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共同購屋糾紛
不要亂教人好不好
看一下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
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
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
,得以金錢補償之。
可以知道
分割的情況可能有兩種
1.全部變賣再分價金 2.原PO取得原物,再補償其他共有人
以原PO所敘述的情況 持分算1:4好了
(更不用說女生後續會不會按照比例付房貸)
無論是要賣或自住利用
基本上都有絕對的優勢
若原PO想繼續住又不想被凹
其實大方的住下就好
頂多就是每個月按照持分比例付不當得利給對方
簡單方便 心急的根本應該是被卡住10萬塊錢的對方
供參考
※ 引述《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之銘言:
: ※ 引述《MartinGo》之銘言:
: 先說喔 推文的那些別亂教甚麼共有物分割或房地分開
: 原po的狀況明顯是公寓大廈,公寓大廈的房屋和土地不能分開處分
: 因此共有物分割的狀況就只有變價分配一種而已,所以別亂教害人
: 再來給原po,你這狀況不難解,先算一下支出與損失,就能夠破解盲點了
: 你們到目前為止只,你一共支出了40萬頭期款+4.5萬共同基金,總支出為44.5萬
: 我推測你們聯名的持分不是1:4,而是各半吧 (如果她持份更低,對你更有利)
: 所以以共有 1:1 來算,繳錢帳戶只有一個(也就是建設公司不是分開收錢)來算的話
: 你也擺爛不交錢時,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違約金最高15%,你損失6萬+4.5萬+一點利息
: 但你若想拿回來,那就必須給女方25萬,損失就變成25萬+4.5萬
: 然後你45K的薪水繳貸款396萬貸款20年,每個月揹將近兩萬元的利息+本金
: 當然或許你會說十樓已經漲到580萬元了,你想扛下來再轉手
: 不過,你有想過十樓的價格一定跟六樓不同嗎?
: 還有,女方擺明吃定你,也沒打算遵守啥規則或道義跟你玩
: 所以,你真的確定你拿了25萬+4.5萬給她,她就會乖乖跟你跑換約+銀行+交屋+過戶?
: 你覺得哪個划算就選哪個吧
: : 女 25歲 薪水 26K/月
: : 在今年四月初因準備結婚 共同聯名購買預售屋
: : 預計十二月到過農曆年間交屋
: : 總價496萬 台中 六樓 頭期100萬
: : 出資比例 10萬 40萬
: : 還有頭期尾款 50萬未繳 原本計畫為男方支出
: : (使用執照下來才須付款 約在十二月底一月初)
: : 共同帳戶(女方的) 男方存進4.5萬
: : 今年十月 女方因沒感覺 像老朋友 提出分手
: : 男方因母親年初車禍 想與母親同住 就近照料 所以想保留房屋
: : 女方提出要求 需付25萬才願意放棄房屋權利
: : 男方同意後 女方才說明是不包括共同帳戶的錢
: : 所以總金額應該是 29.5萬
: : 男方氣瘋了 故尋求幫忙 並勸世 還沒結婚不要一起買房
: : 資訊參考
: : 1.使用執照下來 就無法更名 換約 要跑完銀行對保 交屋 過戶 才能買賣
: : 預計十二月底 一月中間會下來
: : 2.同一棟高樓層(10樓以上) 已經賣出 580萬成交
: : 3.男方願意放棄房屋 請女方拿出 52萬的利潤 和40萬的本金 女方對此一再不回應
: : (算法 10萬可拿15萬利潤 40萬可拿60萬利潤 因讓利 故為52萬加40萬)
: : 結論 我快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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