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FinalAce
首先要對男板板友坦承。
我並不想當板主,參選只是為了:修改板規,以及重新改判水桶案。
政見完成我就請辭,如果這次徵選板主只選一個、是我選上的話。
那我就等第三個板主出爐後再請辭,這樣B板主這次徵選才不會白費。
政見:
1.廢除永桶
(水桶上限改為板主任期期滿)
2.依據與現任板主討論後的新板規,對於已卸任板主所裁決水桶依然持續中
的板友重新審理。
3.修改板規
(文章代碼(AID): #1KgbwDuM (MenTalk) [ptt.cc] [討論] 板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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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廢除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實在滿沒意義的。
板規是為了維持看板秩序而存在,不是為了趕走特定人士而存在的。
板規為板主所訂,違規代表其行為不被板主所接受。
但
如果板主換人了呢?
不被舊版主接受的行為不代表不被新板主接受阿...
如果板主都已經卸任了,還繼續水桶人實在沒意思。
理當把人放出來,如果其在看板上的行為新板主不能接受,再水桶也不遲。
男板一個板主通常任期多久我不是很清楚。
但說真的,幹個兩三年也很多了吧?
那水桶上限就幾年就已經很夠了阿@@"
起碼這個板主任期內都不會再遇到這個帳號的違規了,自己都卸任了還水桶
板友到底要幹嘛?
2.視情況改判永桶的案件,恢復其發文權限。
永久水桶在PTT,就近似於現實的無期徒刑一樣。
PTT跟現實生活是不同的,假使現實一個連續殺人犯。
關一關放出來要是再犯殺人,在抓到人之前很有可能繼續危害他人。
可是PTT並非如此啊!在看板違規行為都有文章推文可查。
就算使用者沒上線處分也能執行,並沒有那種抓人困難。
發言即使違規了,對他人現實也沒什麼實質傷害。
所謂的"危害他人",頂多也就是讓別人不爽而已。(精神疾病者例外)
那這種嚴重性跟永久水桶的處分就不成正比。
目前我所想到的,唯一不改判的永桶情況,大概只有"洩漏他人個資"
這種違規行為吧!因為此行為已經超出網路匿名性的保護,影響到他人的現實生活了。
如果是那種筆戰、或是廣告文、發文格式不符、洗板之類的違規。
放出來,再次違規再桶也都還來的及。
3.板規修改方向,大致上依據下列文章所建議。
文章代碼(AID): #1KgbwDuM (MenTalk) [ptt.cc] [討論] 板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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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213.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1198243.A.D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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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二十年,永桶設定是當時所能設定的水桶期限上線。
只是因為期限沒有到永久,所以才會有二十年的限制。
但是想想看二十年在PTT的意義,就真的是永久了阿...誰知道20年後PTT倒了沒?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0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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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現行板規還是我那篇的建議?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0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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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不乏心智像小孩子的管理者阿...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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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謝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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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要素懶覺才可以,露鳥太便宜他了。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0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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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前因為某板規永桶,結果板規可能早就改掉了。
那永桶還繼續真的很不合理。
板規會改,就代表這板規已經不適合存在。
那處分怎麼還存在?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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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永桶我=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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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自己先認真,別人才知道你是認真的阿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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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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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我的看法跟蘇凱文一樣
看不出來你是在玩還是認真的...
因為你光從創ID就不認真了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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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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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用生命在品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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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認真地想到自己都不舒服了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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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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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R大不會啊!
趕快把政見完成就可以請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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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認為應該存在的理由是?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57:22
還有 74 則推文
還有 3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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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指改版規是好處
當板主處理板務是義務的話
假使我選上,我再板主任期內改版規,同時也處理板務阿...
不就權利義務並行?
哪裡來的不負義務?
我又不是說我上任只改板規啥都不幹= =a
只是說處理板務本來就是板主基本的責任,甚至規範在站規中。
不需要在政見強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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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樣才叫做負責任啊?
我就想問你這問題。
兌現完政見,不叫做負責任?
那是要當萬年板主才叫做負責嗎?不可能吧?
所以你覺得兌現政見後還要當多久的板主才叫做負責任?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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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也知道萬年板主是個問題。
願意兌現完政見就下台的怎麼你照嫌...
如果板主任期是加在板規上的話,其實一點意義都沒有= =
因為板主自己可以改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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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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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更改的板規要怎麼負責?
你可以提出建議嗎?
不太懂你所說的負責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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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死賴著不走的更頭大吧?
我也是第一次見到競選政見說自己不會死賴著不走被指責的= =a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6: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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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歐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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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是一開始你誤以為我只改了板規就走啥都不做?
板主基本權利義務,裡面規範的板務是基本的我都會做啊XD
只是不會特別拿來當政見而已。
畢竟那很基本。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6: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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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任期制更接近現實情況
可是PTT的設計是板主在看板上就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
根本沒有辦法透過板規規範任期。
透過小組規,可以。
可是那得先有一個支持板主任期制的小組長...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6: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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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不用抱歉啦,對參選人本來就可以質疑。
不質疑一下哪知道這個人當選後會幹啥事情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7: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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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蘇美為例的話:
8.禁止發鬧版文、挑釁文,含推文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違者水桶三十日處分,累犯者九十日及劣退、三犯者視情節給予永久水桶
單篇文章予以鎖文,如為討論串板主視情況刪除收精華區
當時的8.4是有繼續沿用的。
目前變成這樣:
1.2違反下列事項者禁言7日,累犯禁言30日~永久及退文。
(2)鬧版文、挑釁文,由版主裁量,視情節刪除並退文。
所以我會依照現在的1.2(2)重新檢視該討論串蘇美有無挑釁、有幾次挑釁做判斷。
看應該要水桶多久。(最多到我任期內)
他是2012年的2月1號水桶的。
所以現在也快三年了。
如果我判的水桶時間低於三年,那就直接期滿出來。
如果我判的水桶高於三年,那就繼續關到水桶期滿,或是我任期滿。(看哪個先達成)
不過因為我的政見也有修改板規,所以到時候會依據修改後的板規來判。
因為現行板規累犯就從30~永久這空間太大了。
我是希望能修改一下有個明確增幅標準,到時依據跟現行版本可能不太一樣。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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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那希望你支持我的政見,投我一票。
※ 編輯: FinalAce (118.161.246.92), 01/14/2015 2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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