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二個版主
我想請問一下 一個二犯 跟 連續犯的概念
二犯是同一篇文章相同違規這我了解
但是 推文 有時候一句話講不完 要推兩次或三次才講的完
這樣 一句話就可以 2^2 次 感覺很奇怪 不如直接回文
另外
喀瓜子小組 有 需要退文卻超過七天無法退
半年內第一次水桶三天 第二次追加水桶半年的判例
這個是不是可以讓退文過期的追加水桶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第二個版主
: 時間: Thu Mar 12 14:04:59 2015
:
: ※ 引述《bluemoon2006 (明鏡止水)》之銘言:
: : 說真的,真是不簡單,只有別人十分之一人數不到的板,桶得比別人多得多,也重得多,
: : 遙想沒板主的時候,有些會有這麼多爭議?
: : 一篇又一篇戰文,有什麼問題?現在的問題又在哪裡?
: : 當初大家都以為,這是一個閒聊的地方,只要不人身攻擊就可以很快樂,
: : 所以連女生也過來為所欲言,那真的很開心。
: : 現在呢?完全要讚美?是誰那麼需要聽讚美?那麼愛拍馬屁!男板改名成馬屁板好了,什麼射
: : 惹,也改成馬屁好了!
: : 任何事的批評都是非讚美,然後就是水桶,覺得馬屁板不好聽,
: : 改稱讚美板啊!
: : 是生活有多少挫折,沒讚美活不下去啊!
: 關於讚美的部分。
:
: 發言可接受公評這個概念,在板規草稿的時候。
:
: 就有位hooeee板友提過了。
:
: ┌─────────────────────────────────────┐
: │ 文章代碼(AID): #1KuPwVA5 (MenTalk) [ptt.cc] [公告] 板規草稿 (本篇公告可?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4072351.A.285.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 │
: └─────────────────────────────────────┘
:
: 也因為這樣,我把原本的草稿新增了一些排除條款。
:
: 僅適用3.2不實指控: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
: 同時適用3.2、3.2。
:
: 3.7.應當事人要求發表評論不罰。
:
: EX:A發了一篇文討論自己,問鄉民看法。
:
: 鄉民各自發表自己對A的看法。這都是OK的。
:
: 畢竟是A主動要求的。
: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
: EX:B貼了自己的照片,有鄉民說"你太胖了"、"你太瘦了",
:
: 這些也是OK的。畢竟是有相關依據"照片"所做的主關評價"胖瘦"。
:
: 並沒有一定要讚美才行。
:
: 如果板友覺得什麼樣的發言是需要用排除條款排除的,可以提出討論或建議。
:
: 板是大家的,並不是板主一個人的。
:
: 重審改判都不奇怪了,討論修改板規也是很正常的。
:
:
:
: 至於板規2.部分的非讚美性描述。
:
: 只有在2.1才出現。
:
: 現行版本:有明確的規定限制。
:
: 2.1.鬧板文:任何對本板、或本板板友(群體)所做非讚美性描述。
: 例:一群魯蛇、男板爛透了。
:
: 前一版本:板主說了算,根本沒統一標準。
:
: (2)鬧版文、挑釁文,由版主裁量,視情節刪除並退文。
:
:
: 我是覺得現行版本比較好用,如果對板規有任何建議,認為板規不足。
:
: 都歡迎板友提出討論。
: : 如果一個國家,立法的笨就算了,執法的也要聰明啊,
: 訂板規跟執行的都是我。。。
:
: 就可能我太笨了T_T
: : 結果執法的頑固,什麼都可以放大解釋,還真好笑哩。
: : 將來要是有個人挑兩件衣服問哪件衣服好看,有人說某件比較醜,
: : 這種非讚美是不是也要水桶半年?
: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
: 您的例子,排除條款已經有了。
: : 看看比例吧,男板要成為水桶比例最高的桶了,這也是創舉!
: 原本訂板規的方向,是希望採取"嚴格限制,從輕處分。"
:
: 結果某些處分設計上還是有所不足。
:
: 導致長時間的水桶出現。
:
: 這的確與我當初希望的方向有所不同。
:
:
: 這部分還需要大家集思廣益一下,看看怎麼罰比較妥當。
: : 既然至底檢舉文業務這麼繁重,是不是該選第二個版主了?
: : 以下開放噓文,本人發誓絕不檢舉。啾咪~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7.9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140302.A.7FD.html
: 推 Lailungsheng: 第3條刪掉就好了.有法律疑問.去告就好了. 03/12 14:06
: 第三條刪不掉是因為站規中就有,當初板規草稿的時候我就有列出站規一一對照。
: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推 ferminyu: 希望不要累計處罰條款,可以判久一點沒關係 03/12 14:08
: 你是說不要兩倍遞增嘛?
:
: 這我也在想要拿掉。
: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2/2015 14:13:20
: → hysterpedia: 本魯我起床了 可惜沒有夢見結衣 看你們還在說這個 03/12 14:10
: → hysterpedia: 在下只能說設定過寬的量刑幅度 本來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03/12 14:11
: → hysterpedia: 雖然饅頭大部分是白色的 不代表饅頭必須是白色的 03/12 14:12
: → hysterpedia: 這樣的結果 不就是白色恐怖嗎 版規有這麼嚴重嗎 03/12 14:13
: 感謝你的說明,沒設個低一點的水桶上限是我想的不夠周全。
: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2/2015 14:14:23
: → hysterpedia: 需要用重典來治天下?除了手段與目的要一致 03/12 14:14
: → hysterpedia: 有多種方法可達成目的 應選擇傷害最小的 03/12 14:14
: → hysterpedia: 同時採取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的目的失均衡 03/12 14:15
: → Laodada: 版主好英明阿 改個板規順便改判 就不算自由心證了 03/12 14:16
: → Lailungsheng: "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沒錯.就是那 03/12 14:16
: 推 treemate12: 其實覺得還好,也不是桶二十年@@而且大部分是有要屬 03/12 14:16
: → treemate12: 於"有檢舉"成立。兩個板主,反也有難橋產心結內鬥的可 03/12 14:16
: → treemate12: 能性問題,目前覺得還可以,算快又能重歸一條好漢了 03/12 14:16
: → Laodada: 其他有些板的板主怎麼似乎沒想到這點呢? 03/12 14:16
: → hysterpedia: 以上就是你想要比例原則的 不周全的解釋羅列 03/12 14:16
: → Lailungsheng: 個.照理應該是要"刻意".現在可能"無心"就判了 03/12 14:17
: → hysterpedia: 總之 割雞焉用牛刀 有30cm好歹拿把西瓜刀出來砍嘛 03/12 14:17
: 推 ferminyu: 對對對,我就是說這個,一罪一罰太重,還有就是真的建 03/12 14:17
: → ferminyu: 議被桶之前的文就隨著被桶時的條文一起掩埋 03/12 14:17
: → Laodada: 難怪會被英明的公平正義使者講成自由心證不夠好 03/12 14:17
: → Laodada: 刻意、無心沒有這麼好分辨吧?到最後還不是要靠自由心證 03/12 14:21
: 推 mickey0223w: 說實在 現在這樣只是把自由心證丟給檢舉人而已 03/12 16:10
: → mickey0223w: 檢舉人只要去檢舉 除去排除條款非常容易達到 03/12 16:12
: → mickey0223w: 只是一句沒實質傷害名譽的推文 卻要被限制言論是怪的 03/12 16:20
: → mickey0223w: 然後現在有沒有實質傷害 只是從板主標準的自由心證 03/12 16:21
: → mickey0223w: 變成每個檢舉人自己的自由心證 03/12 16:22
: 推 mickey0223w: 甚至檢舉人本身的自由心證每天都在變 當下可能覺得 03/12 16:25
: → mickey0223w: 沒甚麼 過幾天想起來不爽就檢舉 過幾天覺得小題大作 03/12 16:25
: → mickey0223w: 或是報復性的檢舉 03/12 16:26
: 這個當初我訂板規3的時候就有想到。
:
: 黃字部分就是防止惡意檢舉用的。
:
: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
: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
: 一次只追加一天,並非一次都三天,而且有上限30天的限制。
:
: 可以注意一下凱文被桶半年以上的違規,其實是板規2
:
: 2.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
: (例:男人都會劈腿,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
: 2.1很難踩到,那要直接攻擊整個男板或是男板板友才會違規。
:
: 可以去置底檢舉區看,J板友先檢舉2.1被我判定不成立。
:
: 他才改2.2
:
: 2.2歧視特定族群這也是既有的板規,只是說那句:
:
: → shukevin: 私立大學的,給太公提鞋都不配 02/24 14:56
:
: 看起來是玩笑話沒錯,但會不會有真的念私立大學的人覺得這樣說不妥?
:
: 我覺得是有可能的。
:
:
: 把私立大學替換掉,換成"同性戀"、"黑人",會變成這樣:
:
: "同性戀者"給太公題鞋都不配。
:
: "黑人"給太公提鞋都不配。
:
: 這樣的句子來看的話,的確具有歧視意味在內。
:
:
: → mickey0223w: javatea或凱文的都是好幾天前的推文 當下沒檢舉 03/12 16:28
: → mickey0223w: 忽然哪天心情不好想看人被水桶就檢舉 這樣也不對吧 03/12 16:29
: → Sioli: 這樣最少板主不用揹著自由心証這條被罵啊 也合理。 03/12 16:33
: → Laodada: 奇怪 自由心證被罵?英明的公平正義使者有這麼多嗎? 03/12 17:03
: → Laodada: 連法官都免不了有自由心證 英明到超越法官、超越世俗法律 03/12 17:05
: → Laodada: 的使者 應該是為數不多吧? 03/12 17:05
: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2/2015 18:01:38
--
▁| ▋ _◢
◢█/ ◣ ◤ - _
◥╱﹊╲◢ ╲
▏ |▍◤ ◣ |
《用力抱著》心裡的忐忑 ◣╯ ︶▎ \ 時間跟我說會好的 決心放好了 這一次非你不可 ▏ ◣- ◤ ︱ 若這不是愛 那有過的是什麼
◣ ﹨_ ▄ ◢/◣ | ◣ ▆▄▂◤╱█ ▉ ﹨ ▄▂▁ccfg ◤ ∕ 梁靜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6.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177664.A.D9B.html
噓
03/13 00:28, , 1F
03/13 00:28, 1F
好吧 我等一下把那些移到最前面
推
03/13 00:31, , 2F
03/13 00:31, 2F
※ 編輯: hateOnas (114.45.16.117), 03/13/2015 01:07:3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6
36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1 篇):
討論
6
27
討論
3
7
討論
2
5
討論
4
16
討論
3
10
討論
6
9
討論
9
25
討論
5
10
討論
0
2
討論
6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