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等號需要定義 & 集合需要等號 嗎?
不好意思原本想用推文的, 但是文字上很難描述我在推哪一段QQ
※ 引述《Vulpix (Sebastian)》之銘言:
: 標題: Re: [其他] 等號需要定義 & 集合需要等號 嗎?
: 時間: Mon Nov 22 14:09:3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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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矛盾」其實沒有必要這麼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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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用 direct sum 講是因為你已經提到數列了,這是一樣的東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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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 wiki 以外,你可以參照 Hungerford 的 Algebra p.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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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項式就是 (a,b,c,0,0,0,...) 這種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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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是頂多只有有限項非零(項的概念直接從數列拿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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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有限項非零就是 Abelian group 的 direct sum(index set 是 {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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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加法也直接從環的加法群結構生出來(不可視為環結構的 direct 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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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多項式環成為環,我們還需要乘法,這個用 convolution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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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只要檢查一點性質就可以確認多項式集合是否真的是個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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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開始處理「表示法」,畢竟我們更習慣用 x 等不定元來表示多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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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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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簡單,給 (0,1,0,0,0,...) 一個外號「x」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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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便注意一下 (0,1,0,0,0,...)^2 = (0,0,1,0,0,...) 是算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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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 (0,0,1,0,0,...) 自動成為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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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是常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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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 R embed 到 R[x] 裡面,r 對應到 (r,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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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將 (r,0,0,0,...) 也稱呼為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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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一來,(a,b,c,0,0,0,...) 就可以被寫成 a+bx+cx^2,
:
: 同時也可以是 a+cx^2+bx+0x^100 等「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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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這個長相不是唯一的,但他們都只是 (a,b,c,0,0,0,...) 的外號。
以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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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看下來,多項式是函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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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個數列看起來跟 R→R 的函數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吧,所以多項式不是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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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我們就給他第九竿(X)
我原本先看推文還去google第九竿是什麼梗...原來在這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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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慮 R[x] 裡面的某個元素 s,定義一個函數 f_s:R→R,f_s(r) = g_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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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g_r 是 evaluation homomorphism a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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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 g_r( (a,b,c,0,0,0,...) ) = a+br+cr^2,或者 g_r(a+bx+cx^2) = a+br+c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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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是多項式,而 f_s 是可以用多項式 s 表示的函數,所以 f_s 叫做多項式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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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一下我不能直接定義 f_s(r) := a+br+cr^2, where s = (a,b,c,0,0,0,...)嗎@@?
因為s的數列長相是唯一的, 不會有不well-defined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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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為什麼一定要區分多項式和多項式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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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原文推文有提到 Z/2Z 上 x^n(n>0)全都是同一個多項式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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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從數列定義來看他們彼此明顯是不同的多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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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講得極端一點,考慮 affine algebraic set {0,1} i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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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x) = sin(πx/2) 也是他上面的「多項式函數」,因為可以用多項式 x 表示。
V大提到f(x) = sin(πx/2)這個例子, 就讓我想到
我原文就是想說如果我沒有搞清楚《多項式不是函數那是什麼》
我就沒辦法回答《f(x) := 0*sin(x)有沒有在R[x]內》
順帶一提, "0*sin(x)沒有在R[x]內"這句話是對的嗎?
原本我認為答案是: 沒有定義, 因為R[x](照V大的構造)的等號是數列相等
而等號只定義在可以比較的對象, 這裡就是指數列間才能說是否相等
但是後來這個解釋有點不合理, 因為我原文的推文討論中有關:
(1) "有沒有在集合內" 牽扯到"屬於"
(2) "屬於" 並非從"等號"去定義的
因此我不能用"不能相比等號" 來說 "0*sin(x)不能討論是否屬於R[x]"
結果這塊問題還是回到原點...
舉個簡單的例子, 不能對Z與Z_2取交集, 無定義, 無法討論x€Z => x€Z_2 or not
但是如果全部化約成ZF集合公設就沒這問題了, 所有建構的都是集合
自然可以推導出Z∩Z_2 = φ
最後的答案還是dependent on系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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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rstein 定義的多項式相等,其實只要把「definition」拿掉應該就不會讓你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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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實際上只是把我們怎麼檢查兩個數列是否一樣換句話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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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懷疑這個定義是否與「多項式相同」等價,但這只要證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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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他並不是試圖去「另外定義」一個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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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這點來說,確實不適合用定義稱呼。
我反而覺得留著是有必要的耶:
(1) 如果以V大建構的(a,b,c,0,0,0,...)來說, 等於是宣稱這裡的等號採用的是數列等號
(2) 如果是以a+bx+cx^2這種形式來說, 等於是宣稱這裡的等號定義為係數相等
所以我沒有認為他是另外定義, 我認為他是照下面的定義流程, 我才在原文
問說下面這個流程是否人人都可做(不考慮化約成ZF, 單純照直覺的後設語言)
(i) 定義元素(某個form)
(ii) 定義集合(收集全部或是某些form)
(iii) 定義等號: 但是是否要符合等號定義, 等號的定義又是什麼
如果採取萊布尼茲定義又如何檢驗符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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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所謂「很大的字串集合和很大的等價關係」則是從表示法開始定義多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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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許多國中生的學習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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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課綱所下的定義:由數和文字符號進行加法和乘法運算所構成的算式,稱為多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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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他講到「加法」和「乘法」,以國中生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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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認為結合律、交換律、分配律等交換環的結構都是自然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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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還有「加 -a」就是「減 a」和「減 -a」就是「加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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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的結合律等計算規則,就形成字串的等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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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這個等價關係有點大,光是 1-x 的等價類裡面就塞了很多東西,
對耶... 1-x = 1+(-x) = (-x)+1 = 1+(-1)*x = (-1)*x+1...
:
: 「項數」不好定義、「deg」不好定義、「係數」不好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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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我們談到多項式的時候愛用的性質、名詞都不好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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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說不是不能定義,但通常都必須在等價類裡面挑出「最簡」的字串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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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何況等價類太大的時候還有可能出意料之外的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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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多項式應該是遇不到的,但要保證的話好像又要一條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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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nsor product 是很有用而且有趣的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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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的定義就是要把 direct product 拿去當「基底」做成一個超大的 mo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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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再除掉一個超大的等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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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看過 R[x] 和 R[y] 運算成 R[x,y] 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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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會想到 Z/2Z 和 Z/3Z 居然算出 0 來呢?
:
: 要是我們除掉的等價關係太大,一個不好可能會得到很小的 quotient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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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點須要驗證,但因為等價關係太大所以下手驗證的痛苦指數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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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最後定義多項式的時候都傾向繞過這個說法。
意思就是等價類定太小的話, 很多"一樣"的東西就會不一樣, 像是1+x=x+1
但是定太大的話, 很多一樣的東西卻對某些定義不well-defined?
即長相不同導致不同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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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數學基礎方面我就不是很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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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概就是集合論柏拉圖主義者吧!
我可能連化約都懶得化約了, 懶惰的集合論主義者XDDDD
只是突然那麼一剎那覺得不舒服的時候, 就出現一卡車的問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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