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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情侶共同購屋糾紛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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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31歲 薪水 45K/月. 女 25歲 薪水 26K/月. 在今年四月初因準備結婚 共同聯名購買預售屋. 預計十二月到過農曆年間交屋. 總價496萬 台中 六樓 頭期100萬. 出資比例 10萬 40萬. 還有頭期尾款 50萬未繳 原本計畫為男方支出. (使用執照下來才須付款 約在十二月底一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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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tinGo》之銘言:. 先說喔 推文的那些別亂教甚麼共有物分割或房地分開. 原po的狀況明顯是公寓大廈,公寓大廈的房屋和土地不能分開處分. 因此共有物分割的狀況就只有變價分配一種而已,所以別亂教害人. 再來給原po,你這狀況不難解,先算一下支出與損失,就能夠破解盲點了. 你們到目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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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tinGo》之銘言: 甘 共同聯名購買預售屋. 你只要先花個律師的顧問費 (一小時三千元). 去詢問這方面能不能照這個方法走就好了. 1. 寄存證信函要求女方返還4.5萬共同帳戶 (就算在女方名下). 並註明當初為何要匯入4.5萬進去. 然後還有預售屋當初的出資以及聯名目的. 註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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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教人好不好. 看一下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 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 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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