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如果得知女友的以前交往對象都很誇張時?
※ 引述《goodid520 (太平洋沒加蓋跳惹)》之銘言:
: 22~25歲,一年一個,因為都沒考上
: (3)到某學校實習教師,和校內已婚級任老師交往(當小三)
: (4)到某學校,和校內未婚,年喻40主任交往
: (5)到某學校,和校內已離婚,年喻40,有小孩x2中年男性 交往
跟你的最後一問合併回答: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有種去當小三
然而「把性吸引力當作減輕責任、獲得資源的籌碼」這個概念其實很普遍。
不管正不正常,
事實是:這是她經她自由意志所選擇的生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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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對方如果放大絕:
: 愛她,就要包容她,況且過去你本來就來不及參與,怎能插手?!
: 試問,是否能接受?
接受無妨,但是要懂得防止損害擴大。
退一萬步來說,
如果真的很愛對方,或者以自身條件很難找到更好的對象,而且不怕得病,
那麼老婆條件好到能跟人家亂搞,還可以當作是她的本事。
只要回家之後心還在你身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是好過嫁給自己左手──
然而如果不能採分別財產制的話,我真的覺得不要結。
不然以後老婆在外出包,例如妨礙家庭遭人求償時,
恐怕連你自己的血汗錢都要賠下去。
走到這樣人財兩失,真的不如死了算。
(阿如果老婆條件普普就不用講了。)
: 這類的女性在現今社會是否算正常?
現在社會氛圍中
「人有權利選擇更好的生活」是一個說出來也不令人覺得奇怪的顯學
只差在我敢講、你不敢講而已
然而重要的是,你會發現最根本的,愛不愛的問題,在這當中幾乎都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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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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