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服貿裏專業人士來台其眷屬的健保問題
→ winlaplace:又來一個謬論了....沒繳稅想健保 lol 03/21 22:44
→ winlaplace:看吧一堆人根本不懂服貿,連本文都沒看過也在反這是要 03/21 22:44
→ winlaplace:怎麼討論...
某個人一直在那邊每篇文的嗆別人不懂服貿,你就真的很懂嗎?
老實說,我最早覺得懷疑,明明我在服貿本文或附件都沒看到這樣論述說明,
但為什麼網路一直會有這樣的說法出現,因此我就去找了一下。
===
最早我是在網路看到這篇:
http://ppt.cc/V01k
Lisa Liu 女外科的血淚史
<<服貿之醫療簡單講>>
Q: 陸資來有何攸關你我?
A: 最簡單講好處,台灣人民要幫忙他們來台投資及其家屬,
每個月提供500元健保補助費。
服貿協定開放陸方投資可達三分之一董事席次,
同時對岸專業人士及其眷屬可來台長期居留,像是陸生即可享有第六類健保,
一個月要繳1249元,政府卻用你我稅金提供每月500元(台灣補助40%),
但是我們台灣人民自己卻要 繳交全額。你甘心嗎?
評:
我看到這篇文章的的時候想,外科女醫師這種高知識分子而且還是醫療業內,
應該不會無的放矢吧。
而且還說明了是有政府補助的第六類(健保有六類14目),
到底說眷屬可以納健保根據是在哪裏?
因此我又去找了一下,
===
在中央健保局的官方網站上找到這篇:
http://ppt.cc/STgS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大陸人士中,以眷屬身分投保約 5 萬人( 77 %),
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1萬4千餘人(23%)。
絕大多數都是來台團聚依親的大陸配偶,是以眷屬身分依附在她們的台灣配偶,
隨著台灣配偶的加保類別參加全民健保。
【至於有極少數來台從事學術、產業科技研究的專業人士,
是依據 「大陸地區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申請來台從事專業活動,
目前以第6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評:
所以目前以專業活動來台的專業人士,其本人與眷屬,目前的確是使用全民健保的!
然後又稍為goo了一下,還有下面這篇蘋果的網路新聞:
===
http://www.appledaily.com.tw/mobile/rne ... d/20130701
服貿吃垮健保?楊志良:防陸資醫院高薪挖角 2013/07/01 11:12
【蔡明樺/台北報導】
兩岸服貿協議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醫院,
且針對以投資經營、學術交流、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的中國大陸人士,
政府允許與台灣失業人口一樣,以健保第6類身分納保,
外界擔心服貿協議會掏空台灣醫療人才、吃垮健保。
===
在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的網站上看到這篇:
http://ppt.cc/TRN2
服貿協議熱熱簽 全民健保快快倒
未來服貿協議將再開放專業人士得以自然人名義來台,且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
得無限制申請延長,而每一位專業人士皆可根據兩岸相關法規申請配偶與子女來
台,除親等限制外,並無人數管制,這些「服貿新貴」恐成為健保「新客戶」。
督保盟認為,目前大陸人士來台,陸籍配偶與依親團聚者,
皆以『第六類』身分納保,現行政府每人每月補助40%保費(即500元),
納保適格性令人擔憂。
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之納保屢遭詬病,原因即在於二代健保未能廢除六類十四目,
因此政府長期以來容許以投資經營、學術交流、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之大陸人士,
與台灣失業人口一樣,在第六類納保,更明顯損及納保的公平性。
基於健保之公平原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認為,若因服貿協議名義而舉家來台者,
【其配偶與子女隨同來台與投資無關,不應取得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
且【不應納入健保】,
其專業人士來台取得六個月以上居留資格者,應比照台灣雇主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以第一類身分納保,並百分之百自負保費。
=====
所以,根據服貿的條例,用20萬美元來台灣投資所帶的2個無論是專業人士或是
高級經理人士,是可以帶眷屬,而且人數還沒限制,可以享用全民健保資源也是事實
對吧。
所以服貿不是只有看過條文就再那邊說自己有多懂,有那麼簡單就好了,
服貿的特定承諾與自然人呈現的實行還有著太多的東西。
但事情真有可能就這麼簡單嗎?
我又查了一下,以上那麼多篇論述的母法是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20006
但此辦法在 2013/12/30 已經廢止....
所以我才會有疑問,到底在服貿的架構下,
自然人移動(就投資居留啦)裏 專業人士或高級經理人來台,
以後到底還能不能申請眷屬來台灣同時享受健保?
到底有沒有官員或哪個專業人士可以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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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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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lthy1218 來自: 182.234.55.140 (03/22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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