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最近的警察打死富家瘋子事件

看板MartialArts作者 (鄉民)時間12年前 (2011/07/26 13:13), 編輯推噓4(4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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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SACSS (agent)》之銘言: : 以下引用自林萍章教授 "由實證研究看臺灣醫療過失刑事責任" : 2000年至2007年,全台灣僅有的七十四名心臟外科(重症中的重症科)專科醫師中,竟有六 : 名醫師被刑事起訴,多為極資深優秀醫師,被起訴者三分之二為主任級以上(含院長級)醫 : 師。其中一名主任級醫師被判有罪,敗訴率為16.7%(林萍章2008)。台灣醫師(含中醫師與 : 牙醫師)約五萬名。每年刑事法院醫療訴訟判決數,平均每年43案件 (1.95位醫師/百萬人 : 口/年),醫師敗訴率約為7%(林萍章2008)。 : 0.0001;一般醫師之刑事敗訴率,其p值等於0.024。此外,2001年至2009年,全台灣頭部 : 外傷醫療訴訟刑事案件(16件)之有罪率(43.8%)亦遠高於一般醫師有罪率(p<0.001)。與美 : 國日本相比較,台灣醫療糾紛刑事訴訟起訴率遠大於美國、亦遠大於日本 (p值皆 : <0.0001) (林萍章2008)。從而,台灣成為全世界經常以刑法嚴厲處罰醫師的唯一「文明 : 」國家。 先就您完整地敘述表示敬意 寫得非常完整 我僅就這部分回覆 因為這部分我覺得可以呼應到我前面所說的台灣醫師上法院不會輸 依林萍章教授的數據 (我以前好像有看過林萍章教授的文章 這篇就反面應證了民事告不贏醫師 轉向刑事) 台灣醫師約五萬人 2000~2009年這段期間 平均一年3個醫師刑事有罪的判決 這段我非常想要上色 但是這樣做會顯得太....惡質 所以我想就算了 而且! 這數據顯然是把一審或二審有罪都算進去 纏訟的判決也都算進去 也就是說一審有罪二審有罪三審有罪 這個醫生有罪定讞 就算進去三個醫師有罪判決 所以實際上醫生有罪定讞的數字又更小於一年三個 我覺得... 這真的是非常低 或許醫師們覺得太高 但我覺得這真的很誇張 法院都很站在醫生這邊 當然 這不是法官特別袒護醫生 而是法官要真的很相信醫生是有到達刑法上的疏忽 才會真的判醫生有罪 也就是說 假設一年台灣法院跑出三個醫生有罪判決 最後兩個醫生有罪定讞 民事訴訟數字不明 我大膽假設2個敗訴(其實可能更低) 那台灣這麼多醫生 一年2個有罪易科罰金 2個敗訴賠錢 總共4個有法律責任 相較於台灣醫師覺得法律責任太重 這.... 真的是醫師的觀感和我有極大落差 要不然就是醫師都不太懂法律 覺得很重 卻不知道幾乎不可能被定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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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數據顯然是把一審或二審有罪都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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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樣解讀統計數據是誰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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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推到實際上醫生有罪定讞的數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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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要不要找家醫院數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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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接觸過多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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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上每加上一個沒有跟據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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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成立的機率就得乘以1/2奧卡姆剃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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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不要一直推想推想推想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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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想對醫療和其狀況有所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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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家醫院跟著住院醫師的生活過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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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會真的看到東西,其他那種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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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只是把東西解釋來解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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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證明自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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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光一家醫院就打破你的假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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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民事告不贏轉向刑事也超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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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如果你真的很想挑戰這類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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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medstudent版寫,會有人拿統計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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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理性的謾罵大概也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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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知不知道醫療案件纏訟常常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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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就發回更審然後在二三審之間折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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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微生素b1案到底審幾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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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低不低高不高是拿一年幾個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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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分析跟本就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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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為什麼不拿醫師是公務員裡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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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來說?(醫師公會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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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後當教授要不要乾脆說每十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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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當兩個不管表現為何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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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不要再看數字辦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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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那些真實的案件拿去跟醫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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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些有醫學以及臨床背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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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覺得那是根本做不到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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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醫學會自我保護意識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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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台灣醫界每次對事情抗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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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團結到什麼地步嗎?跟牙醫藥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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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台灣醫界幾乎沒什麼能抗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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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團結學美加英法德全國停門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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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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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公衛所:台灣醫師定罪率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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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如果讓醫生自己來判斷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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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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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有比送醫療鍵定更好的方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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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來改革一下制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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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察官告被告,被告的法律知識遠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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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官跟檢查官,資訊武器超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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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請律師也要看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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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人連分辨哪個律師較能打贏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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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怎麼不說這樣更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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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官對於資訊不對等時會轉換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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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較有資訊的一方證明自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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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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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已經回信,不過針對上面的第4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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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被告的資訊武器常常遠低於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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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但是一來你說了,可以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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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來,上訴。上訴就是一道為了防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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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情況對被告不利,而產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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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算被告法律知識比檢察官差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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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但至少第三方 - 法官聽得懂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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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什麼。醫療糾紛上,如你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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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聽不懂醫生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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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檢察官,法官還能夠提出有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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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醫生,法官的判斷會失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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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原告、被告、法官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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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只能聽被告一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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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另外兩方對醫療毫無專業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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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21, , 123F
其實醫科有大部分也是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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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的人要補一些醫的常識並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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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如果請律師可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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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醫師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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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3:24, , 127F
聽起來法界很認同被告因為知識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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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專業人士的做法 像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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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美帝財大氣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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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9:17, , 130F
設立一個特殊的醫療糾紛上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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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9:18, , 131F
然後令執法者法或是制度上有雙重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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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9:12, , 132F
只用數字看都無法了解到一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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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9:13, , 133F
有人說的很好 大部份的醫糾沒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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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9:13, , 134F
而大部份的疏失不會有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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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1:31, , 135F
eupty 07/26 19:40的那個主張如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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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1:31, , 136F
是常態的話,那這個問題根本就無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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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1:33, , 137F
決--如果牽涉到醫療專業知識就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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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1:33, , 138F
被非醫療從業者理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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