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二個版主
※ 引述《bluemoon2006 (明鏡止水)》之銘言:
: 說真的,真是不簡單,只有別人十分之一人數不到的板,桶得比別人多得多,也重得多,
: 遙想沒板主的時候,有些會有這麼多爭議?
: 一篇又一篇戰文,有什麼問題?現在的問題又在哪裡?
: 當初大家都以為,這是一個閒聊的地方,只要不人身攻擊就可以很快樂,
: 所以連女生也過來為所欲言,那真的很開心。
: 現在呢?完全要讚美?是誰那麼需要聽讚美?那麼愛拍馬屁!男板改名成馬屁板好了,什麼射
: 惹,也改成馬屁好了!
: 任何事的批評都是非讚美,然後就是水桶,覺得馬屁板不好聽,
: 改稱讚美板啊!
: 是生活有多少挫折,沒讚美活不下去啊!
關於讚美的部分。
發言可接受公評這個概念,在板規草稿的時候。
就有位hooeee板友提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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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uPwVA5 (MenTalk) [ptt.cc] [公告] 板規草稿 (本篇公告可?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4072351.A.28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 │
└─────────────────────────────────────┘
也因為這樣,我把原本的草稿新增了一些排除條款。
僅適用3.2不實指控: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同時適用3.2、3.2。
3.7.應當事人要求發表評論不罰。
EX:A發了一篇文討論自己,問鄉民看法。
鄉民各自發表自己對A的看法。這都是OK的。
畢竟是A主動要求的。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EX:B貼了自己的照片,有鄉民說"你太胖了"、"你太瘦了",
這些也是OK的。畢竟是有相關依據"照片"所做的主關評價"胖瘦"。
並沒有一定要讚美才行。
如果板友覺得什麼樣的發言是需要用排除條款排除的,可以提出討論或建議。
板是大家的,並不是板主一個人的。
重審改判都不奇怪了,討論修改板規也是很正常的。
至於板規2.部分的非讚美性描述。
只有在2.1才出現。
現行版本:有明確的規定限制。
2.1.鬧板文:任何對本板、或本板板友(群體)所做非讚美性描述。
例:一群魯蛇、男板爛透了。
前一版本:板主說了算,根本沒統一標準。
(2)鬧版文、挑釁文,由版主裁量,視情節刪除並退文。
我是覺得現行版本比較好用,如果對板規有任何建議,認為板規不足。
都歡迎板友提出討論。
: 如果一個國家,立法的笨就算了,執法的也要聰明啊,
訂板規跟執行的都是我。。。
就可能我太笨了T_T
: 結果執法的頑固,什麼都可以放大解釋,還真好笑哩。
: 將來要是有個人挑兩件衣服問哪件衣服好看,有人說某件比較醜,
: 這種非讚美是不是也要水桶半年?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您的例子,排除條款已經有了。
: 看看比例吧,男板要成為水桶比例最高的桶了,這也是創舉!
原本訂板規的方向,是希望採取"嚴格限制,從輕處分。"
結果某些處分設計上還是有所不足。
導致長時間的水桶出現。
這的確與我當初希望的方向有所不同。
這部分還需要大家集思廣益一下,看看怎麼罰比較妥當。
: 既然至底檢舉文業務這麼繁重,是不是該選第二個版主了?
: 以下開放噓文,本人發誓絕不檢舉。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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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7.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140302.A.7FD.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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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刪不掉是因為站規中就有,當初板規草稿的時候我就有列出站規一一對照。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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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不要兩倍遞增嘛?
這我也在想要拿掉。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2/2015 1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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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的說明,沒設個低一點的水桶上限是我想的不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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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當初我訂板規3的時候就有想到。
黃字部分就是防止惡意檢舉用的。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一次只追加一天,並非一次都三天,而且有上限30天的限制。
可以注意一下凱文被桶半年以上的違規,其實是板規2
2.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
(例:男人都會劈腿,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2.1很難踩到,那要直接攻擊整個男板或是男板板友才會違規。
可以去置底檢舉區看,J板友先檢舉2.1被我判定不成立。
他才改2.2
2.2歧視特定族群這也是既有的板規,只是說那句:
→ shukevin: 私立大學的,給太公提鞋都不配 02/24 14:56
看起來是玩笑話沒錯,但會不會有真的念私立大學的人覺得這樣說不妥?
我覺得是有可能的。
把私立大學替換掉,換成"同性戀"、"黑人",會變成這樣:
"同性戀者"給太公題鞋都不配。
"黑人"給太公提鞋都不配。
這樣的句子來看的話,的確具有歧視意味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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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2/2015 1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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