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核一延長使用案
: 推 Iser1ohn:為什麼不是臺灣可以進行的?台電對核能電廠的營運作得很 04/19 18:31
: → Iser1ohn:技術也有,憑什麼不能進行 O_o?? 04/19 18:31
: 推 GbmanOGC:不懂+1 04/19 18:37
: 目前所有核電廠基於廠址安全的關係
: 都會設立運轉時間
: 因為核電廠內部線路非常複雜 而且對於安全度的要求遠大於一般房屋
: 而經過仔細估算的結果
: 在40年內的運轉的風險在一定程度內
: 超過就非常危險
第二代核電廠最初設計年限是40年,亦即40年到就除役退休,
是要怎麼導出"超過(年限)就非常危險"這種結論?
打個比喻,政府規定退休年限是65歲,不代表你65歲一到就失去所有工作能力。
你以為核電廠就跟現今電子產品一樣,一過保固年限馬上整組壞光??
: 一來管線控制可能失靈 二來建築物的結構會不如當年新建時
: 而目前全亞洲都沒有延長使用的案例
: 而早期的日本東海核電廠 更是使用30年就關門了
: 而福島核電廠剛好在他使用中止前一個月就出事情了
核電廠年齡大都小於40年,當然尚未進入"延長使用"狀態
: 而台灣的技術不如美法各國
: 而台灣的地理環境的風險度也遠大於美國
: 因此台灣絕對不能夠進行延長壽命
邏輯謬誤就省略了。這表示你存在隱性大前提是你反對核電廠(延役)
你怎不提台灣的容量因子高過美國?
容量因子反應了一電力公司管理能力,這是一個重要指標。
: 而目前世界上唯一有進行延長壽命的案子都在美國中西部(不會有地震跟海嘯)
: 當年隨便延長壽命的好處就是
: 因為核電廠的興建成本早就攤平了
: 所以能夠多發一度電就是一度電 非常好賺
: 但是 風險指數就會非常非常高
唯一? 可是我老闆的資料說美國現在有過半數機組正在評估延長運轉年限
此外,隨便延是嘛?
美國NRC關於運轉執照更新及延長制定了一個超長的法規: "10 CFR Part 54"
其背後代表的是無數實驗研究模擬所累積的成果。
再者,就算不延役,平均而言核電廠在商轉後15年就可攤平,剩下25年都是賺錢狀態
: 而目前核一廠已經無法再放更多核廢料了
: 所以核一廠正在興建了一個新的乾是儲存場
: 以堆放越來越多的高放射線核廢料
這個現象我打個比喻:你讓一個人吃飯但不准他拉屎的結果是什麼?
而且你提及的乾式儲存場所放的核廢料其實並非高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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