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版務請益
想請問版主
根據版規3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量此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還有版規3.2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需經當事者檢舉 後版主審核成立才會開罰
那想請問公告#1LAwA8HI
根據版規10
10.檢舉板友違規,請在置底檢舉文推文檢舉。站內信檢舉恕不受理。
若有補充說明需要可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開頭。
請問版友身份的FinalAce似乎沒有在置底檢舉
那為什麼可以水桶該版友?
既然置底沒有人檢舉 表示該版友沒有違規 那水桶的意思在?
還是檢舉人是版友身份的FinalAce 就可以便宜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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