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叫學弟千萬不要進來

看板Master_D作者 (nvfp)時間14年前 (2010/06/06 14:59),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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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一些比較好,有些事即使在情理法上, 能俯仰無愧地大聲公開說出來, 而不怕旁人誹議,即使任何人看了都能認同, 但仍然可能因此惹上麻煩。 尤其被告這檔事並不是自己沒有錯就不會有。 最先要面對的是教授的職權, 即使很明顯是教授有什麼問題, 你能不能畢業仍然掌握在他的手上。 當我看著某碩士生在碩三時已有兩篇論文, 一篇己上IEEE國際會議正在投期刊,另一篇正在投會議, (同校系其他教授的學生幾乎都只要有碩論即可) 老師也答應碩四上的前兩個月給他畢業, 結果還被拖到碩四下,並多寫了第三篇論文, (畢業後的現在三篇都上了國際會議,前兩篇IEEE的) 我就不再幻想碩士生在畢業這檔事上,能有什麼爭取空間, 99.999% 是看教授爽的。 再來就是教授其它各種各樣的反擊手段, 例如提告,就算自己沒問題不怕被告成, 光處理被告的事就夠麻煩了, 或者在課業上、任何他人脈人力所及的方式上找麻煩等等。 就有教授在大學部教學上出包被學生講兩句, 於是找系主任要求學生寫悔過書, 找底下研究生「研究」校規各項能不能記該學生過, 對該學生提告等,該生講的九成九是事實, 剩下的零成一也並非造謠,但用語不夠精確被挑毛病, 還是得找律師,煩好幾個月。 至於沒犯錯而被告的情況, 很常見的狀況之一是各大公司間的侵權訴訟, 提告的一方在告之前真的肯定另一方絕對有侵權嗎? 未必,甚至可能根本就明白另一方並沒有侵權, 但是仍然可以說,基於什麼什麼等等, 他們認為另一方有侵權的情形,而提出告訴, 目的就是要打擊對方。 類似的情況,教授在告之前真的肯定學生有什麼錯嗎? 也未必,甚至可能根本就明白學生沒什麼錯, 但是仍然可以說,基於什麼什麼, 他認為學生損害了他的名聲,而指控學生妨害名譽, 目的就是要學生屈服、退讓。 最後告不告得成是一回事, 但光是被告,就夠麻煩的了。 以上都是在你講的都是事實,而且合情合理合法, 甚至反而是教授有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情況下, 還可能遇上的麻煩。 這些例子所提都是我親身見聞, 不可思議到令我以為是在夢中。 總之體制內對學生的保障實在是太缺乏, 即使所說的事一點問題都沒有, 太高調還是可能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 引述《yauhh (喲)》之銘言: : ※ 引述《dt02 ()》之銘言: : : 又到了新進一批找老師的日子了 : : 一直都有學弟會來實驗室看看 了解狀況 : : 但有時後 : : 真的很想叫學弟不要進來 : : 因為到後來 : : 絕對會和剛開始和老師談的感覺差很多 : : 真的不是很建議學弟進來 會很累.. : 小道消息界非常複雜. 我到碩士班才參觀見識到別人的待人接物方面可能有所不單純. : 我個人一向覺得,學習是自己的事,而且願意自主學習是一種排除萬難的熱血沸騰心態. : 然而,當那時聽到別人一句私下評點老師的話,我才發現原來一些好學生可以在台面上 : 一套,私底下另一套... 這兩套是純指一人面對學習,面對課程,以及面對老師來說. : 因此,任何想要傳達小道消息的想法,可能是積極的:這老師不夠好,他的要求中有太多 : 不該是的要求;你應該要去找更好的老師. 也可能是消極的:這老師帶給你的很累喔, : 一定會累壞的. 而我不清楚你是否能明確辨認你自己的判斷是否有準頭,是否確實想 : 給學弟更有價值的參考建議,或者只是隱約傳達出要數落你老師的許多缺點. : 當然,如果老師有些違法違規的情況,最好是對學弟直言而不忌諱任何事. 然而,小道 : 消息界的人,不敢講最嚴重的事情,卻很能講一些沒什麼好壞的事情,而且常常"要求嚴" : 就直接變成"機車"的評價. 那你說,該怎麼講? : 所以我從來不只相信小道消息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4.198.47.6

06/06 18:31, , 1F
補上沒問題也會被告的說明
06/06 18:31, 1F

06/06 22:50, , 2F
你已經限定太多特定的情況,直接設想一些很嚴重的言論汙蔑,
06/06 22:50, 2F

06/06 22:51, , 3F
但我所提的是比較一般的情況.
06/06 22:51, 3F
呃,不是,如果是很嚴重的汙蔑, 那沒什麼好講的,被告、被判有罪也只是剛好而已。 我的意思是, 即使沒有言論污蔑的問題, 在很一般的情況下, 都可能會遭受麻煩。 教授不論是提告也好, 不讓學生畢業也好, 動用各種關係找學生麻煩也好, 不需要學生有言論汙蔑之類的事情才行, 只要他想就可以做。 對學生來說,主要只是最後結果的差異, 中間的麻煩卻是一樣的。 上例所舉被告的大學生, 也只是直說一些老師教學的狀況而已, 一樣被告,搞了好幾個月。 而其它部份的情況, 當然也找不到能記該生過的規定, 系主任其實也只是居中調解而已, 並沒有認為該生應該要寫悔過書, 只是對系主任及該生來說, 要收到多次若該生不寫就要如何的傳話也是個麻煩。 總之我想說的是,發生什麼狀況時, 即使是教授有什麼問題, 而學生本身沒什麼問題, 學生仍然可能被教授找麻煩, 也可能真的會有麻煩。 ※ 編輯: nvfp 來自: 94.198.47.6 (06/07 00:02)

06/09 20:49, , 4F
心有OO...深深體會此回文~~~大心(但心更痛)
06/09 20:49, 4F

06/15 21:57, , 5F
中肯 權力的不對等才是關鍵
06/15 21:57, 5F

05/02 21:39, , 6F
有上新聞 某大資工三巨頭之一.........
05/02 21:3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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