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共同購屋糾紛
※ 引述《MartinGo》之銘言:
先說喔 推文的那些別亂教甚麼共有物分割或房地分開
原po的狀況明顯是公寓大廈,公寓大廈的房屋和土地不能分開處分
因此共有物分割的狀況就只有變價分配一種而已,所以別亂教害人
再來給原po,你這狀況不難解,先算一下支出與損失,就能夠破解盲點了
你們到目前為止只,你一共支出了40萬頭期款+4.5萬共同基金,總支出為44.5萬
我推測你們聯名的持分不是1:4,而是各半吧 (如果她持份更低,對你更有利)
所以以共有 1:1 來算,繳錢帳戶只有一個(也就是建設公司不是分開收錢)來算的話
你也擺爛不交錢時,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違約金最高15%,你損失6萬+4.5萬+一點利息
但你若想拿回來,那就必須給女方25萬,損失就變成25萬+4.5萬
然後你45K的薪水繳貸款396萬貸款20年,每個月揹將近兩萬元的利息+本金
當然或許你會說十樓已經漲到580萬元了,你想扛下來再轉手
不過,你有想過十樓的價格一定跟六樓不同嗎?
還有,女方擺明吃定你,也沒打算遵守啥規則或道義跟你玩
所以,你真的確定你拿了25萬+4.5萬給她,她就會乖乖跟你跑換約+銀行+交屋+過戶?
你覺得哪個划算就選哪個吧
: 女 25歲 薪水 26K/月
: 在今年四月初因準備結婚 共同聯名購買預售屋
: 預計十二月到過農曆年間交屋
: 總價496萬 台中 六樓 頭期100萬
: 出資比例 10萬 40萬
: 還有頭期尾款 50萬未繳 原本計畫為男方支出
: (使用執照下來才須付款 約在十二月底一月初)
: 共同帳戶(女方的) 男方存進4.5萬
: 今年十月 女方因沒感覺 像老朋友 提出分手
: 男方因母親年初車禍 想與母親同住 就近照料 所以想保留房屋
: 女方提出要求 需付25萬才願意放棄房屋權利
: 男方同意後 女方才說明是不包括共同帳戶的錢
: 所以總金額應該是 29.5萬
: 男方氣瘋了 故尋求幫忙 並勸世 還沒結婚不要一起買房
: 資訊參考
: 1.使用執照下來 就無法更名 換約 要跑完銀行對保 交屋 過戶 才能買賣
: 預計十二月底 一月中間會下來
: 2.同一棟高樓層(10樓以上) 已經賣出 580萬成交
: 3.男方願意放棄房屋 請女方拿出 52萬的利潤 和40萬的本金 女方對此一再不回應
: (算法 10萬可拿15萬利潤 40萬可拿60萬利潤 因讓利 故為52萬加40萬)
: 結論 我快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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