23:44, 12F

05/12 23:48, , 13F
靠杯, 我最討厭話不能好好說的人了...怒噓
05/12 23:48, 13F

05/12 23:50, , 14F
幽默喔 哈哈哈 ~
05/12 23:50, 14F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2/2015 23:53:20

05/12 23:53, , 15F
如果能看到兩個王牌互相辯論的話應該很精彩
05/12 23:53, 15F
被你說的我都想學影分身之術了... 不對阿!兩個我的話想法立場都一致,要辯論什麼...

05/12 23:54, , 16F
事實上,他在這篇曾經短暫出現過
05/12 23:54, 16F
了解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01:25

05/13 00:03, , 17F
將攻擊性言論比為拿武器 <<所以陳述事實就不是攻擊性言論
05/13 00:03, 17F

05/13 00:03, , 18F
是嗎?
05/13 00:03, 18F
攻擊性言論並沒有完全排除陳述事實。 僅可能排除3.2部份而已,還有3.1存在的。 例如:叫一個肥胖的人胖子,即便是陳述事實,但亦有攻擊性。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11:27

05/13 00:14, , 19F
喔,那麼說一個人喜歡吃滷肉飯,請問對他造成了何種傷害
05/13 00:14, 19F
那要看當時情況了 不過這條主要是希望能藉此要求板友講話要有憑有據。 不要任意造謠抹黑。 畢竟真有可能有人會聽信謠言。 例如7.2億天的水桶,我根本沒判過。 還真有人會聽了就信了就照著說。

05/13 00:14, , 20F
3.2限當事人檢舉,看當事人認定造成何種傷害啊 = =
05/13 00:14, 20F

05/13 00:15, , 21F
認定造成的傷害如果是事實?
05/13 00:15, 21F

05/13 00:15, , 22F
有傷害,那必定是權利遭受侵害,請問侵犯何種權利?
05/13 00:15, 22F

05/13 00:17, , 23F
如果根本沒有權利遭受侵害,何來傷害?
05/13 00:17, 23F
為什麼必定是"權利"造成傷害? 怎麼沒看到你的論述過程就直接斷言?

05/13 00:18, , 24F
gun5566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05/13 00:18, 24F

05/13 00:18, , 25F
照這邏輯可得知如下:
05/13 00:18, 25F

05/13 00:18, , 26F
A:好膽你打看看
05/13 00:18, 26F

05/13 00:19, , 27F
B:打你阿(真的打下去)!爽!從來沒有聽到這種要求
05/13 00:19, 27F

05/13 00:19, , 28F
antiPUMA 名譽受侵害算不算?雖然有點智障
05/13 00:19, 28F
我覺得是算的 但不是指現實中的名譽,而是PTT上的。

05/13 00:19, , 29F
A來申訴的話 B是OK的,這樣?
05/13 00:19, 29F
你這舉例是要表達什麼?真的看不懂= =

05/13 00:20, , 30F
囧,喜不喜歡吃滷肉飯與名譽何干?
05/13 00:20, 30F
還有 46 則推文
還有 18 段內文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46:48

05/13 00:47, , 77F
為什麼不理我了... 哭哭
05/13 00:47, 77F

05/13 00:48, , 78F
OK 依你的邏輯 你文字上無法證明判決是否"已經處理"
05/13 00:48, 78F

05/13 00:48, , 79F
意思是我要是說板主喜歡吃魯肉飯,板主或許可以用兩條板規
05/13 00:48, 79F

05/13 00:49, , 80F
桶我,一個是不實描述,另一個是人身攻擊對嗎?
05/13 00:49, 80F
不對

05/13 00:49, , 81F
只要你覺得喜歡吃魯肉飯對你的玻璃心是一種傷害就可以桶了
05/13 00:49, 81F
我沒這樣說

05/13 00:49, , 82F
你都說誤會 那被妳水桶的A是否可認為被你攻擊到了呢?
05/13 00:49, 82F
怎樣的攻擊呢? 又像法官判案之後自己要抓去關一樣嗎?

05/13 00:50, , 83F
再來,無罪推論是現實世界,你不採用這種邏輯
05/13 00:50, 83F
你能說明我哪裡不採用怎樣不採用嗎?

05/13 00:50, , 84F
人身攻擊的定義,你也採用你自己的邏輯
05/13 00:50, 84F

05/13 00:50, , 85F
換言之,什麼都用你自己的邏輯,不管現實世界現實法律
05/13 00:50, 85F

05/13 00:51, , 86F
這就是你的正義?
05/13 00:51, 86F
喔其實人身攻擊的定義,並非純粹我自己的邏輯。 我參考了: │ │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 │ │  量該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違反本條目者將刪文或警告,定義為: │ │ │ │  1.以 A.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以外個人的身份。  │ │ B.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任何事情。 │ │  2.用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之。 │ │   (感謝chenglap提供定義) 加上 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 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 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而斟酌需求修改而成的。

05/13 00:51, , 87F
你的正義是建立在你有權力,可以你說了算,你桶了算
05/13 00:51, 87F
不,我的正義是建立於我的認知。 無論有沒有權力,我的正義都是如此。 只是差在得以"伸張"與否而已。

05/13 00:51, , 88F
今天你說我人身攻擊,我也超受傷的,你要不要也桶自己?
05/13 00:51, 88F
為什麼受傷就要水桶呢?

05/13 00:52, , 89F
但是你是板主大人,你有解釋板規條文的權力,我們草民看不
05/13 00:52, 89F

05/13 00:52, , 90F
你立的板規條文,是我的問題,你保有板規解釋權
05/13 00:52, 90F

05/13 00:53, , 91F
所以要嘛是你的道德標準異於常人,要嘛是你的心太脆弱
05/13 00:53, 91F

05/13 00:53, , 92F
對人身攻擊的定義門檻特別低
05/13 00:53, 92F
道德標準高叫做異於常人,其實也有道理。

05/13 00:53, , 93F
A已從你的文字認定被攻擊了哦 你也承認該描述有瑕疵
05/13 00:53, 93F
什麼瑕疵?

05/13 00:54, , 94F
退萬步言,一群人聊天,你怎樣我如何他又怎麼樣
05/13 00:54, 94F

05/13 00:54, , 95F
那你是否無形中也攻擊到其他板友了呢? 該自判3.2嘛?
05/13 00:54, 95F

05/13 00:54, , 96F
只要別人對我的描述我看了不爽,或是我想找他麻煩
05/13 00:54, 96F

05/13 00:54, , 97F
都可以套用人身攻擊囉?這種事情顯然沒有發生,因為大家
05/13 00:54, 97F

05/13 00:55, , 98F
都是正常人,不會這麼容易不爽或是受傷,但板主你就不同了
05/13 00:55, 98F
不是這樣的,你要看板規怎麼訂的。 這樣沒有根據。

05/13 07:34, , 99F
虛擬世界的名譽最好不等於現實世界的名譽啦…… 不然
05/13 07:34, 99F

05/13 07:34, , 100F
怎麼有人在網路上被罵一狀告上法院呢~
05/13 07:34, 100F
下面S大已經回答你了

05/13 07:43, , 101F
他上一篇薛丁格的推定論我笑到快崩潰了
05/13 07:43, 101F

05/13 09:54, , 102F
TA看法官判例就知道,不ㄧ定會判刑
05/13 09:54, 102F

05/13 09:55, , 103F
有的法官認為網路身分無法聯結現實身分
05/13 09:55, 103F
※ 編輯: FinalAce (114.42.94.11), 05/13/2015 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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